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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变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9 15:39:01 查看人数:5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办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办公司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代办公司变更

【第1篇】代办公司变更

注册公司代办 地址变更

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地址变更是公司的业务之一,在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公司地址变更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程序,既然我们是代办的话,那还需要法人签署委托书,接下来的工作就可以不用管了,让代理公司操作就行,很多东西在这里就不一一累述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我们客服。

深圳和创财税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中小企业注册公司代办、代理记账、快速注销公司、地址挂靠等工商异常处理服务,经过15年的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一站式工商记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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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代办公司法人变更费用

法人系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能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并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那么如果法人需要变更,其中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呢?如何代理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

3. 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 指定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比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

法人变更流程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代办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变更所需要的费用: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

第二种: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有意向或者疑问的小伙伴,欢迎大家私聊小编,小编会请专业人士给予大家最权威的回答以及服务。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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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股权变更代办公司

2023年8月8日-14日,据掌链•第一物流网《一周物流投融资》不完全统计,国内外物流与供应链投融资市场发生17起相关品牌企业的投融资事件。

一、国内物流与供应链

1、韵达股份收购聂腾云旗下两家公司股权

8月10日,韵达股份宣布,为提升运力运能,向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快递物流运输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快商物流”)拟于2023年8月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韵洁”)在上海市签署《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洪韵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韵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快商物流以31.31万元收购上海韵洁持有的上海洪韵100%的股权,以27.60万元收购上海韵洁持有的江西韵必通100%的股权,此次交易合计转让款58.91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洪韵和江西韵必通100%的股权,上海洪韵和江西韵必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韵达股份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系上海韵洁实际控制人,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0万元!极兔国际物流成立科技公司

8月10日,深圳辰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章涵滨,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极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3、10亿元!顺丰子公司泰森控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8月14日消息,顺丰控股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于2023年8月11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1.78%,期限270天,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2日到账。

4、持股比例降至14.6%!软银再度减持阿里巴巴

8月10日,阿里巴巴大股东软银集团宣布,董事会同意结算至多2.42亿份阿里巴巴adr(“美国存托股份”)的远期合约,预计交易总收益达4.6万亿日元(约合340亿美元),持股比例降至14.6%。

5、数亿元!智能驾驶系统供应商格陆博完成pre-c轮融资

8月14日消息,格陆博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已完成数亿元的pre-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企兴资本、和高资本、中信建投资本等联合投资,新鼎资本持续追加投资。

格陆博创始人刘兆勇表示,本轮融资完成后,格陆博将加快新产品全液压解耦式gibc(onebox)的生产,按计划2023年底达到量产规模;高性能线性电磁阀、液压单元hcu、电控总成ehcu等全自动生产线也将全部到位。

6、4亿元!广汇物流投资成立物流发展新公司

8月13日消息,广元广汇宏信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花树胜,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公共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广汇物流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晟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

7、1000万元!吉利成立吉速供应链管理公司

8月13日消息,浙江吉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二手车经纪;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8、不超108.7亿元!st海航拟向瀚巍投资定增募资

8月12日消息,st海航公告,拟向瀚巍投资定增募资不超过10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瀚巍投资,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方威。

9、近亿元!快成物流科技获中金资本投资

8月11日消息,快成物流科技宣布完成近亿元融资,由知名投资机构中金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融资款将用于提升数智货运平台算法效能,拓展数字物流服务网络,持续释放业务协同发展效应。

未来,将进一步延伸平台触角,推动新技术力量下沉,打造大宗商品新能源智慧数字平台,布局新能源电动重卡市场及进行换电站建设。

10、30亿元!斯凯奇建设中国物流中心

8月9日,斯凯奇中国物流中心一期开仓暨二期奠基仪式在江苏太仓举行。两期项目总投资超过30亿元,全部建成投运后,太仓将成为斯凯奇在中国线上线下的双总仓。

斯凯奇中国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也于当日正式奠基,投资额预计超过16.5亿元,建筑面积达26.4万平方米,预计将于2024年竣工。物流中心二期将配备现代化、智能化、数字化的自动化物流设备,设计存储能力2200万件产品,每日订单履行能力最高峰值预计可达60万件。

11、底价2.7亿元!宝湾物流中止挂牌义乌子公司100%股权

8月9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称,收到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止申请,决定中止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转让。

据了解,6月29日,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挂牌浙江义乌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7亿元。

