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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代办(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法人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法人变更代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

【第1篇】公司法人变更代办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变动,比如说需要变更法人、需要变更地址或者是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等等,那么南宁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你知道吗?

南宁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首先肯定是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接下来就是大概了解办理的流程,最后你是想自己去变更或者是找代办进行代办变更都是可以的。

南宁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3.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信息;

4.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 股东会决议;

6. 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

南宁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流程

1. 领取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把准备好的变更法人的资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3. 待审核通过之后就完成变更法人的手续;

4.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小金还要多说一点,如果旧法人需要把法人的位置以及股权变更给新法人,那么这里还会涉及股权变更,如果旧法人不把股权变更至新法人,只是变更法人的位置,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程序

【案例背景】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公司意思表达机关。而作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独特机关,几乎拥有公司一切事务的代表权,与之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也十分重大。但在公司中,常常有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问题,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不再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的情况下,且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意向不予理会,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解析。

【案例提要】

a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当时登记的股东为乙,法定代表人亦为乙。2023年8月27日,a公司的股东乙做出《股东决定》,内容为免去乙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委派甲为a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并于当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变更登记为甲,甲在该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目签字。2023年9月2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023年10月12日,a公司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其股东由乙变更登记为乙和丙,将公司类型由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国内合资),甲在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目签字。

2023年10月20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甲非a公司的员工,仅在2023年12月至2023年9月间在上海文呈君业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由乙的配偶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甲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亦未从a公司处领取过任何报酬。a公司的公章由股东乙掌握。2023年11月29日,甲曾向a公司及其股东发出《告知函》,要求辞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并要求a公司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未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既非被告的股东,亦非被告的员工,且除了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目签过字外,a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告亦未从a公司处领取任何报酬,但是,原告作为a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却要依法承担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显然有失公允。且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原告与a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内容为原告受a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在起诉前曾发函被告,要求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并要求被告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故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其与a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甲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条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指单个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否则,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基于此问题的司法实践探索】

一、传统观点:这里说的传统观点为过往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所称的“此属于公司内部纠纷,需根据公司内部章程调解,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但在现实中,部分公司固执地拒绝法定代表人卸任,一大部分原因是为了让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现有或将有的经营风险进行承担。而此时如果司法机关不进行干预,一味地主张公司自治,忽略双方为平等主体的关系,对于法定代表人自身、公司、社会影响都将是“三输”的局面。

二、司法实践中的进步:本案例中的法院判决其实便是这一问题的司法实践上的进步,即法院考虑到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为平等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且原告既非公司股东,亦非公司员工,长时间不参与公司实质性管理,此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确为不妥。强调了“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不公。

三、总结: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很明显本文中的案例判决更具说服力,但事实上,判决为传统观点的案例占更多数,且在法院审理中,当事人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关联。且在实践中,部分案例虽然认为法定代表人有权辞任,但在穷尽内部经济之前,即以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讨论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之前,其辞任请求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尽管在2023年的案例中有了一例积极的尝试,但真正解决此问题,仍是任重而道远。

【问题解决方案】

一、若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

(一)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可知,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主张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表决。

(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知,若当事人持有公司股份,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以此迫使股东会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二、若法定代表人并未持股

(一)若当事人与公司并没有实质的法律基础,且有可能会因为公司行为造成自身权益受损,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此时可以通过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但在法律实务中,此类问题在公司自治与当事人个人权益中常常难以平衡,例如部分案例中,法院便明确表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二)公开声明: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或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并表示对公司此后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本人无关,自己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有冒用本人代行签署的法律文件,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发函至工商、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说明自己已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并备案签名,防止冒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

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可以分为正常情况的更换以及非正常情况的更换两种情形。正常情况下的更换为公司股东进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再由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不正常的更换又分为两种:一为自然人空挂法定代表人之名,而没有与公司有实际关联,此时法定代表人想辞去该职位,但股东不予变更且不予办理登记;二为股东会意图更换现任法定代表人,但现任法定代表人掌握公司印章或营业执照等资料不予配合,致使公司股东无法顺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对于第一种不正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但在法律实务中,常常有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甚至严重影响生活。此时,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诉讼主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法院通常会平衡公司自治和人格保护间的关系。若此法定代表人确实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又不符合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宗旨,又有损个人权益,法院应予以干预。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判决边界十分模糊。此时,法定代表人便可以考虑法律救济以外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3篇】代办公司法人变更费用

法人系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能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并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那么如果法人需要变更,其中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呢?如何代理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

