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名称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如果要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与注册流程差不多,需要对新的公司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其实比较复杂,需要办理人员提前准备好各项材料。公司名称成功更改后,还需要办理其他事情,例如:税务以及银行信息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在经营过程中,要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司有很多。公司名称变更后肯定是会对公司产生影响的,所以在变更之前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变更之后也需要去办理很多相应的手续,下面由小微律政小编为您详细解析。
公司名称变更之后不代表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了,后续还有很多手续要办,因为是公司的名字变了,所有只要带有公司名字的证件、章、或者是其他都需要一个一个地去办理,具体要做的事情如下:
(1)要到工商局去办理新的营业执照,需要带上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最新修改的公司章程、和原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下来的时间大概在一周左右就可以了。
(2)由于公章上面是有公司名字的,变更了之后是自然要去公安局重新刻章的。
(3)需要带上税务的变更申请书去地税局更新相关证件,如果之前有发票的要先核销发票。
(4)不管是什么账户,公司名称变更了之后,银行账户是都要变更的,因为银行账户上面的信息写的都是原公司名称,去银行更改相关信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5)公司名称变更后是要去变更商标的。
公司名称变更都是为了能够让公司以后发展的越来越好,一个好的名字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既要突出公司的业务,也要有特色,表现突出,给人一种过目不忘的印象,所以不管是在公司名称变更前后都要做好准备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2篇】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多久
企业从创业初期到业务发展中期,或者公司经营方向发生变化时,需要为公司更换新的办公地址。我们再来仔细看看武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变更好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跨区域变更和非区域变更。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时间。如果你熟悉流程,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那么时间大概是10个工作日。但这只是跨地区更改地址所需的时间。如果公司注册地址跨地区变更,除了遵循上述程序外,还多了一个环节,即需要提交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因此,跨地区变更地址比跨地区变更需要更长的时间,大约15-30个工作日。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一、去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预约取号(部分网上预约因地区而异)。
二、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变更申请的有关文件,然后填写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并有法人签字和公章。温馨提醒,无论是委派公司代表还是委托工商登记代理,都需要出具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基本都能查到。
三。准备工商注册地址变更信息。主要包括:
1.工商注册地址和租赁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未变更地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公章、法人章等。
四。携带准备好的工商注册地址变更所需资料到工商部门现场办理,注意预约取号。
五、采用新的营业执照后,视为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然后是税务、银行等地址。应该及时改变。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变更好地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3篇】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
大家都明白,从公司注册到后期的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谁都不能保证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出现变动事项。例如公司名称就是一个变动率较大的事件,这是因为在注册初期没有将业务范围考虑周全等因素造成的。
公司名称变更是一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事项,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引以重视,并且在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之后,需要及时进行相关的登记变动,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那么对于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及相关事项,相信很多企业主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例如成都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完成变更呢?下面就跟着老表哥一起来瞧瞧吧。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在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审核;
2、准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步骤1中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索取),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的决议),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变更经营范围中如果涉及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如食品须卫生部门审批),还要提供相关许可证书,授权委托书(工商局索取,授权某人办理此事);
3、携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2中所有材料提交工商局申请变更,一般七到十个工作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
以上便是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的介绍,相信大家查阅后会有所了解。若大家还有更多关于工商变更、财税内容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老表哥财税,专业顾问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第4篇】网上办理公司名称变更
本期众致君给大家带来公司名称如何变更如何办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具体的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就是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做的全部内容,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公司的名称是一个公司的代号,一般情况不要随意进行更改,的确是需要更改的就要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变更手续。
【第5篇】上海变更公司名称
小编为你整理了上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所需要的材料及时限如下:
一、审批项目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三、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1)军队、武警部队、政法系统保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四、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五、提交材料目录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7)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七、审批时限
1、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第6篇】公司名称变更车辆变更
车内加个装饰,车身换个颜色,加装行李架……上面这些对车辆的改动,需不需要到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呢?
本期小编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机动车的变更业务,赶快收藏~
哪些情况需要做车辆信息变更?
