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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报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6 21:12:02 查看人数: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报告

【第1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报告

报告发布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连续第五年组织编撰并发布的金融租赁行业专业报告。《报告》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牵头组织、68家金融租赁公司参与调研、7家金融租赁公司共同编写、2家国际顶尖咨询公司支持(克拉克森研究公司和iba集团公司),近期将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报告》以“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从多层面、多维度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近一年来的总体运行情况、资产业务发展情况、负债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全景式梳理和总结,聚焦分析金融租赁行业绿色租赁、数字化建设等热点问题,探索金融租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定稳健发展,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2023年,在全球疫情反复中,我国持续坚持“常态化”的防疫政策和手段,阻断了疫情的大面积爆发,为经济发展竖起坚实的后盾。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金融租赁行业探索转型发展道路,由关注资产增速向重视资产质量转变,稳健发展成为行业的主旋律。截至2023年底,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规模为3.58万亿元,同比增长3.69%;租赁资产余额3.33万亿元,同比增长6.08%,在增速放缓的经济环境中彰显了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韧性和活力,为巩固经济恢复基础贡献了金融租赁力量。

二、助力双碳目标,加快绿色租赁发展

金融租赁行业始终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内在驱动力,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践行绿色金融理念,在发展过程中注入“绿色基因”。金融租赁公司依靠自身灵活的业务模式、产融结合的专业优势和高度的市场敏感性,把握市场机遇,发挥“融资+融物”的特色优势,持续加快绿色租赁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服务于我国“双碳”目标。2023年,金融租赁行业新增绿色租赁业务投放1243.40亿元,同比增长81.75%;截至2023年末,行业绿色租赁资产规模达2114.07亿元,同比增长24.57%。金融租赁行业绿色业务投放快速增长,在推动能源产业革命和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与优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实施数字化转型,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金融租赁公司依托自身的市场定位与禀赋优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赋能模式,在运营能力、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客户拓展等领域,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一是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升公司内部流程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打造中后台高效的运营能力。二是利用大数据时代的技术红利,开展数据挖掘和风险量化分析,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三是运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支撑租赁回归本源的业务策略,构建租赁资产管理的数字化能力。四是借助产业互联网,赋能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客户拓展能力,扩大金融租赁产品的客户覆盖范围。行业呈现出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数字化转型态势,提高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

四、回归租赁本源,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目标,也是金融租赁行业对我国金融体系有益补充的重要体现。2023年,金融租赁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立足实体、贴近实物、融入实业的发展方向,支持国轮国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等实体经济领域。在支持国轮国造方面,整合境内外资源,提升自身船舶业务管理能力,大力支持了我国造船业、航运业的稳定和发展;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积极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截至2023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资产余额3753.88亿元;在支持货运物流方面,加大对保障物流通畅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保证要素流通、恢复生产生活等提供了基础支撑作用。

五、寻求业务突破,加速行业转型发展

2023年,金融租赁公司继续在转型道路上开展有益探索,着力向专业化提升竞争力、特色化差异经营、区域化服务当地三个方向寻求突破。一是积极扩大在飞机业务、船舶业务、机车业务、盾构机业务等设备领域投放力度,提升租赁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二是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市场定位,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化业务模式。三是依托股东资源,立足区位优势,找准切入点,将业务转型与国家区域战略相结合,将自身发展与地方经济转型统一,融入发展新格局。

回顾2023年,金融租赁行业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为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展望未来,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迈入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将更为稳健。面对经济形势多变、行业转型发展的局势,金融租赁行业全体同仁将继续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回归租赁本源,勤勉尽责,精业笃行,凝心聚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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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2023年5月26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认定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合规性成了融资租赁行业项目审查的重点。

中登登记到期,意味着租赁物的释放。小达对部分即将登记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整理,统计得出:本周(2022.12.05-2022.12.11)将有2382笔融资租赁动产登记到期(数据仅供参考):

江苏省

医院学校到期

交通运输到期

水类到期

1亿以上到期

【第3篇】中国融资租赁排名

2023年,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完成增资计划或获得增资批复,注册资本金不断上升。本文统计了2023年全国各地融资租赁注册资本金排行榜,以供大家参考。(注:小编注意到,有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虽然很高,但没有做实际的业务,以注册资金排序,不代表公司实力,部分省份由于企业数量较少未统计满10家,美元汇率按6.8计算,欧元汇率按7.8计算。)

