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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租赁行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1 11:33:01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第1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来源:百瑞纪&克而瑞

大纲目录

1、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2、中国住房租赁市场轻资产运营模式探究

3、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轻资产运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轻资产模式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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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第一章 概况

融资,英文为 financing,指为支付超过现金或转账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者为取得特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采取的货币手段。融资通常指货币资金的特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广义的融资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经济行为,它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融人(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指资金的单向融人。

房地产融资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流通及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服务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总称,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清算。

从狭义概念上讲,房地产融资是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总和,包括房地产信贷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目的、种类、途径多种多样,许多房地产企业也都开始设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或部门,也会招聘一些“具有成功融资经验”“成熟融资渠道”的融资经理或融资主管一类的高级经理人员。

房地产融资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能够根据企业自身和项目的情况去分析,融资方为何会钟情于项目及对项目做出符合市场价值的评估;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何在融资过程中使融资方的资金安全得到保证,即对融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的交易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融资方对资金安全的绝对要求。

依据不同标准,房地产融资的类型各有不同,其中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指标是资金来源,据此可以划分为如下六类。

(1) 住房储蓄存款

住房储蓄存款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而出现的储蓄存款业务,是消费者个人为购房和建房而进行的储蓄行为。这种储蓄存款就是房地产金融机构解决住房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方面。住房储蓄存款具有四个特点:定向性、利率低、稳定性、契约性。

(2) 银行货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企业和购房居民发放的贷款,是房地产资金需求最传统、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融资形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是债权人,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是债务人。借款双方事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到期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款。

房地产企业货款是银行重要资产业路之一,由于土地和房产具备天然的两个重要属性:价值增值性和永续利用性,使得房地产成为一种优良的抵押品,银行基于房地产发放货款,遭受抵押物灭失或者抵押物价值下降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或者中途违约,银行可以按合同约定将抵押房地产拍卖变现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余额。

(3) 房地产债券

房地产债券是各级政府、房地产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问题向投资者开具的、具有借款性质的有价证券。从各国房地产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房地产债券是筹集房地产资金的主要办法之一。

(4) 房地产股票

发达的资本市场还为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可选的渠道。出于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等角度考忠,房地产企业常常选择出让部分股权的形式来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自有资金的数量。

(5)房地产项目融资

房地产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的特殊融资安排,原则上仅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和担保来源。这种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主要依赖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安排融资,货款人对于项目发起人具有有限追索权,本质上看属于一种风险分散机制。

(6)其他

包括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等多样化的现代融资渠道。

第二章 企业房地产融资模式

2.1 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柱。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资金中至少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优点

(1)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融资,在贷款获准后,即以客户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贷款账户,用于贷款的提取、归还和结存核算。

(2)银行贷款融资的管理比较简单,但最初申请比较复杂,需要企业有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财务报表。

(3)由于银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贷款的类型、期限多种多样,一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相对比较方便、灵活。

(4)银行贷款融资风险较小,一般不涉及税务问题。但银行作为企业,也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贷款利率较高。

(5)银行贷款融资不涉及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银行因企业无力偿还而停止贷款,则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缺点

(1)对于开发商而言,贷款受政策影响较大,且贷款的门槛越来越高。以工商银行为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开发资质,要求三级以上,如果是项目公司申请开发贷款,控股股东具有三级以上开发资质也满足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或企业担保。抵押价值一般为评估额的5折以内,并且开发项目已取得四证,多数银行还要求项目按揭贷款也由该行办理;

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行内评级a+级以上,近三年累计开发面积20万平米以上。

(2)对银行而言:一是呆坏账风险,银行无法使用如证券化的方式来分散这种风险,而只能将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二是成本增加风险。我国还没有发达的评估市场和评级市场。

(3)对政府而言,如果大量的房地产融资都是源于银行系统,必然会增加对房地产调控的瘫痪。

2.2 债券融资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比较困难。房地产债券融资是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可以聚集一部分闲置资金,集中用于住房建设,开展房地产债券缓解房地产融资对银行的压力,活跃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

优点

(1)筹集的资金使用期限较长(与贷款相比);

(2)对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没有影响;

(3)发行债券的成本要低于普通股;

(4)发债融资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5)筹资范围广、金额大、对象广泛;

(6)对投资人来说,收益较为稳定,风险较低。

缺点

(1)对投资人来说,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

(2)对发行人来说,发行程序比银行贷款复杂;

(3)对发行人来说,财务成本比发行股票大。

2.3 房地产股票融资

优点

(1)筹资量大。股票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能筹集的资金较大,这是股票融资的特点决定的。