* 需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可异地办理)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 无需交验机动车
以下情形需申请变更登记,无需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2、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的。
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变更备案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或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可异地办理)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可异地办理)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样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异地办理)
哪些变更可以“跨省通办”?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变更后十日内申请)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
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提醒: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加装、换装的总体原则: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4日 至 2023年11月5日
【第7篇】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地址,必须是位于香港的实际地址,必须是公司接收所有通讯和通知的地址。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商业登记证、税表、银行调查信等,一般只会寄出到香港公司的通讯地址,如果错过了这些文件,轻则导致罚款,重则导致账户关闭、公司被除册。因此选择认真负责且有实地办公地址的秘书公司尤其重要。
详情
1. 我知道公司注册处提供「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该服务涵盖什么资料的变更?
「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涵盖下列本地公司所变更的资料:
根据《公司条例》第107条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658条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
当公司资料变更的相关通知书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或记录后,公司注册处会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有关资料传转给税务局。当相关通知书获公司注册处登记或记录的同时,该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变更通知税务局局长。
2. 我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当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会否自动发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公司注册处会在发出「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后,按《商业登记条例》第8(2b)条将新公司名称传转给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署一般会在该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自动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3.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已经更改,但营业地址维持不变。如我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nr1 -「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登记,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
不须要。公司注册处会在表格nr1登记后,将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传转给商业登记署。
4. 我的公司只更改了营业地址,而注册办事处地址则维持不变。我须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的更改?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营业地址的资料,你应直接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营业地址的更改。
5. 我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将会同时更改。我知道公司须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日内,将表格nr1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我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业务地址的更改?
是。你须于业务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 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的更改。
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已于「注册易」推出了一项可供选择的一站式电子服务,以便公司申报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并同时更改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地址。你使用这项电子服务时,可选择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代表你公司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按《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的业务地址已在电子表格nr1内所述的生效日期起,更改为公司注册办事处的新地址。
税务局一般会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电子表格nr1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寄出你公司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6.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我的公司如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公司会被视作已按《商业登记条例》将有关更改通知税务局局长。为何我仍须向商业登记署申报营业地址的更改,才可取得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公司条例》内「注册办事处地址」的定义与《商业登记条例》内「营业地点」的定义并不相同。一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并不一定是其营业地点,商业登记署不会在收到公司注册处传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后,更新该公司在商业登记册上的营业地址。因此,公司须于营业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通知商业登记署,以便商业登记署发出印上新营业地址的商业登记证。
7. 我的公司刚注册成立,并已于公司注册处领取「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我是否须要向商业登记署申报其他资料?
是。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制度下成立为法团的本地公司,须于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其业务资料,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营业地址及开业日期,你可以信件形式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br200作出通知。
【第8篇】香港变更公司名称
一直以来,香港都是大陆企业拓展国际视野的窗口,香港公司注册也成了海外公司注册中最热门的选项之一。
除了公司注册以外,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的经营管理也很重要。很多公司在后续实际经营中,根据实际情况都会对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香港公司变更相关的详情介绍。
变更注册地址/br地址
01 所需材料
董事股东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董事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
最新nar1+br
提供注册地址/br地址(水/电/煤/银行月结单最近3个月发出)
其他变更文件(如有)
02 办理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
发送账单安排付款
变更办理完成安排文件邮寄送出
03 办理周期
一周左右
04 完成资料
新nr1/新br
变更董事股东股权
01 所需材料
新董事股东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新董事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
最新nar1+br+原公司章程+其他变更文件(如有)
转股印花税:千分之2.6
02 办理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
发送账单安排付款
签署相关董事股东变更官方文件并邮寄回来给我司
变更办理完成安排文件邮寄送出
03 办理周期
一周左右
04 完成资料
股份分配书(变更股权才有)
nd4+nd2a(变更董事股东才有)
nd4(辞董事才有)
nd2a(变更股东才有)
新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名称
01 所需材料
董事股东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董事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
注册证书/更名通知书
02 办理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
发送账单安排付款
签署相关更名官方文件并邮寄回来给我司
变更办理完成安排文件邮寄送出
03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左右
04 完成资料
新注册证书
更名通知书
br
增加/变更经营范围
01 所需材料
董事股东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董事股东手持身份证拍照
最新br
02 办理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
发送账单安排付款
变更办理完成安排文件邮寄送出
03 办理周期
一周左右
04 完成资料
有经营范围的新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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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绵阳弘信投资管理企业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绵阳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
1.1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1.2名称
1.2.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绵阳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2.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3主要经营场所
1.3.1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 绵阳市经开区塘汛东路 号万达广场 栋2层 号。
1.3.2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1.4目的
1.4.1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1.5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商务咨询(除经纪)。(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6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1.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1.7.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7.2责任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除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1.7.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2.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绵阳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如附件所示。