12、1.45亿元!海程邦达收购加拿大空运货代haptrans

8月9日消息,海程邦达公告称,公司收购标的公司haptrans的75%股权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haptrans holdings ltd. 75%的股权已过户至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海程名下。据悉,该次收购将助力海程邦达快速切入生鲜冷链物流领域,导入优势空运资源,完善北美区域业务能力。

13、超亿元!箱信科技获洪泰基金a2轮融资

8月9日,港口集装箱物流陆运服务平台箱信科技宣布完成a2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已超亿元,本轮融资由洪泰基金独家投资。箱信科技创始人兼ceo俞萧表示,本轮融资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业务拓展,并持续对港口集装箱陆运全链路进行系统升级,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14、1亿美元!极智嘉完成e1轮融资

8月8日消息,全球物流机器人行业引领者极智嘉 (geek+) 近期宣布完成1亿美元新一轮融资,由英特尔资本、祥峰成长基金和清悦资本等共同出资,投后估值超20亿美元。极智嘉本轮融资金额主要用于加速全球市场拓展,持续推进底层技术研发和重点产品创新。

15、l4级无人驾驶公司行深智能完成a+轮融资

8月8日消息,行深智能完成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兴湘资本与睿住资本联合领投,三一创投、湖南财信、嘉远资本等参与投资。本轮融资后,行深智能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投入,致力于城域级共享共配运力平台打造。

16、智驾科技完成韦豪创芯等c1轮战略融资

8月8日,智能驾驶公司智驾科技maxieye宣布获得了韦豪创芯、沄柏资本、爱芯元智c1轮联合战略投资。同时,几方将在战略资源上互相协同,共同为汽车智能化及未来出行创造价值。据悉,本轮资金将主要用于智能驾驶高阶技术研发投入及乘用车l2以上规模化量产供应链储备。

二、国际物流与供应链

17、亚马逊拟收购印度ecom express超51%股权

8月10日消息,为建立印度地区内部物流部门,全球电商巨头亚马逊(amzn)拟以5-6亿美元收购印度物流公司ecom express超51%股权。目前,双方谈判仍在早期阶段。

据了解,如果交易通过,亚马逊印度将获得一个内部供应链,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其交付速度,同时降低其成本。此外,这宗潜在的交易意味着,持股52.2%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有望趁机退出。

(编辑柠檬)

【第4篇】广州代办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是比较重要的,那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呢?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相关内容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发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第5篇】北京公司变更代办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如何选择类型呢?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为大家介绍一下比较常见的公司注册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常被人称为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出资认缴的资金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为一人可注册,一般来说,此类公司在我国是比较常见,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以公司资本以股份组成的公司。

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听到多的是公司变更,而不太了解工商变更,其实我们说的工商变更就包括了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等,只是因为叫法不同,所以很多人不太了解什么是工商变更。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工商变更?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发生变化,如变更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项目,需要办理新的执照,就是工商变更,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公司变更。

有经验的老板知道只要地址是好的注册公司将确定,但是有更多的比你想象的有点区别与解决“没问题”,因此在提交的信息之后我们很高兴收到“驳回通知书”!

1、近期注册公司对地址的很严格,抽查率相当高。被抽查到的企业需要的时间向市场局提交场地证明文件。通过了才能重新提交资料为了避免你胡编乱造一个地址填上去,工商局对你填写的信息是要核查的,常用的方法就是抽查,被查到的企业就需要提供场地证明文件,以证明你选择的注册地址是真实存在,并适合作为办公或生产使用。场地证明文件包括。

其中,房本租赁合同常见,或者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工作内容:

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企业住所变更企业住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规定需要在登记前核准的事项的,法规或者决定,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根据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类型选择,及公司变更的注意事项,更多问题可随时咨询。

【第6篇】代办公司股权变更费用

2023年9月27日,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腾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由深圳市麦斯贝格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闪修侠(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股权变更为100%转让;此次变更应该是内部股权架构调整。

腾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3年9月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是一家拥有互联网销售资质的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自设立以来,一贯以专业化形象进军市场,在总公司的稳步带领下,各分支机构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专注从事保险业务,秉承合规经营、坚守风险底线原则良性稳妥发展,未来将积极打造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保险服务平台。