(2)融资能力强。由于股票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已经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日后的实际情况,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进行再融资。

(3)资金使用年限长。发行股票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没有到期日,不需归还,便于房地产公司对资金使用方式的安排,而且普通股股权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4)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自有资本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公司财务结构和实力的重要指标。上市融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本比率,改善其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安全程度和竞争力,进而增强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融资的能力。

(5)分散风险。公司股票上市以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的分散自然有利于原有股东承担风险的分散。

(6)有利于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规定,推荐上市的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必须明晰产权、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房地产企业也面临着改制的巨大压力,以上市为契机,可以为尚未实行股份制的房地产企业构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靠保证。

(7)提高公司的价值。股票上市以后,公司股份流动性大大增强,其价值必然显著提高,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进而提高股东财富。同时,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公司总体价值的确定,有利于公司采取措施提高其总体价值进而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8)提高公司知名度。股票上市的公司更易为社会公众所熟悉,而且往往被认为经营优良,这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声誉,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特别地,由于股市具有的社会公众效应,上市后能够有效地宣传公司的品牌,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这将有助于全国性的品牌的形成,培养客户的认同感、形成稳定的客户消费群体。

(9)便于公司进行并购(资产重组)股票上市后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为公司提供了一个进行并购的有力工具。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将变得相对容易,从而有利于公司日后迅速扩张,做强做大。

缺点

(1)融资成本高。首先,从投资角度来说,股票投资风险较高,相应的必然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股票股利是从公司税后利润支付,不像债务利息那样具有抵税作用;再次,股票的发行费用也是比较高的。

(2)削弱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上市公司后,董事局有其他代表,会减弱大股东的控制。股票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公司上市融资,股票向社会公众出售,也就是公司的部分控制权从原有股东向社会公众转移,这是对原有股东控制权的削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丧失。

(3)增加公司相关义务。需遵守上市的有关的法规并受监督。上市公司还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必须对自身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并购活动、关联交易等等按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这些内容有时涉及商业机密,对公司的竞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法定披露使公司一些资料需要公开,增加各种成本,如公关费、律师费等。

(4)其他问题。增加了公司被收购的可能性;管理者可能因管理不当而引起刑事或民事责任;大股东股权转让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第三章 个人房地产融资模式

个人房地产融资最常用模式为银行贷款,以下为各省会最大银行个人房地产银行贷款产品。

表 各省会最大银行个人房地产银行贷款产品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各大银行官网

第四章 现状与展望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中有60%~70%直接或间接来自银行,只有少数企业的自有资金能达到目前35%的银行贷款要求,相当部分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10%。这种高负债的财务结构,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银行体系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银行对外投资讲求的是风险与收益的对等性。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从房地产业获得的仅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担的却是整个房地产业高负债的财务结构所导致的行业风险,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的不对等状态,再加上各种违规贷款的存在,整个房地产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缺乏多层次房地产金融体系

就房地产体系而言,目前我国仍没有形成多层次的丰富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专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缺位严重;缺乏规模化、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等等。

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于制订。

房地产企业融资瓶颈亟待突破

为防范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于2003年6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垫资、自有资金比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使房地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瓶颈,房地产信贷新政下如何融资成为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必须尽快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4.2 常见风险

房地产融资风险涉及政策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国际风险等,而这其中对房地产融资影响较大,同时又是可以预测、可以规避的主要风险是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主要包含市场利率风险、资金变现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利率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利率变化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的资金成本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随之降低-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这无疑会给投资者经营者带来损失。

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中因消费者购买能力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按市场消化,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购买力风险是一种需求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需求是一个非常不定的因素.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受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消费结构等影响,如果整体市场上需求下降,将会给房地产投资商经营者带来损失。

资金变现风险

资金变现风险,就是将非货币的资产或有价证券兑换成货币。不同性质的资产或证券其变成货币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储蓄存款、支票等的变现性能最好,股票外汇、期货和债券投资等的变现性能次之,房地产投资的变现性能较差.房地产资金变现风险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因变现的进间和方式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从而给房地产经营者带来损失。

4.3 相关政策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 2018 年 11 月 6 日提出“三支箭”,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债券、信贷、股权三个融资主渠道,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拓宽融资途径。

第一支箭——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新增专项指标,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并通过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成本适度的信贷资金。

第二支箭——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2018 年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

