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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第1篇】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目前海南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政策是开放的,企业达到金融局审批条件即可设立,但是外地企业去海南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央行于2023年12月31日所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来看,未来我国监管部门将在原则上禁止融资租赁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业务的话,那么各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所出台的分支机构设立要求,所以未来也许也会有更多的融资租赁到海南甚至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海南分公司设立条件

1、关于总公司资质/规模的要求:经营融资租赁业务3年以上

2、关于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关于总公司盈利情况的要求: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关于总公司合规记录的要求: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融资租赁公司海南分公司申请材料清单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营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名称保留单》复印件;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简历内容应包括姓名、担任职务、工作简历、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和最高学历及学位等(附相关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融资租赁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融资租赁金融局审批流程办理,欢迎来电咨询。

【第2篇】融资租赁公司数据

(关注【营运车观察家】微信公众号获取一手资讯)

最新!全国332家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排行,建议收藏

全国332家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排行榜来啦!数据来自以下公司的2023年年报。

(来源:jack看租赁,版权归原创所有。)

→行业其他“重要新闻”

1、近日,南宁市发布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方便网约车上下客使用,并维护现场秩序。

2、近日,谷歌无人驾驶技术公司 waymo 发出邮件,宣布纯无人驾驶汽车即将上路。

【第3篇】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意思

这几年,随着经济的下行、疫情肆虐、美国贸易战、地缘政治等多个因素叠加下,好像什么行业都不好干。

做生意的,别说做增量了,能把存量客户做好就已经不错了。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行业,同样也遇到了经营的困境,大家也都在想各种办法转型,但是遇到非常大的难题是,商业保理公司只能做保理,融资租赁只能做融资租赁,转型其他业务,转不了,牢牢的被困在网中央动弹不得,不管是死还是活,都得在里面呆着。

那么是谁把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困在网中央了呢?

是监管部门、股东和高管!

01

监管部门的原因

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本身一直是个金融工具和产品,其实不能算一个行业,但是因为金融管制的问题,活生生的被造成来一个行业。

例如,保理业务就是银行中交易银行部门的一个产品。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金融实行分业经营。

这个分业分为两种:

第一,就是做金融的不能经营实业,做实业的不能做金融。当然,做实业的可以股权投资金融机构,但是做金融的是不能股权投资实业的(长期经营投资)。

第二、就是金融,也要具体划分,做银行的经营银行,做保险的经营保险,做证券的经营证券、、、

分业经营的目的,一是为了防范风险;二是为了利益保护,防止过度竞争。

这种监管的模式下,就延伸出来,商业保理公司只能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做融资租赁业务。

之前商务部门监管融资租赁的时候,还能让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转为银保监会监管后,直接把这个给去掉了。专属经营,越来越严格了。

融资租赁公司想做保理业务,再去成立一个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想做融资租赁,再去成立一个融资租赁公司。

所以现在很多大的产业公司,都有很多个这样的独立地方金融组织,我们俗称叫:金融全牌照。因为每个牌照自身都有局限性,所以只能挨个申请设立。

如果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出台,再限制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地域,就更惨了。

地方城商行有地域限制,是因为人家业务多,综合服务。

目前的金融管制,也严格限制了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转型其他业务的可能性。

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在商业保理或者融资租赁业务中创新啊,他们本来就是一个产品和工具,再创新能创到哪里去?

02

股东方面的原因

因为监管有要求,商业保理只能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做融资租赁业务,而且公司必须要独立。

啥是独立,就是人、财、物、事等必须与其他主体进行分离,独立经营。

做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国企,肯定是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来做,为商业保理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配备全套的组织结构及其他附属资源。

当初股东成立这样公司的目的,也是要做这方面的业务。

但是股东不知道的是,两个业务有非常大的局限,经营过程中,只能以产品为中心,不能以用户为中心。

这样的设计,问题及出来了,就是成本太高。

商业保理或者融资租赁,一般都是依靠股东资源或者服务其上下游企业的,一个客户或者一个合作方、一个子公司,保理公司去营销和调查、协商一次,融资租赁公司再去一次,如果有其他金融牌照,还得去一次。

因为几个公司都是不同的团队,之间并么有协同的机制,想实现协同效应,也只能嘴上和宣传稿上说说而已,根本实现不了。

还有就是,一个公司业务少了,只能干等着或者想其他方法把不符合工具本身逻辑的强加上了,因为没业务就没有吃喝。而另外的一个业务板块,确又非常忙。

砍掉业务增长少的公司吧,又可惜,合并吧,监管放一边,之前已经是几个独立的公司,各自都有各自的利益关系了,合并,利益关系不好处理,左右为难。

还有例如保理公司,本来供应链服务业务,和保理业务表面上看着一个是做产业,一个是做金融的,两个不相干,其实是一个业务,因为供应链既金融。

保理公司想成立供应链公司吧,股东一般又不同意,特别是国企。审批的部门认为一是这是两个业务,要专营主业;二是公司已经有其他供应链公司了,不需要你们干了。

但是有的国企供应链公司再成立保理公司,会非常好的处理了这种关系,可以实现协同效应。

正确的方法是,应该是,一个行业,一个团队,不同的工具,综合服务。

当然这种组织架构,需要处理好监管的关系。

所以,提前谋划好,是多么重要!