我公司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保费交易结算与理赔,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共同开发信息化、自动化的运营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各产业生态圈相结合,积累原始客户,持续挖掘保险需求,挖掘保费深度,建立代理人分销平台,调动保险业务资源,借助移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公司采用创新的销售模式进行全国机构布局,推动业务的拓展,腾晟总部位于广东深圳 ,目前已在河南、湖北、山东、青岛、海南、辽宁、山西、江西、湖南、陕西、安徽、江苏、贵州、深圳、广东、北京16地部署了分支机构,设置地市级分公司及营业部40多家。

腾晟招纳了一批保险行业从业10年以上的技术性人才,打造了核心保险业务团队与风控团队,凭借经营各类保险代理业务、建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丰富经验,以保险专业知识、法律规范和高度默契协作方式,为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那近几年先准备设立保险中介公司后转收购的大哥有多少呢?

如: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6日新设青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新设红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后在2023年8月全部注销,成功收购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企),2023年7月24日新设天津恒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年未批之后,在今年的5月1日成功收购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教业(事业单位),2023年2月06日新设中教(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年未获审批之后,在今年的5月20号成功收购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小鹏汽车,2023年7月31日新设广州小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年未获审批之后,在今年的8月3日成功收购青岛妙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有想要收购全国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想咨询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小编。小编从业6年,先后对接11家全国保险经纪的并购,以及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在此谢谢各位同仁。

最后附上2023年以来各保险中介公司变更目录,供大家参考。

【第7篇】公司法人变更代办费用法人变更代办多少钱

普通公司法人变更代办费用大概在500-800元,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时则费用为2500元(包含:工商和税务)。法人变更的工商部分周期大概为3~7个工作日,但税务股权转让时间则长一些,大概需要20~30个工作日。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流程:

一、到当地工商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

带上以下资料到税务局: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变更申请表;

4、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带上以下资料到银行

(1)旧印鉴卡

(2)银行变更印鉴的申请书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不是法人亲自办理,还应提交银行格式的授权书

(6)证明变更法人的文件

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人的文件(如会议决定)、公司章程

(7)其他可能需要用到的文件(按银行要求)

(8)银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有的银行需要上门确认书,有的银行要重新签订协议,看银行而定。

(9) 新印鉴卡及旧印鉴卡章子(如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四、变更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第8篇】代办公司法人变更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简称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出于公司的发展或战略调整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变更。那么,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去吗,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本期就跟众致君要一起去看看吧。

法人变更一般是需要本人去的,但是也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向原登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即可。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法人变更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

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这个概念本来是指一个公司或机构在作为“法律上的人”的地位,与自然人(即真实的人)概念对应,可以直观理解为:一家公司就是一个法人。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而法人变更这个概念通常指也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是法人的变更,即一家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9篇】公司股东变更代办费用

【说明】

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3年6月22日集体学习的案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需案例全文,请留言留下您的邮箱地址,我们会尽快安排发送。

【裁判要旨】

案涉股东王某在股权转让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对其持股期间的一次增资决议请求确认不成立。

法院认定,虽然经司法鉴定,案涉股东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案涉股东王某的股权被他人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且《股东会决议》经另外的股东签署,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

【关联法条】

公司法t37: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t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诉讼主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某。王某。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电力支行。

原审第三人:郭某。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朱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原审被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原审第三人郭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甲公司请求】

申请再审,一、二审判决认为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甲公司再审提交的七份新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对股权增资到260.26万元的决议是同意、追认和确认的。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纪要第四项约定: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增补注册资金。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增资股东会议,该决议上王某签名虽非其本人所签,但属于是王某根据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委托他人签字的。2008年11月8日第一次股东会议约定的条款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具有增补注册资金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平行效力的股东会议文件。甲公司股东朱某、郭某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至少七次履行了追认、确认的法律签字程序,甲公司提交的王某履行追认、确认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文件均经过工商登记产生了国家档案法定证据效力。

七份新证据:

(1)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其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注:2023年6月8日王某将其股权资本转让给崔某1%),该行为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追认、确认和补充,也是对其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签字的认可,是对增资享有股权的确认。所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根据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能豁免,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真实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在甲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王某向工商机关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重新确认股权手续,签字确认其股权为260.26万元,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享有股权的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3)2023年3月10日由朱某、靳某、王某、郭某四人签字确认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享有股权数据的签字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4)2023年6月8日由靳某、王某签字确认其二人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资本各转让给崔某1%的股东会决议也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资本享有股权的确认、签字的追认。所以,王某本案诉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违反了民法诚实守信的法律规定。以上七份新证据工商登记法律文件能够充分证明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缺乏证据支持。