第三支箭——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2018 年受股票市场持续下跌影响,部分民 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面临平仓风险,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推动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 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经验表明,房地产行业疲软时宏观经济运行也会承受相应压力。2023年房地产业产值占名义gdp比重为6.8%,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27.1%,对gdp间接贡献率不小。短期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不利于宏观经济实现稳增长,当前恢复房地产投资增长的瓶颈在于房企融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改善融资环境,在此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

4.4 未来展望

阶段性放宽三道红线监管与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自三道红线政策实施以来,房地产行业降杠杆效果较为显著,房企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但之后多地在疫情爆发期间,房屋销售大幅下降,房企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流动性压力与偿债压力。特殊时期有必要阶段性放宽监管要求,适当延长达标日期,放宽各档房企有息负债年增幅,适度提升各档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与房地产贷款占比的上限,保证开发贷与并购贷的平稳有序投放。

政策支持加快销售回款,提升房企融资能力

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定金及预付款占比最高,政策应支持房企销售及回款,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提升房企融资能力。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度降低首付比例,激活家庭购房需求,恢复房地产销售;下调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降预售门槛、加快预售证审批等,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加快贷款审批,提升放款速度。

保障按揭贷款稳定增长,释放合理的购房需求

按揭贷款增长尚处合理区间,但部分地区在疫情爆发期间,严重影响了居民购房,应适当调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额度、降低利率;加大供给侧结构支持力度,下调库存压力较大城市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商贷利率,因城施策解除限购限售等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可合理放宽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从业人员的按揭贷款审批要求,适当降低收入双倍覆盖月供的硬性贷款条件。

放宽开发贷与表外融资业务,稳妥有序增加并购贷

可再次小幅降准推动lpr利率下行,刺激需求的同时降低房企贷款成本。政府部门可考虑适当降低“四证”申请条件,加快审批效率;服务机构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金融机构提高抵押率,提升开发贷投放效率。注重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以项目质量为开发贷的主要判别标准,合理评估房企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避免对民营房企的主观性判断。合理降低信托融资监管要求,适度恢复前端融资,激发土地市场活力。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

拓宽直融渠道,支持资质优良房企境内外发债融资

房企偿债压力将进一步增大,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债券发行条件,明确发行标准, 简化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强化信息披露。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妥善处置债券违约事件,维持市场合理预期,提高投资人购债积极性。适度放宽境外发债审批要求,放宽资金用途,支持优良民营房企赴海外发债融资。

支持reits、物业ipo等多种方式融资

合理放宽融资条件,鼓励项目合作开发,通过分拆物业ipo、债转股、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适当降低reits发行条件限制,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reits税收政策,扩大税收优惠试点,修订相关法律与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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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操作规则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节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的提出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存续过程中,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在实践中,存在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等行为,而融资租赁公司主张权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买受人或抵押权人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第三人的物权与出租人的所有权冲突的问题。

在《民法典》出台前,关于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行为,一直没有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其中第9条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该规定虽满足了司法实务的需求,但仍未在立法层面得到根本的解决

本次《民法典》第745条,采纳了2004年《融资租赁法(草案)》第19条的规定,在立法层面明确了登记对抗的效力。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法规及实操中均有明确的登记机关,其登记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普通的动产租赁物,由于没有法定的登记机构和公示程序,因此在哪里进行登记和查询,从而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登记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查询系统有两个,一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该系统于2023年7月20日开始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业务;二是由商务部于2023年开发建设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主要针对的是当时受商务部监管的非金融系的租赁公司。从目前的运营效果来看,中登网承担了主要的租赁物登记及查询功能,受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

中登网登记的效力

笔者认为,中登网登记的产生的对抗效力更优,主要分析如下:

1. 在监管层面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能,已从商务部划归银保监会(具体事务由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商务部不再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同时,部分地区融资租赁主管机构出台相应政策,明确要求当地融资租赁公司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状况登记及查询。如2023年11月2日,天津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

2. 在司法层面

2023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天津及上海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在中登网登记、查询的责任,并认可了在中登网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各地法院的判例中,大多也认可在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y租赁股份有限公司、j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案涉租赁物机器设备均属于动产,存在“一物数卖”情形,y租赁公司和j公司办理生产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中所涉金额巨大,且在先已有物产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在中登网已登记公示。y租赁公司和j公司与g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既未对在先公示的同类租赁的租赁物予以合理关注和有效核实,又未对自身合同项下租赁物实际情况合理审查,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对部分租赁物重复租赁情形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对抗物产公司在先取得的动产物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t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z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

t融资租赁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即使租赁物办理了抵押,因融资租赁登记在前,抵押发生在后,该抵押行为亦不能影响t融资租赁公司依据所有权向z机械公司主张返还租赁物。