03

高管方面的原因

一个人,年龄越大思维越固化,干一个行业时间越长越固化,这是人的本性问题。

谁都一样,能不断突破自己认知和习惯的,是少数。

很多人总觉得天天在学习,其实他只是在重复,重复他所熟悉的,并不是真的在学习。

在公司内部,阻碍转型的,最大的障碍来自高管。

做为高管,一般情况是需要具备两个能力,一是专业能力;一个是岗位素质;除此之外,高管还需要一些资源。

如果转型,除了岗位素质能够迁移外,专业能力和一些资源需要重新开始,这对于大部分来人,很难接受的。

特别是如果转型的方向与现在业务要求的底层思维有很大差异的情况,会更明显。例如从金融转为产业服务。

别说从金融转产业了,从融资租赁转保理都挺难的。目前市场上融资租赁公司开保理公司,做得好的都不多。

而且如果公司转型,新的业务,需要新的专业能力和新的资源,公司可能从外部招这方面的人过来,自己的岗位和待遇能否保得住,未来是不确定的。

另外,现在的业务轻车熟路,业务风险自己心里有低,新业务不熟悉,也不知道啥样,会出什么风险,特别是国企,不干不出风险,干多了出多风险,干多了自己也多挣不了多少,真出风险了,追责可就麻烦了。

所以,对于公司转型,大部分高管是反对的。

04

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

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这是海尔张瑞敏说的话。我非常喜欢和认同。一个企业是有边界的,受各种约束的限制阻碍其发展。

一个企业越是之前业务做的不错,越是阻碍其发展和创新。

因为这个世界现在和未来不是线性的,未来干掉你的,一定不是用你现在的逻辑、方法和工具。你过去成功的那些经验,在未来可能一文不值。

想掌握未来,我们还需要掌握更底层的思维和本质,因为只有这些才是可以更持久。

一个商业保理公司或者融资租赁公司,转型都这么难,其他大公司转型难度可想而知!

说明,转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注定是个小概率事件!

作者: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

【第4篇】两江新区融资租赁公司

新增业务规模1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322.5万元。作为两江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行者,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

作为两江新区机器人产业“一区七平台”中的融资租赁支持平台,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一家以“机器人”命名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三年来累计合同金额已超过35亿人民币。

采取新型金融手段 全方位支撑新区企业发展

据悉,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两江新区为整合市场订单、驱动产业发展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该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新型金融手段,帮助企业减少资金投入,采取租赁的方式,提前使用使用机器人,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拉长还款周期,为新区内的机器人和汽车产业搭建资金平台。

“机器人应用的话投入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企业的资金投入,我们采取融资租赁这种比较新型的手段,帮助企业减少资金投入,采取租赁的方式提前使用机器人。” 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申辉昌介绍说。

在全球机器人产业浪潮席卷的2017,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认知不断深入,业务也在不断拓展。

记者了解到,新增机器人及智能设备规模10.49亿元、新增投放两江新区内企业和项目9.12亿元、优先支持宇隆光电、鑫景玻璃等23个新区项目、积极参与两江新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平台建设和智能制造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拟定,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支撑新区企业发展方面全方位发力。

除汽车制造行业外,2023年,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也在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取得了突破,行业涵盖更广。

从地域上看,通过类厂商租赁合作模式,2023年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市外市场已快速拓展至珠三角、长三角地区。

据申辉昌介绍,通过融资租赁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普及应用获市场认可,公司已累计完成工业机器人销售超过2200台,高端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销售1000台。

升级改造机器人展示中心 强势引力助推招商引资

升级改造重庆两江机器人展示中心,集中展示重庆人工智能水平和机器人全产业链,将其打造成为国内展示机器人科技前沿的主流阵地和公共窗口……对重庆两江机器人展示中心的优化改造,也是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的一大业务亮点。

据介绍,自2023年5月起全面负责机器人展示中心的运营管理,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累计投入1319.34万元,并将展区面积从4000㎡扩充至8300㎡。

通过引入abb、川崎、发那科、库卡、华数、沈阳远大智能高科、重庆卓来科技、国评中心、优必选和rfc企业联盟等国内外知名机器人品牌,重庆两江机器人展示中心不仅成功展现出两江新区智能制造的优势,更对两江新区的招商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成为重庆机器人产业发展的重要展示窗口。

