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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费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6 15:39:01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变更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变更公司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变更公司费用

【第1篇】变更公司费用

本文目录

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明细变更?

注册农村建筑公司流程费用?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代办公司注册一般多少钱?

配餐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各个银行开公司基本户费用明细?

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明细变更?

注册公司流程是: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办理登记手续。手续办完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公司目前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工本费,不缴纳登记费。

注册一家公司要哪些费用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

4、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

5、工商执照:免费

6、刻章:600-900元

7、代码证:148元(以当地收费标准为准)

8、税务证:免费

9、开基本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10、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注册农村建筑公司流程费用?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也是梦想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

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下面来带大家详细看看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注册公司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

1—3个工作日操作: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

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

5—15个工作日操作: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

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时间:

预约当天操作: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

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时间:

1—2个工作日操作: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

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此流程由快法务专业整理。

注册一家公司要多少钱(工本费)二、注册公司费用1、核名:

免费2、开验资户:

0元3、银行询证费:

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4、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

1000-1500元/年不等。

验资报告:

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5、工商执照:

免费6、刻章:

600-900元7、代码证:

148元(以当地收费标准为准)8、税务证:

免费9、开基本户:

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仅供参考

一、客户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名称及备用名、全体股东投资比例分配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二、办理注册公司政府收费清单

1.注册资本1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4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32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报告费-----------------------3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1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2628元

2.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4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32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报告费-----------------------5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2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3828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8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32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报告费-----------------------1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2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4808元

4.注册资本2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16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125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费---------------------------45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2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10038元

5.注册资本3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24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125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费---------------------------66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2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12938元

6.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费-----------------------10元(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4000元(工商局)

电子营业执照---------------------280元(工商局)

新企业设立公告费-----------------1250元(工商指定广告机构)

刻章费---------------------------150元(刻章公司)

代码证及ic卡---------------------148元(质量技术监督局)

税务登记证(国 地)----------------100元(税务局)

验资费---------------------------12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代理费---------------------------2000元(代理注册公司)

合计费用-------------------------19938元

三、内资企业办证流程及时间

1.工商局查询名称----------------五个工作日(加急当天出名称)

2.刻章公司刻章------------------1天

3.银行开设验资帐户--------------1个工作日

4.工商局办理执照----------------5个工作日(加急当天出执照)

5.计量局办理代码----------------1个工作日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加急三个工作日出税务登记证)

7.银行验资户转为基本户----------5个工作日

8.税务局办理发票购买簿----------1天

四、注册公司执照中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电子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代码ic卡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

6.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股东章各一枚

代办公司注册一般多少钱?

实际注册一家公司具体费用在一千元左右。

1、代理公司注册代办服务费:500元左右 (指整个流程完成下证付款)。

2、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费用200元左右; (材质不同价格不同)3、注册地址:2000-4500元/年(提供的场地证明或红本租赁凭证) 具体每个区域收费不同(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4、银行费用:1000-1500元左右,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包括办理开户许可证、网银等工本费用以及实际每年的服务费);5、税务报到,若要开具发票,则需要购买相应的软件, 软件公司会收取费用500元左右。6、记账报税,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都要做记账报税; (财务公司收费标准是200至400左右不等)

配餐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1、卫生局卫生许可证、工商局营业执照

2、类似于开餐馆,营养师(厨师)1-2名、配送人员1—3人、菜买兼会计(店主本人)、烹饪设备(厨房内和配送工具)、30——80平方足以。

3、2——4万元,(全部投资)达到标准是、小规模但干净,

4、管理要看店主的自身水平了。

5、营养师(厨师)早上开单,菜买采购,厨师加工、配送人员送

6、先期宣传、拉客户、订餐。

各个银行开公司基本户费用明细?