2.2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如附件所示。
2.3认缴出资
2.3.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附件所示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2.3.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附件所示。
2.3.3普通合伙人可按照第5.1条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
2.3.4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减少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2.4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2.4.1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2.4.2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出资日和收款账户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上要求的方式缴清。
第三条费用
3.1费用
3.1.1合伙企业的费用种类
(1)合伙企业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清算费等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通知费用、合伙企业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用等。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指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经营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手续费等。
(3)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3.1.2合伙企业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的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2)合伙企业交易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由合伙企业支付。
(3)合伙企业最迟在每年度第一季度末按 元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
3.1.3合伙企业的费用可以从各合伙人缴纳的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的收益中提取支付。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绵阳卓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4.1.2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程序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1.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
4.2执行合伙事务
4.2.1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4.2.2第4.2.1条项下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7)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8)处分合伙企业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9)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4.2.3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按照第8.2条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相关文件。
(2)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上述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合伙期限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登记、备案事项的变更;上述企业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书、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变更决定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及其他登记、备案文件。
(3)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增加或减少认缴出资协议。
(4)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4.3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4.4.1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不当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作出书面生效决议,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合伙企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且长期无法恢复营业;
(2)其他违反《合伙企业法》、本协议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损失超过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50%以上的行为。
4.4.2合伙人在作出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之生效决议同时,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4.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
(1)有限合伙人代表全部实际出资额的30%及以上提出;
(2)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作出书面生效决议。
4.4.4按4.4.3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停止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4.5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6举债和担保
合伙企业不得举借债务或为任何人士提供担保。
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
5.1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遵守以下条款:
(1)有限合伙人应为四川豪庭世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庭世家公司”)或其控制下子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合伙人应与豪庭世家公司或控制下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如果有限合伙人达到退休年龄,且不再与上述(1)约定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以其不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为前提,可以继续持有其在合伙出资份额。
(3)如果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在不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前提下,可以继承其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无条件继承并承担该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4)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各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应依照其转让时公允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
1)有限合伙人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上述(1)约定公司的原因自上述(1)约定公司离职,或因严重违纪与上述(1)约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有限合伙人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未满足上述(1)约定公司考核制度的要求或不能胜任其在上述(1)约定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3)有限合伙人故意或过失泄露上述(1)约定公司的技术、商业或其他秘密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给上述(1)约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有限合伙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限合伙人退休后,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职务或业务;
6)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从事与上述(1)约定公司相竞争的职务或业务;
7)其他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条件或严重损害上述(1)约定公司、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5)在出现本条上述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将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之前,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享有合伙企业分红的权利。
5.2各有限合伙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各合伙人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因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代理该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
(2)各合伙人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不存在潜在纠纷或第三方权利限制。
(3)各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各合伙人承诺取得本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后,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并承诺于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与上述(1)约定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签署保密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5)各合伙人保证遵守与上述(1)约定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不会在与上述(1)约定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或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本合伙企业任职或直接间接的存在投资关系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服务。
(6)各合伙人保证不利用其合伙人地位作出有损于本合伙企业或上述(1)约定公司利益的行为。
(7)各合伙人保证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行为并非受任何其他方的委托代为进行,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无争议。
(8)各合伙人不得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其他财产份额指定出资具体的企业。
5.3有限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新的有限合伙人签署有关入伙相关入伙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文件。