当前,我国机器人市场进入高速增长期,工业机器人连续五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应用市场。作为中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汽车产业升级的桥头堡,重庆更是有着发展机器人产业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途径。

作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两江新区坚持推动‘政、产、学、研、用、金’的垂直一体化整合,构建了机器人“一区七平台”产业生态。

作为“一区七平台”中的重要一环,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亮眼成绩折射出两江新区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据了解,目前两江新区机器人“一区七平台”的产业生态已基本成型;发那科、库卡、abb、川崎、华数、登奇电机等国内外机器人龙头已成功落地;商汤科技等人工智能领先企业已布局落户。

下一步,两江新区将继续壮大工业机器人“整机+关重件+系统集成和智能化改造”的产业集群,加快推动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的落地集聚,大力发展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进一步融合。

(记者 王丹)

【第5篇】融资租赁公司的愿景

文/郭伟

这年头,对汽车后市场产业链拉动强的融资租赁太火了。特别对于本身就处在汽车产业圈的主机厂和经销商而言,似乎未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或未涉足融资租赁业务,都不好意思高呼自己多重视汽车金融、汽车租赁业务了。

之前我们写过一篇盘点厂商系融资租赁的文章,其中提到,从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看,大致可以分为传统专业租赁公司、银行系租赁公司、主机厂主导的租赁公司、经销商系租赁公司和新兴互联网融资租赁公司。而基于汽车金融与交易的天然联系,经销商布局融资租赁显然顺理成章。

一方面,融资租赁降低了购车门槛,为靠纯卖车已较难盈利的经销商增加了盈利点和客户黏度,可谓经销商转型的一大方向;另一方面,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销商在渠道覆盖和贴近客户金融需求方面的优势毋庸置疑。所以很多经销商对融资租赁表露出了较主机厂更甚的“狂热”。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就已有78家经销商集团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发展状况各异,知名如广汇汽车的汇通信诚、永达汽车的永达融资租赁等,“默默无闻”的则不知凡几。

以下是小编梳理的国内较大汽车经销商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由此了解这些公司经销商系背景的同时,也可以看出经销商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基本布局。(ps:由于很多上市经销商集团尚未公布第三季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中未提及金融业务,以下融资租赁公司的数据仍以半年报数据为主。同时文中所列融资租赁公司未穷尽所有经销商系租赁公司,欢迎小伙伴们积极补充)

01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广汇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21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简介:

汇通信诚租赁(原广汇租赁)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金超过2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浦东。自2023年成立以来,已为近30万客户提供了购车融资租赁服务,并为超过8万客户提供了二手车融资租赁服务。目前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展业城市超200个,合作经销商逾500家,合作商近200家,二手车商户超300家。汇通信诚租赁(原广汇租赁)先后受斩获汽车行业流通协会“最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奖”、“经营模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大奖”与中国汽车金融年会“2013最佳融资租赁公司大奖”, 并成为国内首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所属母公司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乘用车销售商、中国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及中国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代理商。2023年6月,广汇汽车成功登陆a股市场。

广汇汽车2017上半年财报显示,1-6月营收为702.83亿元,同比增长30.78%;净利润20.02亿元,同比增长45.08%。其中汇通信诚前6个月总资产为154.74亿元,净利润2.41亿元。

02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庞大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291667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在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振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器械设备租赁等。股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7142%)、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4.2858%)。今年上半年营收和净利润如下:

03 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庞大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与欧力士集团(25%)合资的一家专业为企业法人客户提供长期汽车租赁和全方位服务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融资租赁、汽车经营性租赁、汽车售后回租等。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内优势,强强联合,以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专属的租赁产品及覆盖全国的专业级企业用车服务。

庞大集团2023年上半年营收329.57亿元,同比增长14.63%;净利润2.97亿元,同比增长379.58%。非全资子公司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今年1-6月营收1987.93万元,净利润865.51万元。

04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亚夏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76000万元

公司简介: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在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夏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及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等。所属母公司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十佳乘用车经销服务商、中国第一批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亚夏汽车于2023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

2023年上半年,亚夏汽车营收28.77亿元,同比增长3.5%;净利润4259万元,同比增长29.94%。子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收为1928万元,净利润为905万元。

亚夏汽车三季度报中预计2023年净利润约增长10%~40%,业绩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汽车金融保险服务业务持续增长,利润贡献增大所致。

05 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永达汽车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永达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托于永达集团在汽车行业的强大实力,以实现客户梦想、成就员工发展为使命,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差异化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为永达集团汽车销售提供金融支持,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乘用车融资租赁等。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将不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成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融资租赁公司。

从永达汽车集团2023年年中报告看,永达实现汽车金融和保险代理服务收入人民币3.91亿元,同比增长37.3%;实现金融自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1亿元,同比增长131.8%。