3. 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 指定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比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

法人变更流程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代办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变更所需要的费用: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

第二种: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有意向或者疑问的小伙伴,欢迎大家私聊小编,小编会请专业人士给予大家最权威的回答以及服务。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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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的章程规定。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虽然《公司法》并未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但是《公司法》第27条第7项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法》第37条第10项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会表决。换言之,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那么,依法应当就此事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就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而言,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未变更登记的法律分险

(1)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未及时变更登记,则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企业法人承担。

(2)行政责任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的将除处1至1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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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民法典解析·法人的变更规则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而为一,归并成为一个法人的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1.新设合并,也叫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一个新的法人,被合并的原法人全部归于消灭的法人合并形式,原来被合并的法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由新的法人承受;

2.吸收合并,也叫存续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入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之中,被合并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存续的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法人的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1.新设分立,也叫创设分立,是指将原来一个法人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法人,原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后的新法人成立。

2.派生分立,也叫存续分立,是指将原来法人分出一部分,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原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分立的法人成为新法人。新设分立,要将原来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分割成两个部分或多个部分,就分割后的财产成立数个新法人。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都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才不适用这一规则,按照约定处理。

【第6篇】如何变更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的变更其实就是建立在公司要有合并或者分立的这些重大的事情的基础之上的,变更公司法人就是要代表着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的证件代码等全部都要重新办理的。这跟一般情况之下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那么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心周企服带大家一起来看。

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进行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

注意: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

公司变更法人的债务处理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2、《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有一点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在一开始说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影响很大。

4、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么在转让之前一定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所有的债务债权都处理干净,包括有没有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没还等。

5、而且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原股东隐瞒债务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但很可能需要新股东先承担责任,再向原股东追偿。

公司变更法人的风险

1、法人变更前公司积累的客户随之流失

2、企业的决策和规划发生很大的改变

3、企业的信用发生变化

4、员工的工资待遇变化,导致公司员工的不稳定性

有关公司法人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1、公司法人变更对财务的影响严重吗?

财务没有影响,但是要去银行更换印鉴卡,出纳还是照样每月去银行拿对账单,基本没有影响。更换印鉴卡需要的资料如下:

(1)旧印鉴卡

(2)银行变更印鉴的申请书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不是法人亲自办理,还应提交银行格式的授权书

(6)证明变更法人的文件

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人的文件(如会议决定)、公司章程等

(7)其他可能需要用到的文件(按银行要求)

(8)银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有的银行需要上门确认书,有的银行要重新签订协议,看银行而定。

(9)新印鉴卡及旧印鉴卡章子(如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2、公司法人变更的申请时间?

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人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需要材料如下:

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法人变更后营业执照需要换新吗?

需要更换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5、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备案吗?

正常只更换法人人名章就可以,其他章不用重新备案。

6、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

公司变更法人后公章是否需要更换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更换公章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权益。变更公章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公司公章和公章准刻证文件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时候要带上原件,需要跟原件核对。

7、法人变更后原法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效。法人已经变更,签合同必须是变更以后的新的法人签订,才是有效的。变更之日前,以原法人原来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8、法人变更后以前的法人是否还有责任?

没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7篇】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那么工商法人变更的流程又是怎么样,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又是怎样?

一、工商法人变更的流程

1、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工商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三、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

变更法人协议书 变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原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该表中);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来源:北京张颖律师

【第8篇】变更法人必须亲自去么

2023年12月23日,张小泉发布公告称,张国标由于工作的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协商一致由董事张樟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告表示,由于工作的调整,张国标决定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张国标通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9.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38.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人变更

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内容,并在工商管理局网上登记界面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在工商局网站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

公司法人变更的风险

1、法人变更前企业积累的客户随之流失

2、企业的决策和规划发生很大的变化

3、企业的信用发生变化

4、员工的工资待遇变化,导致公司员工的不稳定性

公司法人变更需注意这个问题

1、公司法人变更对财务的影响严重吗?

财务没什么影响,但是要去银行更换印鉴卡,出纳还是照样每月去银行拿对账单,基本没有影响。更换印鉴卡需要的资料如下:

(1)旧印鉴卡

(2)银行变更印鉴的申请书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不是法人亲自办理,还应提交银行格式的授权书

(6)证明公司法人变更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变更的文件(如会议决定)、公司章程

(7)其他可能需要用到的文件(按银行要求)

(8)银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注意:有的银行需要上门确认书,有的银行要重新签订协议,看银行而定。

(9)新印鉴卡及旧印鉴卡章子(如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张小泉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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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

最近,我们在浏览股东纠纷相关判例中注意到这样一个裁判观点:

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不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所以股东会无权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股东会是否有权任免法定代表人?