1、银行开户费,一般是300元一户。

2、账户管理费,如邮政储蓄银行对余额小于5万的帐户收取10元/月的管理费。

3、账户余额管理费,如邮政储蓄银行,费用200元/月/户,当账户日均余额≤1万元时收取。对公开户邮储是300元/户。

【第2篇】公司法人变更费用

很多老板都以为公司变更法人就是单纯的把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从张三变成李四的过程就可以了,其实不是这样的!

我们不仅要在工商进行变更,另外还有五个方面也是需要变更的:

一、法定代表人要重新刻章

二、去银行做备案变更

三、税务要进行法人的变更备案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账户要进行变更

五、涉及到法人资质的,也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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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公司地址变更要多少钱

公司扩大了,那原有的经营场地肯定不够用了,这时候就需要换一个大的办公室,一旦公司搬了之后就需要把公司的经营地址一同变更,不然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去查,没有你公司的存在,那公司就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企业的信用,以及企业对外的宣传都是不利的,所以就需要及时的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不仅仅是公司规模的扩大,还有缩小、产权问题、房东问题、业务,不管是哪个问题都会涉及到公司经营地址的变更。

需要变更公司地址,想必各位企业主都是知道的,只是大家可能不太清楚的就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不清楚需要哪些资料,以及需要怎么去办理。

如果你嫌麻烦或者是没有时间,需要找财务公司办理的话,那就比较简单了,只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新的产权证明即可。

【第4篇】公司地址变更多少钱

我们都知道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少不了的就是公司注册地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地址。我国的商事规定公司经营只能在规定的注册地址内从事经营活动,由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所以一旦公司注册地址发生了变更,那么就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去做变更登记。那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少钱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分析。

对于创业者来说,工商执照上最常见的就是公司经营地址的变更了。毕竟创业前期可能由于各项费用的考虑,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的发展以及规划,很多人都搬到了更好更合适的地址去作为公司新的办公地址,这时候就需要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了。所以对于这块的费用,就成为了不少创业者关注的对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少钱呢?这个要看实际情况。

在过去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的话工商管理部门会收取100的变更费用。但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的变更业务,是没有费用的。只需要按照要求递交各项资料,如变更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地址变更后新地址的相关资料证明(房子产权、租赁合同等)、公司正副本营业执照等。

所以假如是自己去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话,是不需要多少费用的,产生的就是一些交通费用以及资料的打复印费用,当然前提是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以及非常熟悉整个的变更流程。而对于不熟悉流程,尤其是没有时间去办理的,可以委托正规专业的代办工商变更机构去办理。那么费用的话目前也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主要和两个方面有关:第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是否跨区,跨区的话费用会相对高些,尤其是一些需要跨市的。第二个就是看和代办公司合作的业务多少了,如一些企业的代理记账委托给代账公司做的话,有些会提供优惠的变更服务、甚至是免费变更,具体的要看合作业务多少。

以上是对“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多少钱”的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不管是自己办理还是委托机构代办,对于公司地址做了搬迁的企业一定要及时去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以免由于经营地址异常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第5篇】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少钱

问题:

我公司近期发生股权变更,外方控股股东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一家国内公司。员工得知该情况后,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变化,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前在公司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这个要求法律上有依据吗?

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咨询问题中所言,我们认为虽然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股东发生变化,但这个并不导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我们认为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难以成立。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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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司股东变更代办费用

【说明】

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3年6月22日集体学习的案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需案例全文,请留言留下您的邮箱地址,我们会尽快安排发送。

【裁判要旨】

案涉股东王某在股权转让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对其持股期间的一次增资决议请求确认不成立。

法院认定,虽然经司法鉴定,案涉股东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案涉股东王某的股权被他人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且《股东会决议》经另外的股东签署,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

【关联法条】

公司法t37: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t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诉讼主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某。王某。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电力支行。

原审第三人:郭某。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朱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原审被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原审第三人郭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甲公司请求】

