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权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第2篇】小规模公司股权变更
本期主笔:陈远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学硕士
所获荣誉:近年来撰写的十余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股权出让人具有请求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行为的权利主体,受让人具有获得股东身份的积极利益,出让人具有涤除股东身份属性、免于承担责任的消极利益,从诉的利益考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股权变更登记的利益,应当赋予其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资格。
【案情】
2023年1月,鸿桥公司(化名)与欣华公司(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桥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欣华公司,总价款为8765.82万元,欣华公司在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之后欣华公司向鸿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14.3万元及债权转让款3210万元,尚欠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未支付。鸿桥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修正案》等材料上盖章。2023年6月,鸿桥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甲,要求二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确认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具有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资格,但是并未排除或否认公司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鸿桥公司系案涉股权出让人,其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鸿桥公司属于股权转让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变更公司登记具有诉的利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变更股权登记之诉。同时,鸿桥公司与欣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并未侵害a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登记变更的义务主体为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个人,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应协助鸿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鸿桥公司要求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评析】
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来源于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不同。部分观点认为只有股权受让人具有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的资格。笔者认为,从诉讼利益理论发展及公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出让人,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的利益。
1
诉讼主体适格与诉讼利益的审查标准
诉讼主体即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认定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关键在于实体上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为形式审查,若当事人之间具有排除诉讼方式的特别约定,则无诉的必要性;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需要通过实体权利审查而获得。如原告期望利益已现实拥有或只需意思表示即可获得,或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则该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本案中,案涉交易协议明确鸿桥公司具有督促a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事项更登记手续的义务,所以鸿桥公司具有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的必要性;而鸿桥公司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鸿桥公司作为股权出让人具有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实效性。
2
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纠纷保护的法益主体
基于公司是拟制的人这一基本原理,公司法的规则既有基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组织内部成员及机关运行的机制,也有因公司的运营行为与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发生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对外关系上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具有根据商事公示原则以保护基于信赖利益的第三人权益的对外效力。从对内关系上看,是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权益。因此,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履行主体,股权变更登记影响的当事人包括了变更前的股权出让人和变更后股权受让人,二者均是股权变更行为影响的主体,从权益保护的均衡性来说,出让人与受让人是股权转让的一体两面,应当平等地享有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权利。
3
股权转让登记的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
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获得股东身份并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其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的需求更为直接、迫切,具有积极的诉讼利益。而对于股权出让人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其在股权交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股权出让后的经济收益,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没有积极的权益。但是随着股东对于公司承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身份属性除了具有获得股权回报和参与经营的积极利益,也伴随着大量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例如股权出让人可能面临公司债权人以股东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的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要求变更或涤除股东身份的诉讼亦随之不断涌现。因此,股权出让人脱离股东属性本质上是为了涤除因其股东属性而需承担公司各种债务、责任,公司登记的不作为或是未及时作为,亦实际影响到出让人不作为实际股东的权益,由其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工商登记变更与否与股权出让人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股权出让人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具有诉的利益。
4
法律规范解释并不排除股权出让人的诉权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条文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字面的解释,而应当综合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事交易的繁荣,我国的《公司法》仍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其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更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条文释义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扩充,以完善《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内涵和范畴。本案中,公司变更登记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范畴,《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虽然限定当事人的前提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只是对此部分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但并不当然得出其排除或否认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若在程序上排除股权出让人的权利,则对于已设立出让条件的股权出让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更容易引发股权转让违约等系列衍生案件。