本文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作一梳理。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制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是《民法典》关于“法定代表人”含义的界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是《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的界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选任,具体选任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有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显然,上述十一项股东会职权中,并未列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和免职”事项。这可能成为“于法无据”的裁判理由。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中,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从而在公司组织内部,产生了第一部公司章程。

随着公司的发展,涉及到公司章程变更的,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而产生持续修正的公司章程,即公司章程修正案。

无论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还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均需通过股东会决策。而《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作明确规定,就会陷入法定代表人任免问题“无章可依”的尴尬,进而产生争议。

四、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任免有明确规定的表现形式为:

在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职权的内容中,明确加入“有权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和免职”,也就是增加一项股东会职权。

这样,法定代表人任免的问题按照章程约定的规则即可解决。

但是,在章程模版化泛滥的历史原因下,公司章程不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作详细约定。

这在涉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时需具体分析。

在章程无细化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照搬法条,即: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如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则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人选确定后,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也随之确定。

如需免除该法定代表人,需先免除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免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因此,免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以下决议:

1. 免除现任董事长(需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职务

2. 免除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3. 选任新董事长(需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4. 任命新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二)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如章程规定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免除法定代表人时,有以下路径:

1. 修改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的规定。如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则经理丧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基础。

2. 免除经理职务

如不修改公司章程,则需免除经理职务,经理职务终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丧失。

免除经理属于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职权,故在此情况下,仅就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无需经过股东会。

综上可知,在出现争议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解决起来较为繁琐。

综合所有路径来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问题,最高效的作法是在章程中详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主体、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公司治理及经营中,需注意去除模版化,提前约定,化繁为简。

【第10篇】伪造签字非法变更法人

中国商报(韩湘子 记者 李海洋 )如果不是员工在办理更换发票专用章业务时发现营业执照已失效,吴明龙可能至今都不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变更的事实。自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不到五年的时间里,金登堡制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登堡公司)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明龙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信息已完成了8次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经法院审查认定,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中所涉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名均系伪造,且该董事会议实际上并未召开。据此,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对2023年之前的6次变更登记作出撤销决定。

但在13天之后,在金登堡公司提交材料未改变的情况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监管局)对该公司的变更申请再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明龙变更为李某锋。

违法变更被撤销

图为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2023年4月7日,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市监撤决字【2021】华xy1号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5月23日变更登记时,冒用吴明龙、吴明文、王大进(均为台湾地区居民)身份,假冒其签字及公司公章,向我局提交虚假公司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该公司 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1月29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20日变更登记。”决定书指出。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现,决定书中提到的“当事人”便是上述金登堡公司,而该公司之所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达到变更登记的目的还要从12年前说起。

图为金登堡公司园区目前现状

1997年5月4日,(英属维京群岛)日盛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公司)在大陆设立外国法人独资企业———金登堡公司。同年,金登堡公司向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承租了一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进行自主承建并投入生产经营。据了解,自2023年10月9日起,吴明龙担任金登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王大进和吴明文担任董事。

资料显示,日盛公司于1996年10月29日设立,成立之初,王大进持股61.8%,剩余38.2%由吴明文持有,吴明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6月6日,因生产经营所需,王大进(甲方)向何某(台胞、乙方)拆借新台币3950万(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签订的《股权信托契约书》显示:因欠乙方合计新台币3950万,甲方将投资于金登堡公司61.8%股权信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信托期间甲方有权以监察人之地位查核公司之财务,借款清偿完毕时,乙方应将信托股权返还甲方。

同年6月27日,双方签订股权让予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大进将持有的上述61.8%股权转让给何某,以其现值低偿借款,另不足低偿之借款双方另议处理。

据了解,2006年5月17日,日盛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何某为日盛公司董事长。

王大进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自2005年7月至2023年3月,他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现金交付方式已全部清偿上述债务及利息共计新台币约5600万(折合人民币约1234万元)。随后多次通过电话以及发函形式,要求何某按照约定归还所质押的61.8%股权。

对此,何某回复函件称,原签立《股权信托契约书》已因双方合意改立股权出售让予协议书而失去效力,现要求依《股权信托契约书》将上述股权返还依法无效。回复还要求,将之前股权抵偿不足部分尚未还清之借款还清。