申请再审,一、二审判决认为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甲公司再审提交的七份新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对股权增资到260.26万元的决议是同意、追认和确认的。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纪要第四项约定: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增补注册资金。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增资股东会议,该决议上王某签名虽非其本人所签,但属于是王某根据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委托他人签字的。2008年11月8日第一次股东会议约定的条款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具有增补注册资金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平行效力的股东会议文件。甲公司股东朱某、郭某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至少七次履行了追认、确认的法律签字程序,甲公司提交的王某履行追认、确认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文件均经过工商登记产生了国家档案法定证据效力。

七份新证据:

(1)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其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注:2023年6月8日王某将其股权资本转让给崔某1%),该行为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追认、确认和补充,也是对其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签字的认可,是对增资享有股权的确认。所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根据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能豁免,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真实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在甲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王某向工商机关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重新确认股权手续,签字确认其股权为260.26万元,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享有股权的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3)2023年3月10日由朱某、靳某、王某、郭某四人签字确认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享有股权数据的签字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4)2023年6月8日由靳某、王某签字确认其二人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资本各转让给崔某1%的股东会决议也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资本享有股权的确认、签字的追认。所以,王某本案诉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违反了民法诚实守信的法律规定。以上七份新证据工商登记法律文件能够充分证明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缺乏证据支持。

二、王某本案诉请不合法,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程序违规。《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决议只规定了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救济方式,并没有规定对股东个人不生效和不成立的救济方式,二审判决王某诉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法律依据。

三、单纯的受委托或代替某一个股东签名并不能仅因此就推断未召开股东会议或未表决,即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主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规定。甲公司再审提交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是明知和确认的。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是否王某本人签名应当与2008年12月10日以后王某签字画押的《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证据相印证。

四、《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王某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之后在增资股权的七份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名的证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视为同意”的规定。其称2023年6月才知晓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抗辩与事实不符。

五、 2023年3月郭某将其股权250.25万元转让给其妻子靳某是其双方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再次确认。股权转让已经过工商登记,郭某作为本案第三人抗辩其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增资事项不知情的陈述不能成立,与其之后签字确认股权数据的证据相互矛盾,其抗辩无证据支持,违反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甲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王某、郭某签字的2023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已确认其享有的增资股权,但二审没有履行举证、质证的法定程序,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王某负担。

朱某申请再审意见与甲公司相同。另称,开股东会议是电话通知的,会后到工商局办理的增资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因此,王某、郭某本人确实到场了。2008年12月10日的签字是王某委托别人签的。

【被申请人王某辩称】

一、王某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依法诉请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从未召开股东会议,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股东会决议。

1.根据《公司法》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内容载明“已于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再审听证时。朱某坚称,本次会议是于召开前15日电话通知各个股东。由此可见,在通知方式和时间两个问题上,朱某的说法与该股东会决议内容的记载完全不符,证明甲公司根本没有召开本次股东会议。

2.王某和郭某未接到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未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郭某签字是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郭某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郭某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郭某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经司法鉴定,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签名属于伪造。

3.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显示:“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与事实不符。该次股东会根本就没有召开,该股东会决议增资不是股东王某、郭某真实意思表示。

4.本案历经法院一、二审审理,甲公司及朱某始终没有提供用以证明甲公司召开了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可以认定股东会未召开。

5.甲公司提交的2008年11月8日讨论明年工作目标计划朱某签名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朱某签名,非同一人签名,朱某签名明显系伪造,可以证明股东会决议的虚假性和股东会未召开。故申请对朱某两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进行鉴定。

6.甲公司称增资银行手续均是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办理,银行凭证书写笔迹与股东会决议书写笔迹高度一致,应当认定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为中介公司人员,故提起鉴定申请,对两份书证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以进一步证明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提供的所谓七项“新证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不能证明召开过增资股东会议和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四、甲公司称股东会决议是“王某委托签字”,与事实不符。综上,应当依法认定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第三人中旅银行和中旅电力支行述称】

本案属于公司决议纠纷,与其无关。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中,王某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均不涉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王某并未让其承担责任。综上,本案与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无关。