永达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集团三季度金融和保险代理服务收入2.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8%;1-9月收入6.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7%。自营金融业务方面,集团三季度业务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203.5%;1-9月共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162.1%。

06 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国机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03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国机汽车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机汽车持股75%,中进香港持股25%(国机汽车全资子公司中进汽贸持有中进香港100%股权)。2023年初,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批准,汇益融资租赁成功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2023年上半年,国机汽车实现营收255.82亿元,同比下滑2.76%;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18.74%。2017 年上半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所属融资租赁企业汇益融资进行5亿元资本金增资,围绕“聚焦主业,适度多元化”的战略目标,稳步、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17 年上半年,汇益融资业务投放累计 19 笔,投放金额近 20 亿元,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07 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润东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润东汇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背靠润东汽车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建立开放式汽车融资服务平台。润东汽车以此为平台拓宽金融渠道,整合集团与子公司的金融资源。

2023年上半年,润东汽车取得金融代理服务收入0.85亿元,同比增长64.3%,汽车金融代理业务的渗透率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至42%。

08 上海正通鼎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正通汽车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上海正通鼎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隶属于正通汽车集团(香港上市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汽车融资租赁全产业服务链条。团队人员均来自成熟的汽车销售公司,具有较好的网络资源、较强的风控能力和销售能力,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风险可控。外部渠道则结合了滴滴等线上平台、自有4s店和sp等线下平台。

2023年上半年,正通汽车集团围绕东正汽车金融公司打造渐趋成熟的金融板块。围绕线上线下客户需求提供东正金融专属金融产品、正通鼎泽融资租赁产品等多样化、差异化产品服务。

09 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长久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1159.0415万美元

公司简介:

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长久集团下设公司,一家专注于汽车产业相关业务的专业型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以“专注汽车金融、驱动行业发展、成就卓越员工”为使命,为汽车产业链上的厂商、金融机构、经销商、终端消费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及资产管理服务。

自成立至今,汽车金融业务中心业务蓬勃发展,已经在汽车乘用车、商用车、二手车等多个领域创造性的开展了业务,同时与多家汽车生产厂家、大型经销商集团进行了总对总的合作,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多个省及直辖市。截止2023年6月公司累计完成车辆类融资租赁投放1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7亿元,在车辆专业类第三方租赁公司中位居前列。

所属母公司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久集团)创建于1992年,致力于构建全球化、资本化的汽车价值链整合运营平台,为汽车价值链各环节提供专业服务。历经25年耕耘,业务覆盖汽车物流、汽车销售与服务、汽车金融、汽车改装、汽配电商、汽车俱乐部、汽车旅游多个板块,并不断开拓汽车领域的延展业务。

10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和谐汽车(中國和諧新能源汽車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5000万香港元

公司简介:

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和谐汽车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6月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冯长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和谐汽车在其2023年上半年财报中写道:本集团自2023年上半年加大汽车金融的发展力度,一方面积极发展代理业务,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增加佣金收入;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自营汽车金融业务,本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进入集团各经销商网点,业务发展顺利。

11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经销商:申华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华”),成立于2023年11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机构,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金申华股东背景实力强大,由华晨汽车集团旗下的申华控股、新鸿基有限公司旗下的shk venture capital与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其中申华控股是中国证券市场最早发行股票和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近年来正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消费综合服务提供商。

陆金申华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资源,竭力发挥各大股东公司的品牌、专业和资金优势,以“充满创新与活力的汽车金融服务旗舰”为愿景,专注于汽车全产业链,积极投入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健康以及环保产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12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物产中大集团(元通汽车)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75717.4151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净资产13.8亿元,经营规模超20亿元。公司2007年获批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资试点融资租赁资格。业务涉及商用车、乘用车融资租赁,汽车经营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等,租赁车辆保有量省内最大。

13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利星行汽车

成立时间:2008年2月29日

注册资本:37000万美元

公司简介: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是香港利星行集团旗下的金融服务机构,公司于2008年初投资建立,是苏州市首家由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融资公司。

公司以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致力于各种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及高科技中小企业,服务区域覆盖全国。

14 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大昌行集团

成立时间:2023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公司简介:

原名称为大昌行汽车租赁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2023年7月份正式投入服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 拥有庞大的服务网点。母公司为香港上市的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独家代理多款名厂欧日私家车、商用车以至特种车。

15 恒信未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隶属经销商:恒信汽车

成立时间:2023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简介:

恒信汽车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地址在武汉市汉阳区。配合恒信汽车的战略布局,这家成立不长的公司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和服务。

从以上梳理的信息来看,汽车金融已成为经销商集团除汽车销售和维护之外的重要延伸业务和新的盈利点所在。多家汽车经销商在其半年报中提及对汽车金融业务的布局,旗下融资租赁公司亦贡献越来越多的收入。但需提及是,许多融资租赁公司中仅有少数做出较大规模和知名度,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仍处于小规模发展状态。