“股权转让协议是在《股权信托契约书》的基础上签订的,何某当时担心我偿还不了借款,便要求先将61.8%股权做为质押,待借款及利息还清后解除该质押,但并没有取消《股权信托契约书》,所以上述借款及利息还清后,何某应该如约将股权返还给我。”王大进强调。

吴明文表示,近年来,随着深圳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的涌进导致这座城市每天都有新的地块被开发。“现如今金登堡公司周围的土地也陆续被开发建设,何某拒不归还股权的根本原因是想侵占公司租用地块的使用权。”

伪造董事签名决议被判不成立

2023年6月,金登堡公司原行政负责人徐某红携带营业执照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更换发票专用章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公司法人代表已变更,之前营业执照失效,无法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徐某红经查询得知,金登堡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吴明龙变更为刘某才,且对方在2023年6月便私刻了金登堡公司的行政章及财务章。

徐某红随后将此消息告诉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明龙,并选择报警。

据金登堡公司商事主体变更登记档案材料显示:2023年5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聘任刘某才为公司总经理职务兼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陈某荣原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吴明龙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吴明文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注意到,该会议决议上签有吴明文、吴明龙和王大进三人的名字。

“上述董事会议是何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冒用签名制作出来的虚假董事会决议,在我们三人均不知晓也并未参加会议的情况下,强行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吴明龙表示,公司法人变更的消息还是徐某红告诉他的。

吴明文介绍,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得知,上述人员还在2023年6月1日将金登堡公司日常使用的发票专用章、行政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强行办理了挂失,并在次日另行私刻了行政章及财务专用章进行工商备案。“期间我们曾向龙华监管局和深圳市公安局油松派出所(以下简称油松派出所)反映相关情况,但两部门却相互推诿。”

同年6月8日,金登堡公司再次变更,王大进(董事)、吴明龙(董事长)被踢出董事会成员,增加了何某(董事)以及郑某奎(董事长,与何某系夫妻关系)。

图为法院认定的2023年5月董事会决议中被伪造的三人签字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吴明文表示。

据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上述三人签名鉴定结论为:2023年5月23日金登堡公司董事会决议尾页落款董事签名处的三原告签名样本字迹均不是其本人的笔迹。

前海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召开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吴明龙、王大进、吴明文作为金登堡公司的董事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系适格诉讼主体。本案所涉的董事会决议上的三原告签名均系伪造,该董事会议实际上并未召开,其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前海法院指出,王大进与何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系另一法律关系。何某在取得了相应股权后,如果要变更金登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安管理人员,仍需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金登堡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期间企业忙着变更信息

“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们凭借判决书要求龙华监管局撤销上述金登堡公司的两次变更,被告知金登堡公司已上诉,不能变更。但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的时候,龙华监管局却接受了对方了变更申请,此行为着实让人气愤。”吴明文强调。

资料显示,2023年1月29日,金登堡公司完成了第三次变更,此次变更将法定代表人刘某才换成了高某妮,并兼任总经理、董事长,免除吴明文董事职务,新增何方钦、张某文为董事,何某敬任监事。

吴明文告诉记者,期间高某妮曾多次带人进入金登堡公司园区强行接管公司,并在园区张贴公告,要求园区租户将租金缴纳至他们手中。“未避免发生矛盾冲突,每次发现对方带人进入园区,我方便立即报警,但警方做了笔录之后,从未采取相关措施。”

2023年1月2日,针对徐某红报警称金登堡公司被伪造、变造印章一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作出《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立案侦查。

据该分局同年7月29日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鉴定意见为原印文和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即便印文被警方鉴定为不一致,但并未对金登堡公司的“变更之路”形成阻碍。

深圳监管局商事登记薄查询显示,金登堡公司之后分别又在2023年6月10、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20日又完成了变更。法定代表人方面,由高某妮变更为李某炎。

面对金登堡公司的频繁变更,已被免去所有职务的吴明龙三人只能焦急的等待二审法院判决。

2023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深圳中院认为,日盛公司根据金登堡公司章程通过委派及撤换的方式变更其董事长和董事,不能否认金登堡公司2023年5月23日董事会决议上吴明文三人的签名均系伪造的事实,该董事会议实际上并未召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并未成立。

关于法院认定伪造签字一事,12月9日,何某在电话中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回应称,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很多事情她已记不清楚。

“我现在没有日盛公司的股份了,按照协议,王大进将61.8%的股权抵债给我,除偿还部分外,目前还欠我新台币500多万。至于其他情况,可以联系何方钦,他现在是股权持有人。”何某表示。