【第三人郭某述称】

一、郭某没有接到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没有参加该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甲公司没有提供召开该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召开了增资股东会议以及郭某参加了该股东会议。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郭某签字是甲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其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其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其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通过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书写笔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代办的王某和郭某银行进账单书写笔迹比对,发现两者书写笔迹相同,结合甲公司的陈述,证明中介公司办理银行凭证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字迹与上述银行凭证相同,能够证明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不是甲公司人员,而是第三方工作人员,能够证明该股东会决议在12月10日内容为空白,证明该股东会决议系中介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2008年的虚假增资和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自始无效,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追认而变的合法有效。郭某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从未认可,更不可能追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他意见与王某相同。

【原告王某诉称】

请求:1.依法确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依法确认甲公司通过一般结算账户进行验资行为违法且无效;3.依法确认中旅电力支行开设王某存款账户71×××47和郭某个人账户71×××63系冒名开设,其行为违规,开设账户行为与王某和郭某无关,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4.依法确认甲公司增资验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个人所为,与王某、郭某无关。鉴定费3000元由甲公司和朱某负担。

【一审查明】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由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时任股东朱某、王某、郭某的占股比例不变(仍为49%、26%、25%),三人的出资额则分别由原来的73.5万元、39万元、37.5万元,增加至490.49万元、260.26万元、250.25万元。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有“朱某、王某、郭某”签名。后经司法鉴定,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王某”签名非王某本人所签。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相关增资款项被存入以朱某、王某、郭某名义在中旅电力支行处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后转入甲公司账户。经验资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增资工商登记。

2023年1月6日,王某以朱某、崔某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以2023年3月13日甲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某、崔某以100万元价格受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其退出公司,同日朱某向其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之后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向崔某转让全部股权的手续,但朱某、崔某未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崔某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17)豫08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17)豫08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以甲公司、王某、郭某、靳某(系郭某之妻)为被告,以甲公司欠其借款303.25万元未还,王某、郭某系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系明知郭某抽逃出资而受让郭某股权的股东,且亦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郭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17)豫08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偿还张长有借款303.25万元,王某、郭某分别在2212600元、2127500元及利息范围内就甲公司对张长有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对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

本案系公司决议纠纷。

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本案所审理法律关系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公司,朱某、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均非适格被告。

关于受案范围问题,王某诉讼请求第二、三、四项,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的行业监管均由专门机构负责,在庭审中王某自认,在其起诉前并未就其诉请的事项要求专门机构处理,其所请求事项并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关于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问题。

首先,股东会决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但王某持股比例为26%,因此,王某的投票权并不影响最终决议结果,其主张该股东会会议并未召开,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签字非本人签字这一事实仅构成程序瑕疵,而不是未经表决程序。

其次,在一审法院审理(2017)豫0802民初57号案件中已查明,2023年3月13日,朱某、王某、靳某、崔某四名甲公司的时任股东均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并决议甲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收购王某、靳某的公司股份;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故此,王某将增资后股权转让并收取股权转让款,其在已经获取了增资股权的利益后反而要求确认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商事行为的稳定性。

综上,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一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的案由为公司决议纠纷,鉴定费是王某为印证其诉请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因此王某诉请的第五项以其诉请第一项的成立为前提,故对其诉请第五项亦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的鉴定申请。王某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对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以及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进行鉴定。

首先,王某的鉴定申请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次,王某请求对股东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是否本人所为进行鉴定,但王某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朱某的签名、指印有伪造的嫌疑,经与在卷卷宗其他材料比对,未发现有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最后,王某请求对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进行鉴定,但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综上,对王某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新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00元,由王某负担。

【二审查明】

朱某提交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以证明甲公司的股东对增资事项明知而确认,因为这些证据是在增资之后并基于增资的股权发生的变更转让手续,手续上均有甲公司的股东签字。王某质辩称,对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指向有异议。