文章来源:kk汽车金融行业研究,特此感谢

【第6篇】融资租赁公司行业

——原标题:预见2022:《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前景等)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渤海金控(000415)、国银租赁(01606.hk)、海通恒信(1905.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区域竞争格局、市场规模测算

行业概况

1、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从第三方(设备、交通工具等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标的物,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将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

融资租赁根据企业性质划分,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主要涉及融资租赁三方主体

融资租赁的行业的产业链主要涉及到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三方主体,包括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上游主要为供应商和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游为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公司性质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下游承租人主要在航空运输、建筑、印刷、医疗、汽车租赁等行业。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正处于调整期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从1980年左右起步,经历了早期的萌芽时期,在1988年至2023年行业进入调整发展期和规范发展期。2023年-2023年,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和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步入了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2023年以来,企业数量保持稳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出现小幅下降,行业整体处于调整时期。

行业政策背景:规范类政策逐渐完善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层出不穷,主要包括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监管等政策,以及推动重点区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近期,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行业发展现状

1、2023年起,融资租赁余额出现下滑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自2023年以来,随着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基数的增加和行业监管政策的趋严,增速处于下降态势。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亿元人民币,规模出现下滑。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03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010亿元,下降3.1%。

2、2023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23年开始,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增速有所下降,截至2023年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12156家,较上年增加了26家,增长0.21%。

2023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显较2023年增加3家,达到12159家。

3、2023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基本维持在70家左右

2012-2023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增长趋势,在2023年以后逐渐趋于稳定,截止2023年6月底,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仍保持为71家。

4、内资租赁公司增长较快

2012-2023年,我国内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2023年达414家,比2023年增加11家,同比增长2.73%。2023年上半年,内资租赁公司数量又增加4家,达到418家。

5、外资租赁公司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2023年数量开始稳定

2012-2023年,我国外资租赁企业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增长速度从2023年开始有所下降,但企业数量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中始终排名第一。企业数量从2023年的460家,增长至2023年的11671家,同比增长0.12%。2023年,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减少1家,调整至11670家。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广东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最多

根据《2021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数据,截止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上海和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全国排名前三,分别达到4278、2222和2069家,也是仅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的三个省市。

2、企业竞争:渤海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注册资本领先

从注册资本角度看,超过120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少,主要包括渤海租赁、工银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等,以银行、保险等股东为背景的居多。注册资本在50亿至120亿之间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中银金融租赁、中航国际租赁、建信金融租赁等。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航空、基建、医疗、新能源等领域预期将成为融资租赁重要渗透领域

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分析发现,航空、基建、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预期将保持较快增长,因这些领域的设备、交通工具价格昂贵,融资租赁是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这些领域的渗透率有望继续提升。

2、2027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3万亿元

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3年中国gdp为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根据人民银行工作论文《“十四五”期间我国潜在产出和增长动力的测算研究》数据,“十四五”期间中国gdp增速将保持在5%-5.7%之间,维持中高速增长。以下以5.5%的增速预测2022-2025年gdp增速。考虑到2026-2027年的gdp增速波动不会太大,预期以5%左右的增速变动。根据以往融资租赁占gdp的比例估算,2021-2027年融资租赁占gdp的比例预期每年增长0.3%左右。到2027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需求量有望达到13万亿元,此时的gdp渗透率为8.50%。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链咨询、产业图谱、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募投可研、ipo业务与技术撰写、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

【第7篇】融资租赁公司员工手册

按照教科书上的分类方法,正儿八经的分类原则有三种:

一、按照租赁的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划分标准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最常见的分类方法)

融资性租赁又称为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经营性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二、从征税的的角度对租赁种类进行划分为:节税租赁、非节税(销售式)租赁

节税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称之为节税租赁,也叫真实租赁。反之为非节税租赁。这种租赁是通过政府设置的节税条件而划分的,感兴趣的读者去网上搜搜啦,主要在美国。

三、以租赁中出资比例为标准划分为:单一投资租赁、杠杆租赁

单一投资租赁:指出租人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的全部投资金额的租赁,这是一种传统的租赁方式。

杠杆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的投资,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的设备投资优惠。设备成本60%~80%的资金可以以设备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可以以设备本身和租赁费为保证,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为该贷款的担保。由于可以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补充知识:

第一抵押权:第一抵押权的意思是在抵押顺序里面位列第一位。当债权实现时,优先清偿。

受让权:简单说来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租金的权利,是一种保护其他出资人或机构收回资金的权利。

so,其他林林总总花样百出的租赁名目,就不要再和上面的大类搞混淆啦~下面介绍的这些统称为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搞不清楚肿么办?不要担心,牢记上面几种分类的概念,自然就可以明白他们不是一个分类层次了呦!