5.4有限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人之间约定的退伙事由,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有限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并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与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签署有关退伙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企业变更登记文件。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当然退出岗位分红份额。
5.5普通合伙人入伙
在绵阳卓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5.6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如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人之间约定的退伙事由,普通合伙人应当退伙。
5.7合伙权益的转让
5.7.1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持有实际出资权益,不包括当然转让岗位分红的权益。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5.7.2除非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5.7.3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全部责任和义务;
(2)经代表本合伙企业2/3以上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5.8减少认缴出资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5.9合伙权益出质
除非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出质。
5.10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决议,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5.11普通合伙人应将有限合伙人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
6.1合伙人会议
6.1.1在合伙企业成立后,每一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
6.1.2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3以上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人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6.2合伙人会议内容
6.2.1合伙人会议讨论一下事项,并就以下第(2)、(3)项事项作出决议: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除明确授权和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有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对上述条款第(2)、(3)项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2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
6.2.3合伙人会议不得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或限制。
第七条损益分配
7.1损益分配原则
7.1.1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以每个会计年度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加岗位分红比例之和分配的方式分配。
7.1.2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7.1.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7.2分配
7.2.1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企业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收益,普通合伙人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1)扣除本协议第三条中规定的应计提或支付的费用后的剩余收益为可分配净收益,可分配净收益应当按照实际出资加合伙人岗位分红比例之和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1) 如果合伙企业的年收益率低于8%,则全部可分配净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加岗位分红比例之和进行分配;
2) 如果合伙企业的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则可分配净收益的98%由全体合伙人按照上述1)进行分配,可分配净收益的2%再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8.1.1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1.2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发生违约行为,适用第4.3条的约定。
8.2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8.2.1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2如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缴付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由合伙人另行约定。
第九条解散与清算
9.1解散
9.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2)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3)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5)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或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9.2清算
9.2.1一旦清算事件发生,合伙企业除为清算目的而继续处理日常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清理资产,向债权人和合伙人清偿债务。
9.2.2清算由清算人负责,清算人根据合伙人约定的方式产生,清算人应按合理商业原则将合伙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在合伙企业清算期内变现。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及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部分,按合伙人之间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9.2.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1.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绵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0.2修改协议
除对普通合伙人特殊授权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的修改,应经普通合伙人及代表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1/2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
10.3签署
10.3.1本协议经签署后生效。
10.3.2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3.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普通合伙人执一份,合伙企业保存两份,供有限合伙人查阅,提交登记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姓名/名称
身份
住所
证件名称及编号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元)
岗位授权分配比例
合计分配比例
普通
有限
总认缴
出资额
[本页无正文,仅为有限合伙协议之签署页]
各合伙人于开头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普通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第10篇】分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变更公司名字的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一步的核名,一般来说,含'市'的公司名称核名只需几分钟,含'省'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一个星期,而含'国'字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半个月其至更久。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议见修正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若是特殊行业变更名称需向相关部门报备批准的,还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资料可以在当地工商局领取,也可以在相应网站下载打印。
公司名称变更后,是不是就可以完事洗洗睡了呢,并没有,你还需要变更很多东西--凡是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也都需要同步变更。
另外还有像公司在一些第三方平台的登记信息(如京东),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等。
变更完这些后,你的公司名称变更才算是彻底完成了。
【第11篇】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提出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措施。具体如下:
(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2023年8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由此可见,主管部门推动“放管服”的举措更加深入细致,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也应该准确掌握各项资质认定申请的具体细则,方可高效通过各类资质认定。
借此机会,小编整理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项目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资质认定: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该制度是国家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无论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还是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
01
机构名称变更申请提交资料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b) 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文件等);
c) 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d) 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e)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f)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
02
地址名称变更申请提交资料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
b) 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文件等);
c) 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d) 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e)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f)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
注:适用于地址无实际变化,如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按照扩项流程提交申请资料。
03
法人单位变更申请提交资料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
b)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文件等);