二、王某本案诉请不合法,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程序违规。《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决议只规定了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救济方式,并没有规定对股东个人不生效和不成立的救济方式,二审判决王某诉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法律依据。

三、单纯的受委托或代替某一个股东签名并不能仅因此就推断未召开股东会议或未表决,即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主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规定。甲公司再审提交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是明知和确认的。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是否王某本人签名应当与2008年12月10日以后王某签字画押的《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证据相印证。

四、《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王某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之后在增资股权的七份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名的证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视为同意”的规定。其称2023年6月才知晓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抗辩与事实不符。

五、 2023年3月郭某将其股权250.25万元转让给其妻子靳某是其双方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再次确认。股权转让已经过工商登记,郭某作为本案第三人抗辩其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增资事项不知情的陈述不能成立,与其之后签字确认股权数据的证据相互矛盾,其抗辩无证据支持,违反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甲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王某、郭某签字的2023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已确认其享有的增资股权,但二审没有履行举证、质证的法定程序,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王某负担。

朱某申请再审意见与甲公司相同。另称,开股东会议是电话通知的,会后到工商局办理的增资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因此,王某、郭某本人确实到场了。2008年12月10日的签字是王某委托别人签的。

【被申请人王某辩称】

一、王某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依法诉请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从未召开股东会议,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股东会决议。

1.根据《公司法》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内容载明“已于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再审听证时。朱某坚称,本次会议是于召开前15日电话通知各个股东。由此可见,在通知方式和时间两个问题上,朱某的说法与该股东会决议内容的记载完全不符,证明甲公司根本没有召开本次股东会议。

2.王某和郭某未接到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未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郭某签字是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郭某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郭某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郭某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经司法鉴定,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签名属于伪造。

3.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显示:“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与事实不符。该次股东会根本就没有召开,该股东会决议增资不是股东王某、郭某真实意思表示。

4.本案历经法院一、二审审理,甲公司及朱某始终没有提供用以证明甲公司召开了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可以认定股东会未召开。

5.甲公司提交的2008年11月8日讨论明年工作目标计划朱某签名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朱某签名,非同一人签名,朱某签名明显系伪造,可以证明股东会决议的虚假性和股东会未召开。故申请对朱某两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进行鉴定。

6.甲公司称增资银行手续均是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办理,银行凭证书写笔迹与股东会决议书写笔迹高度一致,应当认定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为中介公司人员,故提起鉴定申请,对两份书证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以进一步证明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提供的所谓七项“新证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不能证明召开过增资股东会议和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四、甲公司称股东会决议是“王某委托签字”,与事实不符。综上,应当依法认定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第三人中旅银行和中旅电力支行述称】

本案属于公司决议纠纷,与其无关。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中,王某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均不涉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王某并未让其承担责任。综上,本案与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无关。

【第三人郭某述称】

一、郭某没有接到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没有参加该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甲公司没有提供召开该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召开了增资股东会议以及郭某参加了该股东会议。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郭某签字是甲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其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其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其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通过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书写笔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代办的王某和郭某银行进账单书写笔迹比对,发现两者书写笔迹相同,结合甲公司的陈述,证明中介公司办理银行凭证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字迹与上述银行凭证相同,能够证明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不是甲公司人员,而是第三方工作人员,能够证明该股东会决议在12月10日内容为空白,证明该股东会决议系中介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2008年的虚假增资和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自始无效,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追认而变的合法有效。郭某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从未认可,更不可能追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他意见与王某相同。

【原告王某诉称】

请求:1.依法确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依法确认甲公司通过一般结算账户进行验资行为违法且无效;3.依法确认中旅电力支行开设王某存款账户71×××47和郭某个人账户71×××63系冒名开设,其行为违规,开设账户行为与王某和郭某无关,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4.依法确认甲公司增资验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个人所为,与王某、郭某无关。鉴定费3000元由甲公司和朱某负担。

【一审查明】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由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时任股东朱某、王某、郭某的占股比例不变(仍为49%、26%、25%),三人的出资额则分别由原来的73.5万元、39万元、37.5万元,增加至490.49万元、260.26万元、250.25万元。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有“朱某、王某、郭某”签名。后经司法鉴定,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王某”签名非王某本人所签。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相关增资款项被存入以朱某、王某、郭某名义在中旅电力支行处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后转入甲公司账户。经验资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增资工商登记。