4大直辖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奔驰租赁注册资本从2023年第10位上升至第6位,可以看出2023年,越来越多的车企正在将关注点转移到汽车金融领域,在汽车新零售领域,以大搜车、毛豆新车网、神州买买车、易鑫集团为代表的一批企业看好了融资租赁蕴藏的巨大机会,早早开始布局。更有一汽集团、上汽集团、特斯拉等为代表的整车企业也在积极布局各自的融资租赁公司,想要分一杯羮。

上海市租赁公司在注册资本金上竞争非常激烈,去年榜单还是远东租赁第一,今年就变成平安租赁。

根据平安租赁2023年三季度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租赁合并口径下的总资产2,243.84亿元,净资产272.83亿元。1-9月份营业收入108.47亿元,利润总额34.23亿元,净利润25.33亿元。

渤海租赁作为注册资本最大的融资租赁企业,渤海租赁始终以服务航空产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为主要业态,建立了以天津自贸试验区为中心,辐射中国乃至全球的航空租赁产业布局。

渤海金控业务主要分为租赁业务和投资业务两个板块。租赁业务包括飞机、集装箱、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高端设备、船舶和新能源汽车等。投资业务方面,渤海金控投资渤海人寿、联讯证券、聚宝互联、天津银行等金融企业,构建起以租赁业为基础、横跨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金融生态体系,目前已成为渤海人寿、联讯证券、聚宝互联(p2p)的第一大股东。

昆仑金租三大股东分别是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分别认缴出资47.77亿元、23.88亿元和7.96亿元。其中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昆仑金租依托中国石油集团的资源优势,经过几年发展,已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体系。以“能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三大基础业务板块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疗卫生”为支撑的三大新兴业务板块构成的“3+3”业务格局进一步巩固,并逐渐形成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在租赁业务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经验。

22个省份:

广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 陕西省、 四川省、海南省、湖南省、 甘肃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山西省、云南省、青海省

国银租赁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首批租赁公司之一,是国家开发银行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及重要战略业务板块之一,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航运、商用车及工程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国银租赁在航空租赁方面,主要开展飞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收购带租约的飞机资产、航材及机场设备租赁等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银租赁资产总值2099.82亿元,较上年末1870.99亿元增加12.2%。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总额68.73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其他收入同比增长848.5%,为6.17亿元。政府补助与奖励由去年同期1357万元增至1.97亿元。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文章来源:融易学金融学院,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 请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fl-communtity)本文不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的任何投资立场,图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删除。

【第4篇】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系统

昨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末,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办法》新增了哪些监管指标?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三、如何理解此次《办法》关于租赁物范围、监管指标等方面的调整和设定?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需要在制度层面统筹考虑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和监管标准,实现同类业务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统一。为此,《办法》在租赁物范围、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要求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保持基本一致。这些设定是融资租赁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必要条件,既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目标导向和要求,也有利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同时,我们也考虑到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属性、股东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为此,在经营规则方面也保持了适度区别。如在杠杆倍数方面,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四、此次《办法》未设定行政许可的主要考虑?

根据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来看,各方在对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如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上还存在分歧。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此次《办法》重点从完善经营规则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出发,明确业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暂不涉及行政许可和处罚等相关事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监管实践,积极研究论证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问题。

五、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考虑?

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在《办法》中我们设置不超过2年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并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在1年至2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一是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

二是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在《办法》印发后,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对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有:

一、弥补短板,完善经营规则

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从严监管,落实指标约束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

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四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融资租赁行业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划重点

一、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四、(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xiaofei@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1月8日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版权归作者所有,不代表平台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方

【第5篇】中国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

记者调查汽车融资租赁现象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杨蕙嘉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第6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建筑行业的租赁市场主要包括周转材料租赁和工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是指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施工过程中去但又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性材料,主要包括钢支撑、脚手架、铝模板、爬架、钢便桥等等;工程机械则顾名思义,主要包括叉车、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塔式起重机、摊铺机、平地机、压路机、高空作业车等。周转材料和工程机械的租赁服务贯穿整个建筑施工全过程,租赁商主要通过赚取租金和提供配套服务获取营业收入。