1. 直接融资租赁(又叫:简单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一般性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又叫:返还式租赁)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或者银行的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一般性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 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ps:以上几种是很常见的业务模式

4.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

5.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6. 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7.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

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8. 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9. 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10.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11. 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第8篇】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

6月16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在金控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王文坤主持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出席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包括《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在内的7项议案。

2023年,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圆满完成“数量+质量”双收官,取得的成绩获得股东单位一致认可。会上,全体股东全票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688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将在业务拓展、银行融资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处于更有利位置。

未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立足本地行业特点,提高专业度和精细度,优化业务布局,持续做专做精主业,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

股东会前,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还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

【第9篇】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度,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此外,针对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

发布《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管引领,突出行业特色功能,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为适应新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办法》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二是落实指标约束。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计提准备金、租赁物评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实施分类处置。明确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三、对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开展分类处置?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四、设置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此外,在《办法》中还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由中央制定统一规则,地方负责实施监管,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5月26日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另有约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是否存在减值,及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资料。

第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 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 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

第四十六条 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取缔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当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纳入警示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咨询服务

一、根据监管机构不同分类:

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

(一)银监会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求:

银监会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求

(二)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如下:

商务部系融资租赁公司要求

二、根据控股资本类型不同分类

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独立机构类型融资租赁公司。

(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主体:银行或其附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银行、保险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特点:市场地位高、资金雄厚、融租成本低、信用信息完整、客户群体多。

(二)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目的: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

特点:最具活力,市场份额大。

(三)独立机构类型融资租赁公司

主体:股东多为大型外贸、物流、综合性企业集团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多家金融机构厂商、各种类型的财务咨询、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特点:客户群体广泛,资金优势、明确的行业定位、专业优势。

综合服务: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和租后服务、市场占比高。

优势:专业的金融技术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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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融资租赁项目公司

近日,在市金融局和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球最大的工业硅供应商合盛集团在东疆设立的天津鑫鑫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租赁)成功取得融资租赁内资试点批复,未来将重点围绕集团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新能源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助力东疆融资租赁主题产业园区绿色能源中心功能建设。

合盛集团创建于1989年,是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旗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60)2023年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年营收超200亿元、总市值超1400亿元,年产能达79万吨,全球排名第一。

此外,合盛硅业还积极布局5g、新基建、大数据、绿色能源、第三代半导体等新兴产业,仅2023年合盛硅业新建的4个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基地,总投资规模就接近135亿元,2023年半年度新增设备投入已超40亿元,作为集团的新能源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总部,鑫鑫租赁储备投放规模巨大。

同时,合盛硅业上下游物流供应商商用车年新增及存量更新规模可达500部左右,孕育了天然的租赁业务利润增长点。鑫鑫租赁作为集团金融服务实体产业的重要金融板块业务主体,业务拓展空间广阔。

未来东疆将继续发挥自贸区、综保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叠加创新优势,用金融手段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不断引育新动能,积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12篇】融资租赁公司对会计的要求

例子:车价为30万,首付10万,融资20万,每月还款1.25万,分20期(总付款额就是25),支付其他费用5万(车购税、上牌等)

假设是11月购入,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资 35

未确认融资费用 5(这个会通过计提利息方式最后就没有了)

贷:银行 10

银行 5

长付 25

12月计提折旧:假设按照4年计提,残值为0

借:费用 35/48=0.73

贷:累折 0.73

12月计提利息费用

借:利息 4452 (利息怎么算比较复杂,暂时不讲)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452

借:长付 1.25

贷:银行 1.25

上面是账务处理,接下是所得税申报这个就有点差异了。

①假设一次性抵扣固资:

第一年,

本年折旧已经抵扣了0.73万,此处税法认为固资是40万(10+5+25,初始费用+付款总额)

然后,调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费用调整39.27万(40-0.73);利息费用税法不承认,调减利息4452.46

第二年

因为第一年固资都抵扣了,第二年所得税申报表,要把第二年计提的折旧(8.76万=0.73*12)和利息(38248)都做调减

第三年

把第三年计提的折旧(8.76万=0.73*12)和利息(7300)都做调减(4452+33248+7300=5万,利息都调完了,以后就不用调整了)

②假设不一次折旧

本年折旧已经抵扣了0.73万,此处税法认为固资的总额是40万(10+5+25,初始费用+付款总额)

月折旧额就是40/48=0.83,调整费用0.83-0.73=0.1;利调减利息4452.46(往后利息调整部分跟上面是一样)

【第13篇】关注融资租赁公司

重点关注

1、融资租赁行业4月债权融资规模大幅下降

2023年4月,融资租赁行业债权融资工具的融资总额为592.15亿元,同比下降19.33%,环比下降20.14%。此外,4月共有3家融资租赁公司首次使用债权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2、2023年4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291764笔 环比下降20.5%

