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住房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住房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住房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
1、公积金封存指员工和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缴存公积金,并且公积金账户暂时不能转移时,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的行为,在封存状态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第2篇】退休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1、我们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也可以去柜台进行办理,退休后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其实也有很多,我们需要有一张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这个申请表可以在网上预约,也可以在柜台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份表填好。
2、如果去柜台办理的话,一定要带好职工身份证原件,还有相应的退休材料。
3、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年满60周岁的男性,或者是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以不用提供。除了这两个年龄之外,都需要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
3、如果本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办理的话,也可以委托配偶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提供配我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这些提交给相应的机关进行确认,确认完毕身份没有任何的异议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4、在网上办理的话,我们要进入住房公积金的网站,然后点击住房公积金业务,自主办理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退休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及信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3篇】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 银行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会对借款人进行考察、审核。
2. 一旦审核通过,会通知借款人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 需要办理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
4. 手续和合同办完后按约定放款,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4篇】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的关系是什么
1、钱是从银行贷的,需要选择银行进行贷款,二者密不可分。
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5篇】儿女有继承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6篇】潍坊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在哪里
潍坊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在哪里?电话是多少?现在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潍坊市文化路439号市财政大楼10层,电话:0536-8198707(监督监察)0536-8198928(财会科)0536-8198919(综合科)。
2. 昌乐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昌乐县利民街68号财政局5楼,电话:0536-6233662、6278605。
3. 诸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156号,电话:0536-6055268、6063660。
4. 高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高密市镇府街197号财政局副楼1楼,电话:0536-2593133、2321702、2320305。
5. 安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安丘市潍徐路中断安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36-4398350。
6. 临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临朐县龙泉路60号财政局3楼,电话:0536-3165745、3118080、3212526。
7. 青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青州市驼山路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1楼住房公积金专柜,电话:0536-3889906、3889907、3889908。
8. 寿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寿光市迎宾路268号财政局3楼319、320室,电话:0536-5251976。
9. 昌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昌邑市富昌街中段财政局4楼,电话:0536-7212787、7212221、7211759。
10. 滨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滨海开发区镇府街中段路北滨海开发区财政局3楼,电话:0536-5319007。
【第7篇】怎么样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现在一般的企业都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其金,就是特指的公积金,有时想想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卡中的余额时,最简便的方法就是自己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前提或条件
一台电话
一台电脑
一张住房公积金卡
步骤或流程
1
通过拔打热线服务电话96155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
2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通过自己的信息进行查询。
3
持北京住房公积金卡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个管理部营业大厅的专用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机子上或者是全北京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atm上查询住房公积金。
【第8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9篇】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
一、是否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家庭为单位当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二者同时满足)
注意:如果公积金在缴纳过程中断过,只要一年中断总次数不超过3次,就可以补缴,补缴成功的可以向市属公积金中心申请。
二、资金准备是否妥当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有限的,所以购房者应准备好首付款。
三、资料是否准备齐全
1、市管公积金贷款: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学历证或者职称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首付款发票。
2、国管公积金贷款: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借款人申请书、首付款发票、如果是期房,还需提供《联机备案表》。
⑷其它
1、办理申请,签合同(借款合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提前还款必须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
【第10篇】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2023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11篇】自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12篇】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带什么东西
1、首先要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偿还贷款后的余额,初步计算还款差额,然后准备充足的现金。
2、然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前还贷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格。
3、找到所在单位的财会人员,填写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和负责财会人员的私章。
4、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交回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领取《提取公积金通知单》。
5、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放的《提取公积金通知单》,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
【第13篇】住房公积金要交税吗
住房公积金一般不需要纳税,超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14篇】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5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16篇】住房公积金申请如何写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包括购买自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等等,每个提取事由所对应的申请材料和手续有一定区别,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就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税收缴款书、借款合同、身份材料等等。而几乎所有申请事由都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该表可以直接在缴存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找下载并填写。
基本上就是包含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证件类型和号码。
3. 公积金帐号。
4. 单位名称。
5. 联系电话。
6. 提取方式。
7. 转入账户信息。
8. 提取原因。
9. 房屋坐落位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17篇】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还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户籍的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而非本市户籍职需要工连续足额缴纳2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拥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经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5、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18篇】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9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三年吗
1、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只可以贷款一次,还后可贷款,一般可贷25万元。
2、公积金贷款是十分便利的购房贷款方式。在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在此,为您介绍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与额度。
3、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4、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第20篇】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来买房
1、初审:那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由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办理担保手续:由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4、要签订借款合同。
5、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6、其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8、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