【法官后语】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生命亦是在不断成长中。诉的利益包含了弥补实体权利漏洞和诉讼主体度量衡的双重作用,防止当事人权利因法律规范有限性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诉讼主体创设新实体权利的社会功能。本案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案例价值在于突破了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固有字面解释,赋予股权出让人公司变更登记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中小股东在股权转让登记权利上的救济途径,通过诉权肯定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免于承担后续责任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也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制衡。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第3篇】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在外贸圈子里,很多企业都会有香港公司,便于提高国际形象和开拓国际市场。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方向改变或者近几年来,有些企业受疫情影响,不想继续运营香港公司,那这个时候香港公司应该要怎么样做呢?今天就小编就跟大家聊聊香港公司注销的问题。
众所周知,香港公司成立以后,每年都需要做年审和做账报税审计。如果香港公司注册后,一直不年审不维护,就会被政府除名,严重者会被强制注销,董事和股东也有可能会被列入香港政府黑名单,影响其在香港的个人和商业活动。
如果香港公司不想要了,就要按政府要求撤销注册,提交相关资料到政府走注销流程,一般注销时间是5--8个月,具体看政府处理速度。
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仍未开始运营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运营或经营业务;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该董事是控权公司)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如公司符合以上要求,便可申请撤销注册,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公司最新的年审资料,以及最新年审后做过的所有变更文件;
公司如有做账审计,需提供结业报告。也就是需准备最后一份直至公司营业活动终止日期的审计报告,提交给税局。如是“零申报”的公司,则需申报完税局已下发的税表。
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 便可提交注销申请, 流程如下:
向税局递交《不反对撤销注册申请书》,税局在收到资料后会对香港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注销条件,则会发出《不反对注销通知书》;
在收到《不反对注销通知书》后,即可递交《ndr1-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给公司注册处,注册处收到文件后,会再次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注销条件,注册处处长会刊登宪报,即会进入公告期;
如果3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反对,接着就会刊登第二次宪报公告,宣布公司解散。
注销期间, 如果注册处和税局查到香港公司有未完成的事项,则会下发通知书, 要求把公司相关事项完成之后,才能继续进行注销流程。
如注销过程中, 香港公司刚好到期, 仍然需要按时办理年审,一般建议年审到期前3个月申请注销比较稳妥。
所以,如果各位老板如果香港公司不想再运营了,一定要按政府规定注销,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第4篇】公司股权变更税费
企业因经营需求,会进行引资入股或对外投资,公司在变更(增加、减少)股东股权时增资扩股或减资减股。那么企业在产生股东变更时都应该缴纳何种税费呢?
一、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费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双方都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
2、个人股权转让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3、企业股权转让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是除去生产的成本及相关固定投入,之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应当按照正常所得税率缴纳税款。
4、不征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一般来讲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企业一般不用缴纳所得税。
5、股权转让个税处理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
(3)取得税务机关税务转股回执编码(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编号及相关信息)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月1日起 公司涉及自然人股东变更,需先做税务转股,并取得税务部门转股回执后,才能进行工商变更。
股东失联、税款缓缴
【第5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很多老板遇上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的时候不知道从何下手,自己能不能办理呢?材料流程麻不麻烦?需要怎么操作?话不多说,全是干货
一、准备的材料
1.股东信息:全体发生股权变动的股东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手机号、委托书(拱墅区要求现场视频确认本人是否知情)
2.法人信息: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手机号(变更时需要短信验证码)
3.信息材料:最新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证件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余杭区要求提供老章程、西湖区要求携带法人章)
二、变更流程步骤
1.材料核准:公司信息、证件材料核准
2.网上申报:申报公司新股权变更、复核、变更
3.电子签字:由全体股东进行电子签字确认
4.执照更换:凭借旧营业执照更换新营业执照
三、变更结果查询
1.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代办可联系老丁:13136101952
【第6篇】公司变更股权多少钱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变更股权后又想变回来怎么办?
……
今天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01股权变更要交什么税?
♥股权变更会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①☞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股权转让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很多地方都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②☞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里面的财产转让所得,用转让金额减去股权的原值、相关税费,再乘以20%的税率。
♥0元转让如何处理
0元转让是非常特殊的一种转让方式,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处理。
第一,转让金额为0,印花税直接就为0。
第二,转让金额为0,个人所得税✘不一定为0。这种情况下,是否要交个税的标准在于财务报表。
如果资产负债表里面的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那么不用交个税。
反之的话,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02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财务报表
股权变更最重要的资料就是财务报表,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不对,就会延长我们的变更时间。
这里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第①个是全部为零的财务报表。如果我们不是3到6个月的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也比较大,税务局就会要求我们更改财务报表。
第②个是其他应付款金额明显过大的企业。税务局也会要求我们更改报表,这样很可能增加我们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的转让价格一定要符合市场规律,如果是平价转让或者无偿转让,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去证明。
比如直接转让给我们的直系亲属。
03变更股权后又变回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考虑,看我们的变更流程是否完成。
♥股权变更流程已完成。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把股权又变回来,只能重新再进行一次变更。也就是说,我们要重新去税务局交税,再去工商局提交资料。
♥股权变更流程没有完成。
如果只是税务变更完成,可以去税务局撤销申请。