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现状

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传统设备运营租赁服务,也包括用户对一站式解决方案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的其他增值服务。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保持逐年上涨,据统计,2023年市场规模为7554亿元,同比上涨13.71%,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11.55%。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13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结构上来看,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约75亿元,占比1.0%;支护系统市场约275亿元,占比约3.6%;模架系统市场约2575亿元,占比约34.1%;其他设备市场约4629亿元,占比约61.3%。其他设备市场主要包括挖掘机、铣刨机、叉车及道路建设运营服务等。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工程机械设备市场渗透率情况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持续攀升。据统计,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由2023年的13.7%上升至2023年的55.0%。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三、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竞争格局

从我国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我国设备运营服务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规模虽大,但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多、缺乏有绝对话语权的头部企业、行业竞争格局极为分散。据统计,2020 年前三大参与者合计市场份额仅 1.2%,超过15000 名中小规模参与者占据剩下 98.8%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北美成熟市场来看,租赁龙头企业美国联合租赁(united rentals)2023年营业收入93亿美元,占北美设备租赁市场的份额约为14%,前10大租赁商市场份额合计占比约34%,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设备运营服务市场存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可能,龙头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整合行业资源,未来国内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行业集中度有望对标北美成熟市场。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现状

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简称awp)是一种将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通过平台举升到一定位置进行施工、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高空作业设备。其应用场景正在从制造及建筑等传统领域逐步多元化拓展,包括房屋修缮、外墙修缮、工程施工、场馆建设、市政绿化、影视拍摄、农业、消费等。

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2023年我国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约为16亿元,而2023年市场规模达到75亿元,4年年化复合增速为47.1%。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仍将保持23.3%的年化复合增长,到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达到215亿元左右,未来5年仍是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设备保有量来看,据统计,中国高空作业平台设备保有量从2023年的4.0万台增加至2023年的26.8万台,年化复合增速达60.8%,而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设备保有量年化复合增速将达到24.6%,2025年末设备保有量达到80.5万台。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五、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竞争格局

从生产厂家来看,国内主要厂家一方面包括传统国内高空作业平台厂商,如浙江鼎力、湖南星邦、美通重工、湖南运想等,另一方面包括徐工集团、临工重机、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新进入高空作业车领域的传统工程机械巨头;海外知名厂家如捷尔杰(jlg industries)、特雷克斯(terex awp,包含知名品牌genie)。

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商竞争格局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比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各细分赛道竞争格局存在一定差异,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的竞争格局相对较优,行业集中度相对更高。从设备保有量角度看,据统计,2023年前三名参与者合计占有市场份额52.3%。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华经情报网隶属于华经产业研究院,专注大中华区产业经济情报及研究,目前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传统及新兴行业研究、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专题报告、定制报告等。涵盖文化体育、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生物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汽车电子、农林牧渔等领域,还深入研究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慧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消费、新金融、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兴领域。

【第7篇】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

2023年3月8日,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和差额支付承诺人的“2022国药控股融资租赁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发行!项目规模13.814亿元,其中优先a1级5.20亿元,期限0.98年,aaa评级,发行利率3.07%;优先a2级5.52亿元,期限2.22年,aaa评级,发行利率3.5%;优先a3级1.44亿元,期限2.73年,aaa评级,发行利率3.85%;次级档1.65亿元,无评级。本期产品计划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资管,销售机构为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托管银行为渤海银行。

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2月,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国控租赁”)由中国医药集团核心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是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并通过下设的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产业运营和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已成功引入多家战略投资人,注册资本为27.778亿元,总资产超400亿元、净资产近60亿元,主体评级aaa,员工人数超过400人,下设8家主要子公司;同时在北京、深圳、成都等地设有办事机构,业务范围已覆盖除港澳台外的所有中国地区,服务实体产业客户超过2000家,累计支持实体经济项目近千亿。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以专业金融服务为基础,同时深度融入产业,为医疗产业链上各类机构提供产业金融的综合服务商。

依托强大的产业资源优势和投融资能力,国控租赁以“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为指引,聚焦医疗大健康产业发展,深耕医疗服务、健康制造、医疗普惠和民生健康等产业板块,为医疗大健康产业领域内各类医疗机构、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融合产业、汇聚创新。国控租赁将持续践行“以专业创新服务成就产业发展”的公司使命,强化与集团战略协同,不断创新业态和模式,助力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为国家医疗产业发展和国民健康贡献力量。