综上,根据法院的态度及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倾向于认可中登网登记的对抗效力。

3. 在政策导向层面

2023年7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企业为其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

2023年5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并在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开展业务试点。

2023年4月28日和4月30日起,征信中心根据北京市和上海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要求,开始接受北京18个区市场监管局和上海16个区市场监管局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的委托,在中登网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财产抵押登记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倾向于将中登网定位为一个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公示系统。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倾向于认为在中登网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及查询,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果。

tips

针对动产租赁物,因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出租人所有权的取得。但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处置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权等,因此出租人应在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其中涉及船舶、航空器、汽车等特殊租赁物的,应同时在此类动产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同时,针对将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在中登网进行查询,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第4篇】融创中国融资租赁

作者:苏格格(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上市公司】

沈阳机床退市危机难消 已获租赁公司融资逾9亿

临近年尾,作为已经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前三季度的情况虽然较上年同期略有好转,但亏损依旧较为严重。若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将被实施暂停上市。

*st松江扭亏 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31亿

因连续两年亏损,天津松江早在今年2月即已发布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亿元,2023年为-6.8亿元。天津松江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天津松江扭亏,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亿元。

55家*st公司打响年底保壳战

包括*st上普、*st三维、*st众和、*st柳化、*st东数、*st金宇、*st昌鱼、*st坊展、*st中绒、*st京城、*st昌九、*st河化、*st沈机、*st华泽、*st重钢、*st普林在内的16只个股,从2023年、2023年到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均为亏损状态。

群兴玩具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被问询

2023年9月,群兴玩具公告以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形式,以约1.65亿元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因此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9月20日起开始停牌。11月17日,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群兴玩具于24日前补充披露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的目的、流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11月25日,群兴玩具公告延期回复问询函。

【债市】

11月租赁abs发行总额破200亿 利率最高至7%

11月共发12只租赁abs,发行总额达203.75亿元,发行总额较上月环比增长109.79%。其中包含2只租赁信贷abs,发行总额为68.48亿元,7只租赁企业abs,发行总额为90.72亿元,3只租赁abn,发行总额为44.55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11月租赁abs发行总额同比增长105.72%,且发行总额仅次于今年8月的213.35亿元。2023年11月共发8只租赁abs,发行总额为99.04亿元。

11月租赁公司债发行总额环比减少74%

11月,中航国际租赁、渤海租赁、徐工机械租赁共发行3笔公司债,金额总计16.8亿元,平均发行利率为6.16%。其中渤海租赁发行一笔10亿元的3年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6.6%。中航国际租赁发行一笔5亿元的3年期的公开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5.3%。三笔公司债募集资金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其他】

2017中国融资租赁榜

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举办的“2017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于11月24日在北京成功召开。

“中国融资租赁榜”已成为彰显行业发展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引导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示范。

华夏融创旗下多米金融连续逾期 平台产品多涉汽车回租

10月起,网络上已开始流传多米金融逾期的消息。查看多米金融的平台发现,目前仍然可以在该平台上购买产品,且尽管已公开承认逾期,在产品安全保障中依然称“自多米金融成立以来发生违约事件零起,100%还本付息”。

从具体的合同来看,大量产品以车贷为主,且本质是汽车回租,出租人为华夏融创融资租赁。

车贷贷完成a+6000万元融资 产品设置高门槛

近日,主营汽车融资租赁的“车贷贷”推出理财产品“花生理财”并宣布升级为国轮集团,同时宣布获得6000万元的a+轮投资。此前车贷贷宣布在2023年三月完成了3000万元a轮融资,由险峰长青领投、联想之星、梅花天使跟投。

【第5篇】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

十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中国船舶集团的领导下,始终以“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为核心使命,坚定走“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路线,秉持“专业、专注、创新、高效”四大核心价值,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谱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恢宏乐章。

第一乐章

十年弹指一挥间

改革创新敢为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通过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快速传导至造船业,有意向签新单的船东寥寥无几。在此严峻形势下,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多家船厂联名提出成立船舶租赁公司的建议,旨在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产能资源、市场资源、信誉资源,在船市行情低迷、船价较低的时候自主下单造船,待市场回暖择机出售船舶资产以获得盈利。

2023年,中国船舶集团经过广泛调研、缜密研究,决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航运租赁公司的请示并获批准,同年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完成外汇管理等相关手续。至此,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租赁公司呼之欲出。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中国船舶租赁于2023年6月25日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船舶集团为应对极端严峻的国际船市大萧条,审时度势、主动求变,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开启参与国际航运租赁业务新征程。