2023年1月6日,王某以朱某、崔某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以2023年3月13日甲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某、崔某以100万元价格受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其退出公司,同日朱某向其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之后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向崔某转让全部股权的手续,但朱某、崔某未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崔某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17)豫08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17)豫08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以甲公司、王某、郭某、靳某(系郭某之妻)为被告,以甲公司欠其借款303.25万元未还,王某、郭某系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系明知郭某抽逃出资而受让郭某股权的股东,且亦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郭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17)豫08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偿还张长有借款303.25万元,王某、郭某分别在2212600元、2127500元及利息范围内就甲公司对张长有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对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

本案系公司决议纠纷。

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本案所审理法律关系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公司,朱某、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均非适格被告。

关于受案范围问题,王某诉讼请求第二、三、四项,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的行业监管均由专门机构负责,在庭审中王某自认,在其起诉前并未就其诉请的事项要求专门机构处理,其所请求事项并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关于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问题。

首先,股东会决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但王某持股比例为26%,因此,王某的投票权并不影响最终决议结果,其主张该股东会会议并未召开,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签字非本人签字这一事实仅构成程序瑕疵,而不是未经表决程序。

其次,在一审法院审理(2017)豫0802民初57号案件中已查明,2023年3月13日,朱某、王某、靳某、崔某四名甲公司的时任股东均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并决议甲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收购王某、靳某的公司股份;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故此,王某将增资后股权转让并收取股权转让款,其在已经获取了增资股权的利益后反而要求确认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商事行为的稳定性。

综上,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一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的案由为公司决议纠纷,鉴定费是王某为印证其诉请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因此王某诉请的第五项以其诉请第一项的成立为前提,故对其诉请第五项亦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的鉴定申请。王某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对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以及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进行鉴定。

首先,王某的鉴定申请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次,王某请求对股东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是否本人所为进行鉴定,但王某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朱某的签名、指印有伪造的嫌疑,经与在卷卷宗其他材料比对,未发现有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最后,王某请求对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进行鉴定,但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综上,对王某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新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00元,由王某负担。

【二审查明】

朱某提交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以证明甲公司的股东对增资事项明知而确认,因为这些证据是在增资之后并基于增资的股权发生的变更转让手续,手续上均有甲公司的股东签字。王某质辩称,对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指向有异议。

一、在转让期间甲公司和朱某并未提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一事,其第一次发现该股东会决议是在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民间借贷一案中。

二、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议决议不成立提起确认之诉,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两份收据及2023年6月8日股东变更的证据真实,证据指向与其所诉无关。甲公司、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指向均无异议。郭某对两份收据、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转让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对收据上的签字无异议,其余意见同王某。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提交的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和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本案中,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甲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因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王某主张公司决议不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3000元鉴定费,王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其要求朱某、甲公司承担该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经二审审判委员会决定,二审法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一、撤销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共计800元,由甲公司负担。

【再审查明】

本院再审认定的事实除与二审一致外,另查明:

1.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

2.甲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档案中七份新证据,证明,甲公司增资1001万元后,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王某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并委托王贵玲办理甲公司变更手续。再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注册资金的增资是虚假的。

3.张长有诉甲公司及其股东一案,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王某、郭某、靳某申请再审,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认为】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案涉2008年12月10日超凡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经查,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有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之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将注册资金增加至1001万元。在甲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资料及《公司章程》上,王某与其他股东签字确认。

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因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100万元的义务,王某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作出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9日,王某提起本案诉讼,认为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虽然,经司法鉴定,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甲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王某股权被崔某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本案是甲公司增资后历经十年之后王某才起诉的,案涉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的签字虽然不是其本人所签,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其认可出资200多万元,王某也因为股权增资后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提起诉讼,可以认定其对增资的事实进行了追认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王某现以股东会议没有召开、其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字为由,主张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另外两名股东朱某、郭某也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另外,王某在再审中,申请对2008年11月8日股东会议中以及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以及申请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办理的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因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也不影响已查明事实的认定,故没有鉴定的必要性,其鉴定申请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错误,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甲公司、朱某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二、维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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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代办大概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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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地址的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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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公司地址变更代办大概需要多少钱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12篇】代办公司地址变更