股权变更资料比较多,各个地方的处理方法大同小异,我们搞清楚这几点,就可以放心去做变更了。
【第7篇】股权变更网上办理
说起股权转让的必备流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给人感觉似乎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实上,这却是一个“误区”。
一、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你没有看错,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可能还有人会将信将疑:“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吗?”我们肯定的告诉你:是!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立刻会有人质问:不对啊!公登条例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登记事项吗?我们要提醒你: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会详细讲解。
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二、对于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对于以上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
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性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具备特殊条件的公司,比如国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实践中还有一些进入地方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4、对于备案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各地做法基本统一。但对于所涉“备案”手续,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出台“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11)37号]”,指出“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但并未真正实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则出台过“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浙工商企〔2010〕8号],明确指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股份记载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登记。”
实践中,如果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或者在二级市场受让股份,一般是通过中登结算系统出具的股东名册确认其股东身份;如果投资者购买、受让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的,四板挂牌公司也一般将股份在交易中心托管,交易中心会出具盖章文件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投资者购买、受让的是上述情形之外股份公司股份的,不但未有第三方股票交易市场出具的证明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是不做股东变更备案登记的。
另外:股权转让合同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这种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股权转让后,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如无其他无效情形,当事人仅以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予以抗辩的,不予以支持。在此情形下,应确认股权受让人为公司股东。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股票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其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其持有公司的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可见,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无论是记名股票的转让还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权属发生转移的标志并不是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第8篇】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注册香港公司成功后,股东因为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变更股权。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变更股权也再所难免,香港政府早已预想到了这种情况,为香港公司股权变更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制度。那么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是如何的?下面就让恒达小编为大家讲解。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一、香港公司变更股东业务
注册香港公司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内容如下:
1、股东董事变更
2、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变更
3、股权股份转让
4、公司大事记录册资料更新
二、香港公司变更股东须提供如下资料:
新客户: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2、公司章程1本3、注册证书复印件
4、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
5、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6、亲自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7、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公司大事记录册
9、亲自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老客户:
1、亲自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2、亲自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3、公司大事记录册
4、公司章程1本
5、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时间与费用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的时间为3~5个工作日.变更费用:以具体的政府收费为准
四、香港公司变更股东办理流程:
亲自签署一份《终合业务委托书》→提供所需资料→亲自签署相关变更肥东文件(不可代签)→付款→递交政府→审核通过→更改股东完成
以上就是恒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香港公司股权变更”,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就会涉及到股权变更的问题,股权变更的时间应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的形式包括: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如想了解更多请联系恒达客服进行专业咨询。
【第9篇】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说说继承公司股权的有关事情。
现在很多影视剧,关于年轻主角拥有巨额财富的背景,大约百分之九十九都设定为继承遗产而来的,其中百分之八十都设定为继承的是大公司股权,并且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纠纷,于是爱呀恨呀情呀仇呀引起的曲折揪人心、悲惨戳泪点故事情节,就此一集接连一集地上演了。
当然影视剧不是为宣讲法律制作的,并且涉及法律知识也是很浅显的,我要讲的继承公司股权是法律常识,没有故事情节,相比影视剧枯燥一些,但是具有平息现实世界中继承纠纷的依据作用,说不定哪一天有谁能够用得上。
因为自然人股东是有生命的活体,当他因年龄、疾病、意外等情况死亡,而此时他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产生了继承人继承股权的问题,也是股东变化的情形之一。
这与投资性质的原始取得股权不同,也与第三人善意取得股权不同,继承股权与受让、受赠、公司合并取得股权一样,都是继受取得股权的方式(详见公司成立章节的相关内容)。
继承股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关系,因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财产权益,还要继承关于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的身份关系,所以股权反映出来的财产和关系,是继承的两大部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是可以单独分割的财产,而是与其他股东按份共有的财产,并且也不是建筑物、现金之类的有形财产,而是通过评估能够确认价值及收益的无形财产。
2、与被继承的遗产密不可分的是股东资格和地位,是已经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所确定的权利和权力,但并不是自然延续和变更到继承人身上的,就像亲王的世袭罔替,可以由嫡长子继承爵位,但不一定能够位列朝堂之上讨论国家大事。
那么对于股权的继承,应当考虑的基本问题和程序如下:
首先,我们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认谁是继承人、继承人对包括股权在内的遗产继承情况如何。因为继承法律规定是民法范围的话题,内容很多,我在此不再过多讲解了。
其次,我们看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死亡后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如果继承股权的同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那么继承人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可以继承股东地位例如董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继承人成为董事就是例行程序了;如果不能继承董事地位,则继承人就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程序表决能否担任董事,如果幸福地进入董事行列,则需要通过董事会选举能否担任董事长。
反之,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则继承人就不要幻想着在公司担任董事或者董事长的耀眼职位了,继承人能够获得的是经过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财产,由公司或者受让相关股权的股东出资购买,支付转让款给继承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如果离世股东的股权转归出资购买的股东,关于其能否担任董事、董事长或者监事的身份,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当然,如果出资购买的股东本来就是董事长,此举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最后,我们还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主要是指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时,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怎么受让股权的情形。
一般原则是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确定购买人,或者是某个股东,或者是某些股东,或者是公司,当然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10篇】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很多企业在股权变更、工商注册、或者财务代帐等方面,都有疑问,初创企业更是如此,常常两眼一抹黑。
想要省心省力,其实很简单,企业如果入驻了一些众创空间、孵化器,直接去问他们,他们会有这个服务。
然后外部的企业,你如果觉得这个麻烦、流程不清楚,你也可以去找一些众创空间帮你代做。
找专业的,可值得信赖的。比如重庆慢牛网。
公司股权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zhang,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zhang,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第11篇】公司股权变更收费
实操中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因此遇到的就是经验,就得时刻提醒自己还是客户。对于公司来说通俗的跟客户讲需要交三次税,一般情况:
第一、 增值税这个大家熟悉,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有免交增值税的政策。比如每月15万或者按季度45万免交增值税,2023年疫情还可以开免税的普通发票。在这之前增值税都是按3%(小规模纳税人),13%(一般纳税人还是保持这个税率)以上内容只是粗略的讲大多数的,让客户知道一下。具体的知识还有很多,需要具体分析。
第二、企业所得税这个税客户也基本知道,就是公式:利润=收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是否享受优惠,这个得分情况,前提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标准:员工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且利润不超过300万。(这里的利润按规定应该叫:应纳税所得额,便于客户理解和上面公式一致)
利润 税率
利润<100w 2.5%
100w<利润<300w 5%
利润>300w 25%
交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很多人以为剩下的钱就可以直接转走了,其实不是。这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还躺在公司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这里。要转走给股东就得交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所得税(分红)个人所得税(分红)税率是20%个税由股东承担,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 x 股东占公司股权比例 x 20%个人所得税(分红),在实操中还出现在股权转让变更过程中,资产负债表上面未分配利润有正的金额,税局要求该股东占比例的这部分分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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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王俊会计
【第12篇】如何变更公司股权
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第13篇】深圳公司股权变更
深圳市从2023年6月18日起,股权转让变更前需要先申报税务,申报税务后需要三个自然日同步到工商,政策如下:
如果不先进行申报税务,在工商填写变更申报时会弹出预警信息,需要完成申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办理变更,比如下图:
股转税务申报网上流程来了
1、电脑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首次登录需要先“实名登录”增加企业,然后选择“申报密码登录”。
3、登录后先需要做人员采集,报送股权转让方人员信息。
4、打开“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填写。
5、选择转让方人员填写收入,根据实际收入填写,下图中1元仅为示范;填写完成后保存,再返回。
6、附表填写-个人股东转让信息表-填写完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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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8、申报成功
申报成功后等三个自然日,税务申报同步到工商局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股权变更了。
税务网上如果申报后,在后期工商变更时还是弹出预警,可能是税务申报过程填写的信息或时间错误,税务也可以预约去现场申报的。
文章来源于:企企办 原创
【第14篇】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需走什么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的,需先召开公司股东会,然后是聘请律师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等等。
股权转让变更的基本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15篇】股权变更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股权变更是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事情。但股权变更需要做哪些工作这一问题就难倒不少企业主们,本期小编就来给大家捋一捋,如何才能快速的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通常,股权转让通过以下程序:
首先,你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就股权转让价格与第三方(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接。债务和债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另一个股东需要将优先购买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承诺或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老股东会投票同意,转让方的相关职位将被免除。投票比例和投票方法应当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需要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经新的股东大会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新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新股东。讨论新公司章程,并在新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章程等文件由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详细约定。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此时应注意公司章程中股权的变更。有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能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其他股东不购买时,他们才能将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股权转让也需要通过相应的程序,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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