一、在转让期间甲公司和朱某并未提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一事,其第一次发现该股东会决议是在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民间借贷一案中。

二、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议决议不成立提起确认之诉,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两份收据及2023年6月8日股东变更的证据真实,证据指向与其所诉无关。甲公司、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指向均无异议。郭某对两份收据、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转让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对收据上的签字无异议,其余意见同王某。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提交的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和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本案中,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甲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因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王某主张公司决议不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3000元鉴定费,王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其要求朱某、甲公司承担该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经二审审判委员会决定,二审法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一、撤销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共计800元,由甲公司负担。

【再审查明】

本院再审认定的事实除与二审一致外,另查明:

1.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

2.甲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档案中七份新证据,证明,甲公司增资1001万元后,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王某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并委托王贵玲办理甲公司变更手续。再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注册资金的增资是虚假的。

3.张长有诉甲公司及其股东一案,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王某、郭某、靳某申请再审,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认为】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案涉2008年12月10日超凡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经查,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有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之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将注册资金增加至1001万元。在甲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资料及《公司章程》上,王某与其他股东签字确认。

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因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100万元的义务,王某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作出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9日,王某提起本案诉讼,认为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虽然,经司法鉴定,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甲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王某股权被崔某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本案是甲公司增资后历经十年之后王某才起诉的,案涉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的签字虽然不是其本人所签,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其认可出资200多万元,王某也因为股权增资后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提起诉讼,可以认定其对增资的事实进行了追认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王某现以股东会议没有召开、其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字为由,主张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另外两名股东朱某、郭某也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另外,王某在再审中,申请对2008年11月8日股东会议中以及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以及申请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办理的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因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也不影响已查明事实的认定,故没有鉴定的必要性,其鉴定申请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错误,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甲公司、朱某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二、维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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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费用

企业在经营的正常过程中,说到对自己有利的相关政策,说道上海公司注册虚拟地址政策这方面,很多人只听说过,具体了解不多。下面我就为大家分析一下,相信对创业者有帮助。

上海公司注册虚拟地址:

1.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扶持各大创业者。企业成立之初,因为没有太多预算实际去租赁商业办公室地址,所以上海建立了很多经济园区,这些园区是给创业者提供虚拟注册地址,这样创业者可以降低很多成本,去正常投入公司经营的发展。

2.创业者需注意设立企业,上海注册公司虚拟地址是指提供注册登记,但不提供办公室,当然,这些地址的目的是支持创业者,所以没有地址费用和后续维护费等,也没有时间限制。企业这个虚拟地址可以一直用,如果公司以后有自己的办公室地址,也可以搬到自己的办公室地址里面,对营业执照上公司地址有没有影响。

上海园区注册地址优势:

一、创业成本低

注册在上海经济园区,无需租用商业或商住地址,必须提供生产证明才能进行注册公司。相反,注册在园区,办公室地址没有限制,只需要满足自己的要求即可。上海租场地成本多高不用说,注册园区在上海的费用才几百元甚至0元,真的很适合初创公司企业。

二、方便

现在上海60%的企业是和注册地址分开的,也就是60%的企业是注册在园区中。因为注册在园区,所以不受地域限制,注册在园区你可以在上海任何地区工作。如果用自己的办公地址来注册,比园区麻烦。一是准备各种证明材料,二是以后换办公地址。您的执照注册地址也需要一起变更 。这将花费变更时间和精力。

三、享受政府税收支持

注册园区的第三个好处是可以享受园区的税收的优惠。当然,退税也要看公司纳税的情况。一般企业返还的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越高,返还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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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公司地址变更代办费用

ip属地可以让网红露出马脚,也能让海外代购“现原形”。

近日,为净化网络空间,各大互联网平台陆续上线“ip属地”功能,但随之畸形产业“应运而生”。5月6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ip属地代理成为一门生意,有卖家宣称低至12元的设备,即可更改ip地址。