何方钦告诉记者,当时是一个专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公司在为何某办理变更登记,由于该中介公司能力差,以为董事会决议是让公司原董事签字即可,随后在没有举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将三人的签名弄了上去。

何方钦强调,实际上三人的签字并非假冒,而是中介公司通过关系,去工商局将三人以前的签字复印上去的。

“金登堡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为日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日盛公司有权对金登堡公司的人事进行委派。我现在持有英国那边签发的公证书,能够证明我是日盛公司的有权签署人。”何方钦说,凭借这层身份,他在2023年之后的变更是通过直接修改公司章程,便可对金登堡公司人事进行任免。

何方钦认为,无论是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还是深圳监管局作出的撤销决定,都存在错误。他表示,自己是合法从何某手中买来了日盛公司股权,深圳监管局以提交虚假材料为由撤销了2023年的变更登记,但撤销2023年至2023年的变更登记,则是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股权转让给我后,我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都是合法的。”

但对于何方钦提到的公证书,吴明龙并不认可,他强调,对方所提供的的资料不完整、并不符合认定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被指违反审慎原则

吴明文告诉记者,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的第一时间,他们便将相关证据资料等提交给了龙华监管局。

2023年4月25日,吴明文收到龙华监管局发来的短信,内容为:龙华局信用监管科于2023年4月19日撒销金登堡制冷(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1月29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20日变更备案登记。

根据企业工商信息显示,2023年4月19日,龙华监管局已撤销对上述6次违法变更备案登记,将金登堡公司的股权重新恢复至变更前。

但谁知一天后,金登堡公司再次发生变更,除地址变更外,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明龙变更为李晓峰,免去陈某荣、吴明文、吴明龙的职务,新增刘某霞、李晓峰、李某峰、陈某涛等人。

吴明文指出,根据深圳监管局4月7日作出的决定书,上述6次变更行为因提交虚假材料被撤销,现如今为何在提交材料不变的情况下,龙华监管局仍再次同意金登堡公司的变更申请。

调查了解到,8月25日,吴明文就上述变更向深圳监管局递交了《变更异议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其作为日盛公司的原始股东,金登堡公司多次变更期间,他均未收到过任何股东变更的相关文件。且随着变更的撤销,金登堡公司通过变更资料获得的公章也应该因为撤销而作废。“那么贵局在接受4月20日金登堡公司做出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的资料中所盖公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就在吴明文提出变更异议的两天后,8月27日,金登堡公司登记信息再次发生变更。经营期限由自1997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变更为永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变更后增加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许可经营变更后为物业管理。

至此,金登堡公司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8次变更。

对于金登堡公司今年的两次变更,何方钦表示,监管部门的此番行为系前后矛盾。

他指出,这两次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和2023年、2023年是一样的,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不是同一人,但监管部门在撤销之前的情况下,现如今又同意变更。

10月18日,深圳监管局对吴明文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函称,该局对金登堡公司作出撤销变更登记(备案)的决定与核准金登堡公司4月20日的法定代表人交更登记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无关联的行政行为。登记行为中法定代表人是由股东日盛公司决议委派,符合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答复函认为,该局核准金登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登记及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备案的行政行为已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义务,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核准变更登记并办理备案。

12月13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就上述变更行为存在的异议致电深圳监管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媒体如想采访,需发采访函至该局,待调查核实后再做回复。

此外,关于金登堡公司被伪造印章一案的具体侦查进展,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彭主任表示,需发采访函至深圳市公安局,待调查核实后再做回复。

截至发稿,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并未收到两部门对采访函的回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房保国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仅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而忽视了金登堡公司已经多次变更的现实情况,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审慎原则,损害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行政法权责相统一原则,公司登记机关既然享有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慎审查义务。

“警方在接到企业印章被伪造案件时,应当尽快介入,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伪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可以帮助被伪造印章的企业‘撇清’过错。”房保国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房保国建议,受害者在面临上述情况是,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处理。

据了解,因不服深圳监管局上述行为,吴明文于日前已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深圳监管局4月20日、8月27日变更第三人登记行为违反审慎审查原则,以及撤销对第三人上述变更登记。

【第11篇】个体户可以变更法人吗

11月4日,沣东新城首张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由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上林市场监管所颁发。

“真是太惊喜了!不用注销就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法人,省事又方便,这样的政策太暖心了!”变更成为米皮店法人的韩先生拿着“新鲜出炉”的营业执照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促进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原《个体工商户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全力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努力为辖区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优良的政务服务。