【第8篇】中国融资租赁市场

租住市场需求旺盛稳健且长久

随着人口流动带来的长租房需求增长,租客、业主的居住理念迭代,基于我国城镇化率年平均2%的增速,2030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近10万亿元,迎来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2023年的流动人口达到了3.8亿人,在10年间增长了约70%。在2023年,我国的房屋租赁人口达2.2亿人之多。而预计到明年,也就是2023年,房屋租赁人口将增至2.4亿。已有75%的租客租房时间超过3年,其中12%的租客已超过10年。根据《2021中国城市租住生活蓝皮书》数据分析,面向未来的租房意愿,51%的租客表示可接受租房5年以上,18%的租客愿意租房10年以上。租住市场需求旺盛,稳健且长久。

现在“长租公寓”这个概念已经慢慢为大家接受。在传统租赁市场上,租客的租赁时间一般为一年。国内长租公寓主要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集中式主要以传统的商业地产运作模式,利用自持土地开发或楼宇整租改造方式进行运营;分散式主要从租赁中介业务延展而来,依靠整合户主房源进行重新装修管理,类似“二房东”。

2023年,重点22城迎来供地“两集中”新政,多个重点城市积极响应,租赁用地供应大幅提升。目前,越来越多的房企与地方国企开始进入住房租赁产业,并推动长租公寓品牌规模进一步扩大。

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长租公寓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分析

随着近几年酒店行业遇冷,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降价推出长租房服务,这成了一些上班族的新选择。去哪儿大数据显示,长租房数量最多的城市top10是:重庆、苏州、上海、武汉、南宁、广州、天津、长沙、成都、厦门。可以看到,长租房主要集中在一线及新一线城市。赵焕焱也认为,一线城市有规范的服务式公寓,长租酒店模式在二三线城市发展的空间更大一些。

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

一是开发运营,公寓所有者(主要是房企)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负责存量房或新建租赁住房的运营,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获取“资产增值和租金”;

二是资产托管,房企将公寓托管给运营服务商进行出租和租后管理,承担房屋维护费和装修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租金收入;运营商负责公寓运营,支出一定的管理成本,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赚取托管费和租客增值服务费;

三是运营服务,从资产所有者处承包公寓,对房屋进行标准化装修,并且负责出租期间的运营和维护;向房屋所有者缴纳固定租金,赚取租金差价和服务费;而资产所有者享受资产增值和固定租金收益;

四是代建运营,房企受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委托,提供土地规划、建造和运营服务,向所有者缴纳固定租金,收取租客租金和服务费,赚取租金差价和服务费;土地所有者需要支付房企建筑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固定租金收益。房企担任代建运营的角色。

随着国家层面各项利好住房租赁政策的不断出台,各地方也相继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社会对于长租公寓的关注度随之提高。在长租公寓品牌商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国企、央企纷纷涌入住房租赁领域,并推动各自的品牌公寓。top30房企中,近20家房企已进军或将布局长租公寓,抢滩市场。未来,在市场监管趋严之下,随着市场竞争有效性的提升,将更考验公寓项目的硬核运营实力,行业将进入精细化运营时代。在规模之外,未来有望形成以运营和产品为驱动力的市场竞争格局。

长租公寓作为租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仍将处于政策红利期,市场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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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中国融资租赁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风标致雪铁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标致雪铁龙荷兰财务公司均退出,新增psa finance nederland b.v.为全资股东;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变更为外国法人独资;殷耀亮等多位主要人员退出,新增douglas robert ostermann等。

东风标致雪铁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汽车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

编辑:戴林

审核:万里

总值班:丁香乐

【第10篇】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2月14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了2021中国融资租赁榜,“中国融资租赁榜”自2007年创办以来,已连续评选了十四届,得到了业内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广泛认可。

经由业内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一致审定,榜单共评选出年度人物3位、年度公司18家、成就奖25家、卓越服务机构3家。海尔融资租赁在众多租赁公司当中脱颖而出,荣获2021中国融资租赁榜“年度公司”称号,代表了协会和行业对公司今年经营成果的高度肯定。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产业链全面升级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给租赁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租赁业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活跃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业内领先的产业运营综合服务平台,海尔融资租赁秉持“服务真实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坚持“产业金融”模式,深度布局产业链,业务范围包括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农牧食品、小微金融等多个领域,积极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效应,助力产业用户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海尔融资租赁累计服务实体经济投入超500亿,资产管理规模超180亿。