4月15日,联兴财税、抖音、百家号、快手、知乎、小红书六大互联网内容平台宣布“公开账号ip属地”。此后4月28日,新浪微博公告,为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今年3月上线展示用户“ip属地”功能。

此后,一大批隐藏在茫茫人海中的网红“暴露”了,网友发现在微博上不少认证为“本地资讯博主”、“海外资讯博主”的大v,出现了ip属地与资料地址不相符的情况。某些海外代购账号ip归属地在国内,一些本地的网红账号,运营却未在本地。

不过,黑灰产开始做起“障眼法”生意。5月6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在某二手电商平台上,以“ip”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不少可更改手机或电脑ip地址的选项。

贝壳财经记者以买家身份询问是否支持更改微博ip属地时,一名商家表示,支持更改ip属地,并以更改设备的数量收取费用。

“每台设备(电脑、手机)的ip价格最低12元,2台设备起卖。”当记者想要了解更多细节信息时,商家以“不解释,没空”拒绝透露更多内容。

【第9篇】代办变更法人多少钱

许多朋友向我反映说他们还是对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不够了解,想做却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对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还不清楚的你,一切刚刚开始但这并不妨碍你从本文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对自己的规划能力。

一、代办注册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代办公司注册的话,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来说,办理一证三章的费用约600元左右,代办银行开户的费用约500元左右,税务报道的费用在600元左右,倘若需要对方为您提供注册地址的,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收取一点提供地址的费用。所以代办一个公司总共算下来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

现如今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人数都在不断上涨,所以注册公司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尽管大多数人都知道注册公司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但对公司注册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具体注意细节了解的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代办公司注册。通过代办公司注册,整个办理流程会更快,也能够为创业者节约不少精力。

再来说代办公司注册的时间,核名最快需要3——5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约7——10个工作日,刻章约15个工作日,所以整个代办公司注册的流程所需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

二、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 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三、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直接有进出口代理权?

肯定需要了,外资企业是不具备进出口的权力的。进口权利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2、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3、商业、物资、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其实呢,不优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明知道自己不优秀,却还不努力坚持学习,通过本文了解到了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的信息,还不赶紧去行动?!之后在行动过程中,就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住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的关键,才能更有效地展开活动,每个细节,也需要小心,还需要每个风险的控制。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第10篇】南宁公司进行地址变更,代办费用会很贵吗?

有一些老板想在过完年后就直接搬到新的办公地址办公,为了在放假前就完成地址变更,老板们都会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于是有老板问:南宁公司进行地址变更找代办公司,代办费用会很贵吗?

南宁公司进行地址变更找代办公司,代办费用贵不贵得看你找的代办公司是怎么定价的,但一般来说,公司进行地址变更找代办公司,这个费用都不会很贵,除非你变更的地址是代办公司提供的,不然是真的不会很贵。

话说回来,你知道南宁公司进行地址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7. 如果经营地址是租的,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最后小金要提醒小伙伴们2点:

1. 公司的地址在变更之后,要记得变更银行、社保和税务,如果名下有商标的,商标也要记得变更。

2. 找代办公司进行地址变更是可以加急的,但代办公司需要多收取你一些服务费。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进行地址变更,代办费用会不会很贵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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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司变更费用

集团公司是作为母公司来经营的。当然现在也有很多人用国家局无行业的公司来作为母公司,这类的公司名称一般都比较大气,不受地域限制用起来也方便。所以目前市场上这种公司都是比较受欢迎的!

公司转让流程:

1、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2、资产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

3、签订转让协议;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5、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

6、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公司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第12篇】公司变更股权多少钱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变更股权后又想变回来怎么办?

……

今天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01股权变更要交什么税?