2023年4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291,764笔,与上个月相比下降20.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其中,中小微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占比94.3%。

行业动态

1、天津银保监局引导辖内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稳外贸”

日前,天津银保监局指导辖内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天津自贸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立足租赁本源,充分发挥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的特色功能,全力服务航运企业。

2、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科技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名录

日前,天津市金融局公布《第四批服务科技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名录》及名录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简介、特色优势、联系方式以及科技租赁产品服务。

同业动态

1、营利增速双降后仍大手笔分红,江苏租赁流动性承压

自2023年上市以来,江苏租赁营收增幅分别为25.42%、25.82%、22.43%和5%;同期扣非净利润增幅分别为18.15%、32.76%、18.17%和9.81%,近两年增速呈腰斩式下滑。不仅如此,今年一季报显示,江苏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8.82亿元,同比大跌169.63%。尽管业绩增速一年不如一年,公司还是大手笔分红,根据公告,合计分红总额10.5亿元,约占扣非净利润的一半。

2、因与上海立根租赁发生融资合同纠纷 云南城投控股股东被冻结6.4亿股

近日,云南城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所持公司股份640,150,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7%)均被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数量的100%。据悉,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与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一案,导致立根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实施轮候冻结。

3、渤海租赁4.45亿股限售股将于5月16日上市流通

近日,渤海租赁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5亿股,占总股本的7.19%。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4、中广核租赁董事长、董事发生变动!

近日,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及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其中提到,推荐赵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推荐朱静春、闪文晓、梅建民、闫建担任公司董事。

5、远东租赁发行首单农业农村现代化abs

近日,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行首单2022远东二期(农业农村现代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为20.14亿元。

6、海通恒信成功发行市场首单融资租赁行业科技创新公司债

近日,由海通证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用于“专精特新”)完成簿记建档。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为3年,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踊跃认购,认购倍数2.5倍,最终票面利率3.57%。

7、华夏金融租赁获批发行不超过20亿元绿色金融债

近日,华夏金融租赁获云南银保监局批复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绿色租赁项目。

8、中远海运租赁50亿元abs项目获上交所受理

日前,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中远海运租赁领航2号第1-6期汽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受理”,更新日期为2023年5月6日。该项目品种为abs,拟发行金额50亿元,原始权益人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拟发行6.36亿元商业票据

近日,安吉租赁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1号第二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募集说明书。据悉,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6.36亿元,发行利率固定,续发终止后变为shibor基准利率+80bp,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预期到期日2023年8月22日,主体评级aa+。

10、越秀融资租赁拟发行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90天

近日,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据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8亿元,发行期限90天。

11、穆迪:确认国银航空金融租赁'a2'长期本外币发行人评级,展望'稳定'

日前,穆迪确认了国银航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a2”长期外币和本币发行人评级。维持国银航空金融租赁的“ba3”独立信用评估。

12、浙江省海运集团与浙银租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浙江省海运集团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以服务省内重大能源、大宗商品、港口项目为共同目标,实现在各自领域内做大做强,达成互利共赢局面。

13、晨鸣纸业:2023年计划将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压缩至50亿元以内

日前,晨鸣纸业接受国盛证券、中建投信托等17家机构调研,当被问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问题时,晨鸣纸业答复,自2023年开始,公司坚持持续压缩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方针,目前已经压缩至78亿元,2023年计划将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压缩至50亿元以内。

14、长青租赁向北京银行借款2亿元

近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长青动力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长青租赁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苏银租赁达成首笔金融租赁公司cfets外币同业存款交易

近日,苏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与中国民生银行达成首笔金融租赁公司外币同业存款交易,标志着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新鲜血液加入到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参与阵营,对于外币同业存款业务线上化、标准化、规范化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16、国银租赁订立1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

近日,国银租赁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23年5月6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8年。

17、天恒新材拟与诚泰租赁签订1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

近日,淄博天恒纳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租赁期限2年。

18、中集集团与中集租赁订立《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

近日,中集集团发布公告,公司与中集租赁订立《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以约定协议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易的建议上限。集团将持续地为中集租赁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商品、服务,以及接受中集租赁提供的服务。

19、包头双良硅材料与长江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近日,双良节能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近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14篇】前海融资租赁公司

2023年3月11日,融和租赁完成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七次增资(成立6年增资7次),股东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增资5.49亿美元,融和租赁最新注册资本达15.0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0.35亿元

2023年成立以来,融和租赁高速发展,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复合增长率均达65%,2023年2月末管理资产规模946亿元。短短六年,融和租赁资本实力过百亿、资产规模近千亿,发展历程实现双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有10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租)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具体如下:

01 公司简介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和租赁”),于2023年3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最新注册资本达15.0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35亿元)。