c) 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d) 名称变更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e)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f)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
04
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提交资料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b) 申请书中的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05
标准(方法)变更申请提交资料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b) 原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
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d)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
注:适用于标准(方法)无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的项目,如标准(方法)发生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按照扩项流程提交申请资料。
06
人员变更提交申请资料的岗位至少包括(职务类型包括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b) 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d)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确认书。
07
飞检无忧管理系统为您提供引导
管理系统内配置了全部资质认定申请类型【取/换证、扩项、变更】的申请材料清单及填写模板。
在系统中选择变更,会展示所有变更项目,选择变更项目,便可查看该变更所需要的申请材料清单和文件填写模板。展示如下图:
【授权签字人变更】功能
【最高管理者变更】功能
【第12篇】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需要换个名称,请问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一般多久可以办理成功
更换公司名称需要做工商变更,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资料:新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全套章(法人私章除外),法人个人银行u盾或者网证通(用于工商变更签名)。
流程: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提交公司变更信息,提交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或携带身份证原件,旧的营业执照去所属行政服务中心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旧执照上交。
2.更换章:印章店销毁旧章,以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刻一套章并做公安备案。
3.3个工作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工商变更信息是否同步到税局,如果没有,需要携带新执照、公章、工商变更通知书,预约所属税局综合管理号,去窗口提交变更资料。
4.预约变更银行信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公司全套章(新刻,包含原法人私章),旧的印章销毁证明、工商变更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预约当天前往银行办理变更。
5.其他专利或者资质也需要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
【第13篇】变更公司名称情况说明
一个长时间经营的企业,有可能会因为经营范围扩展,也可能是因为领导班子的重组等等很多原因会涉及到变更公司名称。无论是因为实际原因还是个人原因,需要变更公司名称的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呢?今天简单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和需要提交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哪些材料。
第一步,需要到所属工商局或本市监管局填写“公司新名称核名”的申请表; 第二步,在所属工商局网站上提前预约申请,下载填写相关资料后打印出来; 第三步,带着已打印盖章的资料到相应的工商局递交材料,按所属工商局的其它要求资料一并递交; 第四步,材料齐全无误后,领到“受理变更通知书”,在通知书上注明领取时间,所属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新的营业执照;需要制作相对应的新的公章,所以需先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再去更改公章(原公章需作注销处理,或自行销毁或上交相关部门)
第五步,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对应的新的公章到所属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章监定。
其它需要办理的流程和事件,按各地区需定来进行。在为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时候还是有几个材料需要准备的,比如说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特殊企业要准备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可以去查一下相关情况。
公司的更名不是建立一个新公司,所以相对应之前名称下已经存在的一些证件也是需要同步作变更的,比方说公司的商标,专利,资质,许可等等都要对应作统一变更,这样公司才是一个配套合理的公司。也有了更名后新公司一套完整的,正常的材料备案。
【第14篇】公司名称变更公函
作者/葛冰律师
【案情简介】
隆源思泉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原工商怀柔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证件。其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宋某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期起止日期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原工商怀柔分局经审查后,于当日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宋某于2023年10月12日身份证丢失补领了身份证,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签发机关为齐河县公安局。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33年10月12日。隆源思泉公司设立登记系他人冒用的宋某于2023年丢失的身份证及其身份信息非法办理。
遂宋某于2023年8月2日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导致错误登记,要求怀柔市场监督局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判决结果】
撤销原工商怀柔分局对第三人隆源思泉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鉴定费。
【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冒名办理公司登记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一、宋某提起撤销登记行政诉讼,本案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被冒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是登记机关行政行为的结果。被冒名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
首先,被冒名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被冒名者可以直接通过登记机关解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其次,被冒名者可以起诉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8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被冒名登记纠纷中,被冒名者可以起诉工商管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通过法院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本案中,原工商怀柔分局作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具有受理涉案工商设立登记申请并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根据《北京市怀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工商怀柔分局变更为怀柔市场监督局,故怀柔市场监督局为本案适格被告。
二、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宋某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在办理隆源思泉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义务,而导致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原工商怀柔分局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呢?
首先,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并不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客观上无法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本案中,法院也认为原工商怀柔分局对公司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必要审查,已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故在公司登记机关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登记的理由并不是工商局的登记行为违法。
其次,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实导致错误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在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此类案件中,被冒名人需要对其被冒名的事实,包括需要对签名非本人签署、未经本人授权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冒名者如果通过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证明相关文件并非自己所签署,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错误登记事实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该登记。
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检材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宋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及宋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宋某办证信息查询表、《关于宋某身份证办理情况的函复》能够证明原工商怀柔分局所依据的部分登记材料存在不具有真实性的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案被诉设立登记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不能认定被诉设立登记系原告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司法实践中,被冒名办理工商登记类案件频发,被冒名者往往面临极大的风险。因此,在发现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后,被冒名者应当及时维权,可以选择直接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行政诉讼撤销登记的,应当在知道被冒名登记后六个月内起诉。且如果该登记作出的时间超过五年,法院将不予受理,则错失了行政诉讼的机会。
【第15篇】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变更:
划重点:一定要注册满一年时间:3-5个工作日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公司法人变更
时间:3-5个工作日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新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变更:
时间:3-5个工作日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