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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证和住房证一样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6-06 09:45:01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证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证和住房证一样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赁证和住房证一样吗

【第1篇】租赁证和住房证一样吗

租赁证和住房证不一样,二者有本质区别。具体包括:

1、住房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但房屋租赁证不代表房屋所有权归房东所有,它只是租赁凭证,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

2、二者在行驶房屋处置权力上也有不同,如果是住房证,则购房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租赁证拥有者如没有房产证只有按相关协定规定的受限处置权利,比如使用和出租收益。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生产、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凭证之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第2篇】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满足条件则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3篇】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的材料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租赁合同;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4篇】农村租赁耕地可以办土地证吗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租赁的耕地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5篇】公有住房都有租赁证吗

公有住房都具备租赁证,租赁证实际上便是房屋的使用权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公有住房使用权具有迥异于一般私有房屋租赁使用权的性质,其所具有的永续性、支配性、可转让性等特征,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

公有住房使用权虽然需要同房管部门签订公房租赁合同之后方能取得,但其与一般的因房屋租赁合同而取得的房屋使用权显然具有重大区别:

1、公房使用权的存续具有永续性。公房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租期届满后自然续期,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房租赁合同。

2、房使用权因其租金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因而具有高度的价值性。

3、公房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支付对价,遇征收时可以获得补偿。

4、公有住房使用权可转化为完全所有权。

5、公有住房使用权具有实质上的可处分性。

【第6篇】没有房屋租赁证后果是什么

没有房屋租赁证的后果:

1、出租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承租人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承租人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7篇】房屋租赁凭证需延期要怎么办理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8篇】公有住房租赁证怎么换产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证无法变换产权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公有住房使用证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不是房产证。

房产共有人不可以单独办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但公有住房租赁证无法变换产权证。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第9篇】租赁纠纷需哪些证据

租赁合同纠纷需准备的证据: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0篇】公有住房租赁证可以买房改房吗

公有住房租赁证和购买房改房两者没有关系,房改房可以购买的。最主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

房改房产权证过户所需材料:

1、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2、卖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口本、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3、买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口本、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而公有住房租赁证只是证明公有住房的的合法凭证之一。证明这国有住宅是属国家所有。国家租赁于承租方,应该需办理这住宅是属国家所有,这证件是证明国有住宅给予租赁于承租方的。

【第11篇】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第12篇】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是怎么样的

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是:

一、股权融资

二、债务融资

三、票据融资

四、同业拆借融资

五、证券回购融资

六、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13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交税吗

2023年房屋租赁备案要交税。出租房子是要缴税的,而且我国已经实行了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各地区也出台了关于租房备案以及缴税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备案及缴税做了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14篇】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

一、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银行信贷clo基础资产的对比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lease abs)与clo产品较为类似,在基础资产方面,都有单笔贷款余额较高、集中度高、但借款人或承租人级别较高等特点。截止到2023年8月,已发行的18单金融租赁abs中,每只产品平均涉及到21户承租人,平均每户承租人的租赁资产余额为11983万元,单户集中度水平较高。

由于金融租赁abs发起人为金融租赁公司,因此不同于普通clo产品的信贷资产,金融租赁abs的底层资产均为租赁债权资产,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同时,金融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与clo产品在行业、租赁物与抵质押物的法律关系、到期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之处,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对于两者的基础资产进行对比与分析:

(一)租赁入池资产行业集中度更高,以重资产行业为主

同行业企业往往受相同的市场需求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具有较高的相关度,在资产证券化中,行业集中度水平越高,将增加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当该行业出现风险后对资产池整体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进而有可能会影响证券的及时足额偿付,所以在评估资产池时通常要关注行业集中度情况。

在clo产品中,入池借款人前五大行业集中在建筑、金属、非金属与采矿、运输、城投建设和贸易公司与经销商行业,尽管集中度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但近年来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的不断增长,愈来愈多的发起机构加入,行业集中度在不断下降,行业分布结构逐步趋向均衡。

与银行的经营模式相对同质化不同的是,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可能有差距。因此在金融租赁abs中,不同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abs中行业可能不同。但总体来讲,在金融租赁abs中,城投建设、科教文卫、水务、电力、公交及运输等行业占比最高。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入池资产以重资产行业为主,前五大行业占比超过65%,入池资产行业集中度更高。