♥股权变更会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①☞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股权转让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很多地方都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②☞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里面的财产转让所得,用转让金额减去股权的原值、相关税费,再乘以20%的税率。

♥0元转让如何处理

0元转让是非常特殊的一种转让方式,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处理。

第一,转让金额为0,印花税直接就为0。

第二,转让金额为0,个人所得税✘不一定为0。这种情况下,是否要交个税的标准在于财务报表。

如果资产负债表里面的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那么不用交个税。

反之的话,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02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财务报表

股权变更最重要的资料就是财务报表,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不对,就会延长我们的变更时间。

这里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第①个是全部为零的财务报表。如果我们不是3到6个月的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也比较大,税务局就会要求我们更改财务报表。

第②个是其他应付款金额明显过大的企业。税务局也会要求我们更改报表,这样很可能增加我们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的转让价格一定要符合市场规律,如果是平价转让或者无偿转让,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去证明。

比如直接转让给我们的直系亲属。

03变更股权后又变回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考虑,看我们的变更流程是否完成。

♥股权变更流程已完成。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把股权又变回来,只能重新再进行一次变更。也就是说,我们要重新去税务局交税,再去工商局提交资料。

♥股权变更流程没有完成。

如果只是税务变更完成,可以去税务局撤销申请。

股权变更资料比较多,各个地方的处理方法大同小异,我们搞清楚这几点,就可以放心去做变更了。

【第13篇】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

小编今天整理了公司过户法人变更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过户法人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法人变更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是符合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

3、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

4、可以通过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所需资料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7、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8、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

办理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注册登记证明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新法人代表)及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外资企业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文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第14篇】公司变更地址多少钱

如果你工作多年的公司,突然要求你到别的城市工作,你会如何选择?如果选择同意,可能需要与家人两地生活,无法照顾家庭;选择不同意,可能会被公司辞退。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个案例。

朱某于2023年9月17日进入某公司的蚌埠办事处工作,负责办事处的财务、仓库管理工作。朱某在职期间,双方当事人订立了一份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的劳动合同书,以及一份自2023年4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均为“安徽”。某公司自2023年4月起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某公司支付朱某工资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工资1800元因未办理离职手续停发。2023年4月9日,某公司向朱某下达一份《限期返岗通知书》,其载明:“朱某(身份证号),因业务经营调整,现通知你于2023年4月12日前返回公司总部(位于合肥市)报到,逾期不至公司报到,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届时,公司将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自你逾期不到公司报到之日起,本公司未授权你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你的一切行为责任均由你个人自行承担”。朱某收到通知书后未至某公司在合肥的总部报到,亦未至蚌埠办事处上班。2023年4月19日,某公司向朱某下达一份《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其载明:“因公司业务经营调整,通知你返回公司报到;且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向你发出限期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到的通知书,但直至今日,你仍未至公司报到上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9日起,公司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于2023年4月23日前至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9489.6元。仲裁委支持了朱某的申请。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朱某的赔偿请求。

(案件来源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关键点就是某公司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朱某自2023年9月1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若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某公司与朱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安徽省区域内,而某公司的总部在合肥市,确属于安徽区域内,但朱某自入职后直至2023年4月某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近10年期间内,其工作岗位一直都在蚌埠办事处,其家庭住址也在蚌埠市,若让其至合肥工作,显然会对朱某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某公司在其蚌埠办事处尚存在的情况下仅因自身工作的需要,未经朱某同意就将朱某调至合肥总部工作,并不合乎情理,客观上亦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朱某拒绝至合肥工作是其合理要求,某公司以此认为朱某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方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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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及费用

众所周知,法人是要承担公司大部分责任的。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让我当法人,现在我不想做了,要怎么变更。

首先需要一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书和章程修正案

3.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老法人的任职文件和免职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指定委托书

~~~~~~~~~~~~~~~~~~~~~~~~~~~~~~~~~~~~~~~~~~~~~~~~~~~~~~~~~~~~~~~~~

准备好这些之后,先变工商,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章。再变税务,最后去银行把基本户变更成新法人的信息。

如果法人的股份也要变更的话,不要忘记交税啊。

变更公司费用(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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