近年来,随着租赁业务逐渐向科技化、数字化转型,海尔融资租赁也持续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以资金、资产、资本组合配置为“工具”,基于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在模式和产品上持续创新,着力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上实现突破,构建以“saas+b2b+ai”为核心的金融场景,不断满足用户“全周期、多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未来,海尔融资租赁将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向科技化、智能化转型,通过“金融服务+产业运营”双轮赋能,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灵活、便捷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助力产业转型提供源动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持续的助力。

【第11篇】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概述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取得租金的行为。租赁的主要动机在于:减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不确定性。根据租赁方式划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文主要讨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将设备(物品)使用权让渡承租方。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范围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萌芽、停滞、整顿、发展完善的阶段,目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资金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投资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与设备制造商;中游参与主体为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下游由承租企业构成,所在行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农林牧副渔业、交通运输行业、工业建筑行业等。上游资金方与制造商为中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购买资金以及相关设备资产,以供出租给下游各类承租企业。

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及市场结构

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940亿元,下降4.5%。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25090亿元,占总业务的40.4%,较上年末增加60亿元;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0710亿元,占总业务的33.35%;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6300亿元,占总业务的26.25%,较上年年底减少约3000亿元。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分类型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市场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四、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

1、融资租赁企业数及区域分布

融资租赁企业数首次负增长。根究中国租赁联盟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为11917家,较上年底的12156家减少239家。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总数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数与上年持平,仍为72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28家,比上年底增加14家;外资企业总数约为11417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54家。

2012-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统计图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户在沿海一带,2023年广东、上海、天津三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数分别达到4278、2222、2077家,共占全国72%。从行业实践来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区域深耕与行业聚焦的方式,提高市场份额并逐步打造专业能力,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综合分析,结合战略方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区域选择的思路通常可以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针对该区域的国家大动作和大事件展开研究与选择,如京津冀区域的雄安新区建设、交通一体化等,可选择该区域的主体产业与未来重点支持产业持续发力。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收入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是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银行系包括国银、工银、建信、交银、招银等知名金融机构;厂商系以大型外资制造厂商下属公司居多,如卡特彼勒、西门子、ge、ibm等;数量最多的当属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美联信、长江、日新等。

2018-2023年重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公司财报、智研咨询整理

五、融资租赁行业指导政策

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积极地“拥抱监管”。2020 年 6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3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这些举措无疑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六、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少挑战。受限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金融监管趋紧、行业竞争加剧,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租赁合同余额的增速放缓。尽管如此,融资租赁行业利润仍处于良好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低,未来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第12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操作规则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节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存续过程中,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在实践中,存在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等行为,而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权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买受人或抵押权人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第三人的物权与出租人的所有权冲突的问题。

在《民法典》出台前,关于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行为,一直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其中第9条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该规定虽满足了司法实务的需求,但仍未在立法层面得到根本的解决

本次《民法典》第745条,采纳了2004年《融资租赁法(草案)》第19条的规定,在立法层面明确了登记对抗的效力。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法规及实操中均有明确的登记机关,其登记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普通的动产租赁物,由于没有法定的登记机构和公示程序,因此在哪里进行登记和查询,从而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登记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查询系统有两个,一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该系统于2023年7月20日开始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二是由商务部于2023年开发建设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主要针对的是当时受商务部监管的非金融系的租赁公司。从目前的运营效果来看,中登网承担了主要的租赁物登记及查询功能,受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

中登网登记的效力

笔者认为,中登网登记的产生的对抗效力更优,主要分析如下:

1. 在监管层面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能,已从商务部划归银保监会(具体事务由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商务部不再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同时,部分地区融资租赁主管机构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要求当地融资租赁公司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状况登记及查询。如2023年11月2日,天津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