(二)金融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银行享有抵质押物的他项权利

对于普通的clo产品,资产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保证、抵质押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组合,有效的担保方式可以对资产起到增信作用,提高资产的回收率。而在金融租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除上述几种担保方式外,由于租赁资产本身的特点,每一笔资产均有相应的租赁物入池,租赁物的回收价值可以降低资产违约时带来的损失。不过由于租赁物多为动产,本身的回收价值并不高,所以对于资产的增信有限。

法律关系方面,在clo产品中,发起机构具有抵质押物的他项权利,信托成立后,抵质押权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是由发起机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责,因而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可能性。为了缓释抵质押物未办理变更登记所引致的风险,在交易文件中会设置相应的权利完善事件,即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需办理信贷资产项下的质权、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受托人为抵质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而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除了抵质押权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外,租赁物所有权可能存在与资产服务机构无法破产隔离的风险。即在信托成立后,金融租赁公司仍旧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租赁物的回收款及处置后的回收金额无法与资产服务机构的主体风险完全隔离。因此若发生破产申请,租赁物将会被人民法院列入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及破产财产。为了缓解以上风险,在交易文件中会有相应的权利完善机制,即约定的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金融租赁公司应将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有关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三)融资租赁是长周期行业,租赁资产加权平均到期期限更长

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到期期限越短,未来经济的波动对借款人影响程度则会越低,其违约可能性则越小。从分布上来看,近年所发行的clo项目加权平均到期期限集中在1年-2年左右,到期期限短也降低了违约的可能。从发行趋势上来看,clo的加权平均期限有越来越短的趋势,2023年所发行的clo项目相比2023年加权平均到期期限有所减小。而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由于融资租赁行业是长周期行业,融资租赁期限一般都较长,因而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到期期限要长于普通clo产品。所以从期限的角度上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风险暴露时间较长。

(四)租赁资产中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占比超过半数

在clo产品中,入池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到期一次性还款和分期摊还,其中多数为分期摊还方式。而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入池租赁资产的还款方式一般为三种: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以及其他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占比最高,超过50%。两者的还款方式虽略有不同,但就目前发行的大多数clo以及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入池资产的现金流都比较稳定。

此外,对于交易所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还款方式则相对比较灵活,现金流相对不稳定。

(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更加灵活,租赁资产加权平均利率更高

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利率越高,扣除利息支出和各项费用后对证券的支持越大。clo产品中入池资产利率为银行对公贷款的放贷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取决于银行与贷款企业的合同约定,一般企业的信用水平越高,贷款利率越低。截至2023年底,clo产品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在4%~6%之间,平均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5.19%。而已发行的18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加权平均利率为6.06%,要高于clo中的入池资产。

对于企业来说,当有融资需求时,银行信贷与融资租赁均是可选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是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融资租赁则相对更加灵活。除部分企业的信用水平无法满足银行的要求外,银行的信贷审批较为繁琐、融资租赁融资的税务优惠政策等,也是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原因。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两种方式的实际融资成本差异并没有利率体现的那么大。

(六)降低违约风险,多数租赁资产含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承租人在租赁业务中缴纳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因而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租赁资产的入池会涉及到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无需将承租人交付的全部保证金转移至信托账户,但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对保证金进行管理和运用。当承租人以保证金抵偿应付金额或最后一期部分租金时,金融租赁公司应于回收款转付日将款项转至相应的信托账户。保证金的存在,使租金回收款现金流更加稳定,也降低了租赁资产在违约时的可能违约金额。

而在普通clo中,由于对公贷款的特点,一般不作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二、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信贷资产证券化税务对比

(一)金融租赁 abs与clo各环节税务处理

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和clo的各个交易环节,交易各方可能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2006年联合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处理提供了指导,但财税[2006]5号文是在旧的税法体制下颁布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制及新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体制分别自2008年及2023年起取代了旧的税法体制,在新的税法尚未就信贷和其他资产证券化的税务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前,该文件仍对所有类型资产证券化具有指导意义。在2023年,国税总局颁布的[2015]90号文中对保理的债权转让作出规定,也对资产证券化的增值税开票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以下从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对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税务方面进行对比及说明:

1.基础资产转让环节

2.分配项目收益环节

(1)增值税及附加税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对于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或租金收入,全额征收增值税。附加税是市区按增值税的7%计算城建税(县镇按5%计算城建税),按3%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2%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共计附加12%(县镇10%)。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一般计税方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率=1/(1+税率)*税率*(1+12%(或10%))

(营改增前)营业税及附加税率=税率*(1+12%(或10%))