不少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业务的发展调整,搬迁到了新的写字楼或者新的厂房。而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后,就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做公司地址变更。由于很多人对于公司地址变更流程不熟悉,为了节省时间,通常都委托工商变更代办机构去办理。所以不少老板都非常关心“工商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整理分析。

公司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目前很难有一个标准答案,因为不同公司的情况不一样,主要看以下几种情况。

同区地址变更。有的公司地址搬迁并没有多远,在管辖内还在同一个地区,这种情况属于同区地址变更。这种情况虽然同样还是在所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但还是需要去办理地址变更。不过这种情况比较方便,直接到所属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做变更就可以了。同区地址变更代办费用目前市场上在五百元起,具体的会根据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关。比如地址变更后,接下来的税务变更等是否也需要。

跨区地址变更。有的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得比较远,在地理上、管辖上都已经跨两个地区,这种情况属于跨区地址变更。整个流程就比同区地址变更要复杂一些。需要先到要迁入的地区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回到原公司归属地工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整个流程多了一个迁出和迁入的步骤,所以公司跨区地址变更找代办费用会比同区变更高些。目前跨区地址变更市场费用在一千起,具体的会根据需要的服务有关,比如后续的税务变更等。

除了上面两种情况外,影响公司地址变更费用的因素还有这两个。第一个就是需要变更地址的企业是否存在工商地址异常的情况。假如有工商地址异常情况的话,需要先移除地址异常,那么就需要多一个移除工商地址异常的费用,一般也是在几百元左右。

除了异常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创业者老板原地址使用的挂靠地址,需要变更新地址,自己却没有地址,那么就需要别人提供可挂靠的地址。这种情况就会多一个挂靠地址的费用。当然一般将公司地址变更加挂靠地址都委托给同个代办机构的话,有些还是会有相应的折扣,具体就需要根据企业需求的服务项目洽谈了。

以上是对“公司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的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除此之外,公司地址变更后续带来的公司税务变更、商标变更、银行变更等也可以一起委托给代办机构去办理,那么费用上也会有响应的优惠折扣。

【第13篇】公司代办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指国家允许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以及服务项目等,它是能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的方向的,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简单来说,也就是公司注册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那么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呢?

一、在江西南昌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呢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决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特别警示: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二、公司经营范围更变流程有哪些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流程:

1、进入工商局网站,进行网登,增加想要的或减少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2、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下载电子版材料,打印出来,该签字并盖章,然后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3、拿着签好字的材料、执照正副本、公章去大厅里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

4、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还要去税务部门变更公司信息。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3、股东实名、签字;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新增项目如果是公司主营项目的话,应将之填在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2、部分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需注意查看新增行业是否需要增资。

3、注意查看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涉及相关许可证,如果是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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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代办公司注册变更

危化证办理,‌‌油品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年度账本及其它费用,注册内资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个体工商户,内资、外资公司年检,银行开基本户,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进出口权,银行注销,公司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一、 舟山办理油品公司,可异地经营,提供地址,价格‌‌优惠,我们在营业执照和《危化证》里面给予汽油、柴油、等等两千多危险品的经营范围,您可以做批发,浙江舟山办理油品公司

二、无需实地办公、无需实缴执照和危化证上单列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等范围

三、提供的舟山报税区地址让您每年享受返税政策,每年少缴税,多返税

四、财税一条龙服务:账务及税务安全、省心,专业,舟山,独特地区优势,近年来,舟山发展的非常快,成立了自贸区园区,区级自贸区等大型片区。

五、特别可以办理油品类公司,成品油危化品的销售批发,油品企业,而且在各地都可以经营。这是舟山的一大优势。

六、目前的浙江舟山自贸区正在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优惠的返税政策,企业每年少缴税,多返税我们为客户办理油品公司可以不需要法人的到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只需要10个工作日,我们快速,,安全,专业。 为您省心省力省时,一切交给我们,轻松当老板。

【第15篇】广州公司变更代办

物业直租,广州各区地址托管,可注册公司,代办做账,解锁异常等等各种疑难杂症

我们是正规公司企业,广州各区地铁口均有地址,供君选择

【优惠组合套餐】:

小规模企业:卡座办公+地址租赁费+注册/变更+基础记账一年,算下来是500/月(6000/年)

一般纳税人企业:卡座办公+地址租赁费+注册/变更+记账一年,算下来是825/月(99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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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变更(15个范本)

注册公司代办地址变更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地址变更是公司的业务之一,在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公司地址变更的相关内容。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资料如下:1、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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