2. 在司法层面

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天津及上海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在中登网登记、查询的责任,并认可了在中登网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各地法院的判例中,大多也认可在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y租赁股份有限公司、j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案涉租赁物机器设备均属于动产,存在“一物数卖”情形,y租赁公司和j公司办理生产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中所涉金额巨大,且在先已有物产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在中登网已登记公示。y租赁公司和j公司与g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既未对在先公示的同类租赁的租赁物予以合理关注和有效核实,又未对自身合同项下租赁物实际情况合理审查,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对部分租赁物重复租赁情形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对抗物产公司在先取得的动产物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t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z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t融资租赁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即使租赁物办理了抵押,因融资租赁登记在前,抵押发生在后,该抵押行为亦不能影响t融资租赁公司依据所有权向z机械公司主张返还租赁物。

综上,根据法院的态度及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倾向于认可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

3. 在政策导向层面

2023年7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企业为其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

2023年5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并在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开展业务试点。

2023年4月28日和4月30日起,征信中心根据北京市和上海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要求,开始接受北京18个区市场监管局和上海16个区市场监管局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的委托,在中登网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财产抵押登记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倾向于将中登网定位为一个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公示系统。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倾向于认为在中登网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及查询,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果。

tips

针对动产租赁物,因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出租人所有权的取得。但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处置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因此出租人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其中涉及船舶、航空器、汽车等特殊租赁物的,应同时在此类动产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同时,针对将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在中登网进行查询,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第13篇】中国教育融资租赁

通过对融资租赁行业各项数据统计,融资租赁上市公司排名前十的分别是工银金融、远东国际、国银金融、平安国际、浦航租赁、渤海租赁、招银金融、昆仑金融、交银金融、兴业金融。以下为排名的详细介绍: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中国大力发展,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5022家,合同余额约4.52万亿元。众所周知,贷款用途是银行贷前审查最重要的核查内容。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理论上是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买入资产支付的对价,租赁公司是不会认真审核其资金贷出之后的流向的。

一、工银金融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远东国际

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

三、国银金融租赁

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

四、平安国际租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

五、浦航租赁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

六、渤海租赁

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七、招银金融租赁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

八、昆仑金融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

九、交银金融租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交通银行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60亿,建立并稳定发展了一批电力、船舶、航空、地铁、公交、工程机械、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优质客户群体,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

十、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经过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但整体从行业内分部门、分地区来看,发展存在不均衡,市场渗透率不到5%,远低于成熟市场15%至30%的水平,并且业务模式趋同,盈利模式相对单一。目前,该行业正处于从粗放发展向稳定性竞争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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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中国融资租赁年会

3月24日,由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租赁年会在天津成功召开,车咖院创始人兼ceo黄成伟作为分享嘉宾受邀参加。

中国租赁年会自2023年创办以来已成为中国租赁业界的例行盛会,今年更是以“创新融合发展,打造租赁新格局”为主题,旨在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在新监管政策环境下的产融结合、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

黄成伟在汽车融资租赁分论坛上做了“《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业务影响”主题演讲,分享了《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汽车直租业务、汽车融资公司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等内容。

因为业务特征的不同,《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汽车售后回租的政策限制,必然对回租业务造成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而对于直租业务并没有影响。相对应的企业主体,如果以回租为主营业务,未来必然受到汽车金融公司在市场上的严重冲击,如果是直租为主营业务,则并不会受到影响。

展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未来,一方面存在着巨大市场潜力,同时会得到很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行业乱象,尤其由于回租业务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非常严重,必将面临着政策的严格监管和规范要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未来趋势必然是以直租为主要的业务形式,通过培养专业团队,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化和专业化引领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汽车融资租赁虽然在国内发展多年,但是一直都是错误的发展方向,国内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都非常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这次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搭建这个知识交流平台,对于传播汽车融资租赁专业知识有非常大的帮助,也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平台,车咖院愿意和更多的平台一起共同努力,把汽车融资租赁专业知识分享给行业,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少走弯路、少踩雷,共建一个辉煌的汽车融租租赁行业未来!

【第15篇】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

6月16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在金控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王文坤主持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出席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包括《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在内的7项议案。

2023年,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圆满完成“数量+质量”双收官,取得的成绩获得股东单位一致认可。会上,全体股东全票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688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将在业务拓展、银行融资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处于更有利位置。

未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立足本地行业特点,提高专业度和精细度,优化业务布局,持续做专做精主业,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

股东会前,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还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报告(15个范本)

报告发布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连续第五年组织编撰并发布的金融租赁行业专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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