受托机构运营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56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实行后,融资租赁业缴纳增值税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与“不动产租赁服务”进行区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与营改增前17%的税率不变,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缴税。银行包括贷款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税率由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同时,将融资租赁中的直租和回租业务根据其业务实质进行区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入金融服务范围,与银行信贷一同适用贷款服务6%增值税税率。

从上表可以看到,对于有形动产租赁来说,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不论是直租还是回租都有所下降,而不动产租赁实际税率上升。银行信贷的实际税率也有一定程度上调。

(2)企业所得税

在clo及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两者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主要规定有: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二)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税务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租赁资产证券化税法有待明确

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税务处理大多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5号文”,但“5号文”主要针对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尽管在实操中两者差距并不大,不过在基础资产等方面的不同,使得目前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不能完全符合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也造成了一定困扰。

此外,在上文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分析仅基于老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尚未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认为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处理与新法不违背,可继续适用。但在具体实施项目前,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还需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商讨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

2.受托机构纳税主体与开票主体尚不明确

在当前税制下,spv不具备法人地位,也不具备纳税人地位。对于不出表的租赁业务,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对于出表的业务,spv不具备开票资格,会导致增值税链条断链,承租人税收成本增加。

对于出表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内普遍理解为可以参照国税总局[2015]90号文中对保理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90号公告虽然只提到了债权转让,但业内普遍理解是适用于所有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即转让后不改变原租赁合同的开票关系,仍由原出租人给承租人开具发票。

3、重复征税问题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

由于上面提到的发票开具主体等原因,发起人可能就利息或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但现行增值税下,政策规定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利息或租金收入,应全额征收增值税,这会导致同一笔收入在理论上造成重复征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会与税务机关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缴纳增值税来避免上述问题。但如果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所属税务机关不在同一税务属地,会使沟通成本升高。

三、金融租赁abs与clo产品交易结构风险对比

金融租赁abs与clo产品有相似的交易结构,产品设计均为本金过手摊还、按季付息等,其现金流分配顺序也与 clo 产品基本类似。但因发起机构不同,两者在交易结构风险方面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抵消风险

抵销风险是指借款人在发起机构既有贷款又有存款,若发起机构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则借款人通过行使抵消权用其存款本息抵销发起机构对其的贷款本息,从而使得入池证券化资产的权益以及本息的受偿会受到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影响。

在普通clo产品中,发起机构为银行,存在借款人在发起机构同时有存款的可能性。因此在clo中一般会约定,在借款人向发起机构行使抵销权且被抵销债权属于证券化资产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应无时滞地将等额的抵销款全额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而在金融租赁abs中,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没有存款业务,因此金融租赁abs并不存在抵销风险。

(二)混同风险

混同风险是指参与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管理过程中,将基础资产回收款账户的资金与其持有的其它资金混同在一起,若交易参与机构发生信用危机或破产清算,被混用的资金权属难以区分,可能导致证券持有人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

混同风险是abs投资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普通clo产品中,一般规定根据贷款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来确定回收款转付频率,该机制可减少回收款在贷款服务机构停留的时间。

考虑到租赁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经营难度更大、混同风险更高,因此在金融租赁abs中除设置上述条款外,最新立项的项目也在尝试加入外部增信担保,由保证人向证券持有人支付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与应支付证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第15篇】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裁判要旨】融资租赁首付款性质上应属于租金,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市场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违约方过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判断是否予以返还或抵扣租金。

【案情】2023年5月18日,胡某与沃尔沃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沃尔沃公司同意根据承租人胡某的选择,向指定供应商购买挖掘机(总价316万元)并将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时间为36个月;租赁首付款为63.2万元,首期租金8.2万余元,第2期至第36期租金每期8.1万余元。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出租人可以采取解除本协议,收回租赁设备,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格、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之后胡某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沃尔沃公司起诉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胡某支付到期租金及利息,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沃尔沃公司诉讼请求。后胡某起诉要求沃尔沃公司返还租赁首付款。