深入实施“三服四化”改革,在产业聚集园区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便利店”,实现企业商事登记事项办理不出园区;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道路货运等多个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极大节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时间成本;搭建“跨区、跨市、跨省”通办协议,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系列惠企便民改革创新做法的落实实施,促进了政务服务体系和水平的不断完善提升。

【第12篇】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我们之前有讲解过法人变更的流程,其中有着重说明,法人变更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那么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对于这点,就由邦邦企代账的工作人员为您讲解法人变更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5、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注意相关文件的日期应符合法律时间逻辑。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注意相关文件的日期应符合法律时间逻辑。 7、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文件与身份证件,都提供复印件即可。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等 需要把纸质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都上缴,在变更完成后,会发放一份新的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

摘自:http://www.bangbangzixun.com.cn/newsshow.php?id=115

【第13篇】上海公司变更法人代表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相关企业代表以及法人变更的办理当中,存在着一定的流程。因此,在相关创业初期或者营业过程中,对于企业法人代办的过程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进行有规章制度的申报流程来变更法人,需要结合一定的实际经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践证明。以下便是通过对相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申请流程代办,希望可以帮助相关人员进行法人变更操作中的具体方式方法。

相关流程具体表示如下,首先,对于公司注册相关的资料以及变更的日期,法人代表的执照需要到到相关办理部门去办理相关机构代码的变更,等到相关日期受理结束之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那么,涉及到相关的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需要到当地申报,转让必须要有股东和法人的资格报告。

对于相关银行资料以及法人执照的材料,申请书需要委托被委托人的期限以及法人代表登记表需要注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批准或者相关文件,复印副本与在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需要。找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处理,同时注意原件、复印件一致。并且法人股份问题的转让差额需要明确,此外根据相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证明在相关委托权限内,进行对名称变更。公司修正案的处理,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落实,需要对住所、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变更。

同时,注意股东和发起人的变更,并且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委托书复印件原件或相关变更法人流程,七个工作日后产生新的营业执照。相关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的多种变更范围,需要对相关企业类型登记、股权登记、企业合并分立登记等相关公告证明,债务合并等处理。同时,对法人一证通登报社保账户等多种互联网公司办理机构的,及法定代表登记公司名称等相关进行重新登记。

综上所述,实践证明,科学合理有序的法人变更程序流程,既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制度证明申请材料的递交以及合理程序的逐步实现,并且相关部门落实以及自身责任的变更需要及时有效的更改和确定,以此来明确在相关企业中变更法人的流程使其完善有效。从而进一步完善在相关企业法人变更程序中的正确操作,避免走弯路,从而帮助到更多的人,在相关行业中面对法人变更程序流程代办的时候避免出错。

【第14篇】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

公司变更的类型有很多种,而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样也可以进行变更。因为法人对于公司来讲的地位和重要程度与股东不相上下,所以公司变更法人尤其要注意。小编就来讲讲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和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全体股东身份证;

7、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人暂住证;

9、公司印子。

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

1.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材料获得批准后,预约工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准备工商局要求的书面材料,按预约时间送到工商局;

3.工商局受理公司法人变更信息后,会通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6.去开户银行办理银行信息变更。

关于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和材料,小编今天就讲到这里了。打算进行法人变更的企业负责人,一定要认识到这些内容的重要性。

【第15篇】法人变更后原法人

深圳公司变更法人但原法人不配合如何解决?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带上营业执照等相关法人变更的资料去工商局,跟工作人员解释一下,虽然如此,但几乎不会通过。因此这种方法几乎无效,我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第二种方法上,接下来前海百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

深圳公司变更法人,如果原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可以采取以下2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

带上营业执照等相关法人变更的资料去工商局,跟工作人员解释一下,虽然如此,但几乎不会通过。

第二种办法

采取强硬措施,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这是有一些要求的。

公司法人的选举和更换,须要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深圳公司所有股东到场批准,只需要过半数股份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但由于公司章程有规定,这样的做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

很多人担心,他们觉得强制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确认,其实不需要的,只需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我们就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变更公司法人,经过工商部门的成功受理之后,就可以变更公司法人,这样的话,即使原法人不配合,也能成功变更法人。

为什么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深圳公司所有股东到场批准,只需要过半数股份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呢?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案)》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召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通过这个第七条规定,我们就可以知道了。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深圳公司变更法人但原法人不配合如何解决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想要变更深圳/前海公司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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