2023年1月,融和租赁进行了大股东变更,大股东从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融和租赁目前由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5%35%。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核资本,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国家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图片来源:天眼查

截至2023年9月末,融和租赁总资产为567.01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4.47%,负债规模为485.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1.39亿元。2023年1-9月,融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2.8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79%,利润总额7.02亿元,净利润5.27亿元。

02 租赁业务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融和租赁营业收入主要由融资租赁利息、咨询服务费以及保理利息等三部分组成。其中2023年1-3月,融和租赁营业收入约为7.11亿元,租赁业务收入约为6.74亿元,占比94.86%。

融资租赁业务是融和租赁的主营业务,主要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租赁业务主要情况表

单位:亿元、笔

2023年1-3 月,发行人总共发放111笔融资租赁业务,投放资金累计46.22亿元。其中:售后回租业务47笔,投放资金23.37亿元;直租业务64笔,投放资金为22.85亿元。

■ 分行业投放情况

按照租赁客户所属业务板块划分,融和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火电以及非电力行业等五大板块。融和租赁的租赁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分类租赁资产规模占比情况

■ 经营指标情况

①资产质量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表内融资租赁资产质量状况

②流动性指标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性指标情况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净额=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总债务=短期借款+

③监管指标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性相关监管指标情况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租金回收率=已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风险类资产比率=次级类

■ 融资租赁资金来源

融和租赁近三年及一期融资资金来源情况

融和租赁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渠道融资、非银行渠道融资和直接融资,2023年一季度的融资金额分别为213.54亿元、27.84亿元和166.41亿元。

03 重要财务数据

■ 资产负债情况

融和租赁2023年9月末资产负债指标

截至2023年9月末,融和租赁总资产为567.01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14.47%;负债规模为485.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1.39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30.82%。

■ 盈利情况

融和租赁2023年1-9月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2023年1-9月,融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2.8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2.79%;利润总额7.0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7.07%;净利润5.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7.11%。

04 总结

自成立以来,融和租赁凭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内的政策优势以及股东方的支持,获取境内外低成本的资金,并以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方式帮助国家电投下属成员单位融通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融和租赁也逐步开展集团外市场化业务,以拓宽自身盈利空间,尤其在营改增以后,融和租赁的租赁业务以直租为主,集团内业务占比逐步下降,市场化业务占比将不断上升。总体来看,依托国家电投在电力领域丰富的渠道资源及行业运营经验,融和租赁在电力设备融资租赁领域已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资料来源:融和租赁(id:cpirhzl)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 年度第十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天眼查

由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综合整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第15篇】融资租赁公司经销商

文/autodealer

12月20日,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554,066万元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信诚)增资。此次汇通信诚增资款及借款将全部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自上市以来,广汇汽车已进行过两次定向发行新股的募资活动。

2023年,广汇汽车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净募集资金58.9亿元。6月,广汇汽车以募集资金21.82亿元完成了汇通信诚16.67%股份的收购,完成了对关联方汇通信诚100%控股,以剩余募集资金37.07亿元进一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总体看来,两次定向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近140亿元。并且,除本次24亿元用于其偿还有息负债外,其余两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均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经销商集团加码融资租赁以促进汽车销售

与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传统汽车流通业务相比,乘用车融资租赁快速发展。多家机构预测,2023年中国乘用车融资租赁规模将从现在的数百亿元扩容至数千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过30%。因此该行业近年来吸引了各路资本重金投入。

在国内,汽车经销商集团依托自身广泛的经销网络和客户基础,以及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视与投入,纷纷开拓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融资租赁提供商,广汇汽车通过募集巨额资金投入融资租赁业务,行业龙头地位正愈加稳固。

除此之外,亚夏汽车与永达汽车也都纷纷成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来提升各自在融资租赁市场的份额。

渠道是汽车经销商集团发展融资租赁最大优势

为何经销商集团纷纷加码融资租赁业务?相对于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经销商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位于汽车销售的最前沿,在消费者购车的环节当中,经销商开展汽车融资租赁有着天然的优势。

例如,在广汇的网络里,连汽车金融公司都进不去。而他们的4s店,也几乎不推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主推汇通信诚的租赁产品。更绝的是,汇通信诚的融资租赁产品可以说已完全跟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的信贷产品无异了。

另外,在引导客户融资租赁方面的话,不管是银行产品或是厂方金融产品,万变不离其宗,形式也基本固定。而经销商集团内的融资租赁服务是可以结合金融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处置为一体的。对于有这方面需求的人来说,这样的用车成本非常划算,相信消费者是愿意接受这样的融资租赁产品。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15个范本)

目前海南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政策是开放的,企业达到金融局审批条件即可设立,但是外地企业去海南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央行于2021年12月31日所发布的《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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