【裁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首付款属于胡某付给沃尔沃公司的租金的一部分,胡某要求返还租赁首付款,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首付款,且根据沃尔沃公司从胡某处收取的总租金与其购买的设备总成本分析,涉案租赁首付款中包含了部分成本和利润,且该部分利润(结合租期)占总租金的比重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由胡某承担涉案租赁首付款支付义务,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融资租赁首付款的性质及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1.租赁首付款性质上是属于租金。对首付款的性质,有的合同明确约定为“0期租金”“首付租金”“保证金”等,有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当事人对此理解也并不相同,出租人常认为是租金的性质,类似于房屋首付款,不应当予以返还;承租人常理解为押金、保证金等性质,合同解除之后应当予以返还。笔者认为,租赁首付款本质上属于租金。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一种交易模式是,出租人将根据其成本和合理利润总和确定的总租金平均分摊到每一个租期中,每一个租期的租金是相同的。另一种交易模式是,出租人不采用平均分摊的模式,而是提前收取总租金的10%至30%的租金,剩余部分平摊到每一个租期之中。该模式与买卖房屋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每月偿还房贷的模式是类似的。

2.尊重合同约定和租赁首付款的商业交易模式。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亦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其次,尊重融资租赁市场交易模式和行业惯例。因出租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融资成本并赚取一定的利息(包括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所以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商业交易应遵循自由、平等、诚信、公正等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市场交易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蓬勃发展。本案中,因双方对此种交易模式和首付款金额均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且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亦未有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故双方约定租赁首付款的相关条款应属有效。

3.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融资租赁合同多为出租人制定的格式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标的物前不仅要支付租赁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在违约后亦要承担交回租赁物并赔偿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格、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等各项损失。故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具体分析。首先,审查租赁首付款的性质。若合同名义上约定的是租赁首付款,但实质上收取的是保证金、押金等,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抵扣租金。其次,审查租赁首付款是否超过合理市场价格范围。通常情况下租赁首付款包含出租人成本和利润两部分,且利润占比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若租赁首付款是出租人单独收取的利润,且占比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则考虑到公平原则,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抵扣租金。本案中,涉案租赁首付款63.2万元包含了成本和利润,且沃尔沃公司虽解除合同、收回了挖掘机设备,但该设备残值低于未到期租金,沃尔沃公司仅主张了到期租金及其逾期利息,对于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等各项损失均予以放弃。故法院认定租赁首付款不予返还,并未显失公平。

本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58733号,(2021)京03民终7666号

案例编写人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第16篇】融资保证金能买股票吗

融资保证金能买股票,不过既然有现金就没必要去融资买入,否则自己的资金闲着融资买入了还要交利息。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第17篇】如何补办公有住房租赁证

补办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方法如下:

补办公有住房租赁证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即可。

相关说明: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第18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证据包括: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9篇】公有住房租赁证是房产证吗

房产证目前主要就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正常情况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也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权证,按照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2023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目前公有住房租聘证是在进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证明,并不是房产证,在房屋需要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需要提供密码才可以办理。

【第20篇】融资租赁可以资产证券化

一、定义:

1.资产证券化

(1)定义: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组合,对风险与收益重新重组,在进行一系列的对其信用评级与增级措施,转换成为在融资市场上可以出售流通,并给投资者带来利益的证券过程。

(2)特点: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周期灵活,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等特点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分为三类: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

2.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1)定义:指融资租赁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通常是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2)资金流动方向:租赁债权的拥有者融资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好的同类或类似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spv),从spv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然后,由spv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租赁债券,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

二、发展概况

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才引入中国:

第一阶段(1996~2004),萌芽阶段:发行规模较小,离岸证券化成为当时的主要形式,境内机构基本不涉及此类业务。

第二阶段(2005~2008),试点发展阶段:发行规模和数量有着较快的增“长,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及讨论。

第三阶段(2009~2011),停滞阶段: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监管当局停止了国内abs的发行审批。

第四阶段(2012~ ),支持发展阶段:随着监管政策的放松,利好政策的陆续颁布,国内abs业务重整旗鼓,开始被视为盘活存量资金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创新型金融工具。

2023年11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台了《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等文件,对abs基础资产的选择、风险控制等内容做出更为详细的要求。

显示着监管机构对企业abs业务监管尺度的大幅放松,第一次采用“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的监管模式,取消低效率的事前行政审批,同时将基金子公司纳入管理人范围,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在未来开展企业abs业务将处于常态化,并明确将租赁债权纳入abs基础资产范围,这标志着融资租赁企业在融资时又多了一种选择方式。

三、意义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资产管理风险,缓解资本约束压力

提高资产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促进租赁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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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证和住房证一样吗(20篇)

租赁证和住房证不一样,二者有本质区别。具体包括:1、住房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但房屋租赁证不代表房屋所有权归房东所有,它只是租赁凭证,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出示的证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须持有此证件才能出租房屋的。2、二者在行驶房屋处置权力上也有不同,如果是住房证,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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