十年筚路蓝缕、栉风沐雨。中国船舶租赁积极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初心使命,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创业路。

第二乐章

十年创业路漫漫

产融结合开新篇

从零到一,从大到强,敢为人先,创新发展,中国船舶租赁创下了数个“第一”,不断书写中国船舶集团产融结合新篇章,引领中国船舶租赁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日,中国船舶租赁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翻开了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走向市场、开拓奋进崭新的一页。同年11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17.6万吨好望角型散货船建造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决定在香港成立中桥航运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航运租赁业务。这一首创,既为外高桥造船解决了“交船难”的问题,也帮助中国船舶租赁迈出了实施“产融结合、服务主业”核心战略,进军国际航运金融租赁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步。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世界著名的班轮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签订了3艘1.8万teu超大型集装箱船光船租赁合同,助力中国造船企业首次进入超大型集装箱船领域,一举打破了韩国造船企业的垄断地位,改写了世界造船市场的整体格局。同年7月18日,中国船舶租赁充分利用新造船价格处于低位的历史契机,与巴拉歌航运成立合资公司,联合投资4+4+4艘6.4万吨散货船。这是中国船舶租赁在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和突破。

2023年9月,中国船舶租赁与red box公司签署2艘全球首制极地模块运输船售后回租项目协议,标志着中国船企积极参与冰上“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也标志着中国船舶租赁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支点,着眼于对高端船舶细分市场领域的重点突破。同年,中国船舶租赁选择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作为清洁能源装备目标市场,与天津西南海运合资建造2+2艘8.5万立方米vlgc项目。这是该公司首次进入清洁能源海上装备领域,也帮助其成为境内最早踏入航运清洁能源领域的租赁公司。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芬兰containerships签订4+2艘世界首型双燃料冰区加强型1400teu集装箱船售后回租项目合同。这也成为中国船舶集团绿色造船战略的重要一环。

2023年,中国船舶租赁与dynagas签署2座17.4万立方米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及再气化装置(lng-fsru)融资租赁项目协议。这是中国船舶企业首次承接lng-fsru项目,实现了零的突破。同年,由中国船舶租赁投资的全球首艘智能船舶——3.88万吨智能散货船“大智”号成功交付,标志着中国智能船舶研发与建造实现历史性突破,引领中国船舶工业进入“智能船舶1.0时代”。

2023年1月,船市仍处寒冬,中国船舶租赁与多家船东、船厂共同签订了包括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30万吨超大型油船(vlcc)、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在内的总价值超过100亿元的一揽子新船合同,创下中国船舶市场一次签约价值最高、船型品种最多、船东船厂最多的新纪录。

第三乐章

十年立志磨一剑

砥砺前行建旗舰

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唯一境外红筹上市公司,自2023年6月17日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以来,出色扮演了“服务主业的主力军”“资本市场的架桥人”“改革创新的探路者”的三大角色。

一是坚持服务主业,以投资、融资和咨询服务“三驾马车”带动中国船舶集团经营接单,已累计投放船舶海工订单超过1000万载重吨

二是架桥资本市场,融通境内外资金,独立融资能力稳步提升,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为中国船舶集团境外发债、股权投资、财务投资搭建平台,累计发行包括8亿美元债、5亿欧元债、5亿美元绿色和蓝色双标签债券等,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颁发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大奖。

三是探索管理改革,推动境外上市,建立“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管理体系;以非船业务拓展,培育综合经营能力;以“业绩薪酬双对标”“风险基金”“职业经理人”路线,探索专业化人才选聘激励;以“租赁核心运营”平台建设,探索经营管理数字化改革。

上市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资本市场的受认可度及活跃度不断增强,连续3年获得惠誉“a”、标准普尔“a-”的评级。同时,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中国船舶租赁精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探索新经营发展策略,实现从逆周期投资向跨周期发展转型的平稳过渡。

第四乐章

十年奋进正当时

乘风破浪促改革

十年的风雨兼程,中国船舶租赁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持有船舶资产居全球租赁公司前列,市场信誉度、号召力和品牌形象日益提升,连续8年净利润增长率超20%,连续8年获得中国船舶集团a级评价;2023年净利润实现创新高的13.9亿港元,资产规模超过400亿港元

船队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船队规模达到158艘,其中起租运营130艘。海上清洁能源装备、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特种船分别占比41.4%、22.5%、16.2%、10.1%、9.8%,船队平均船龄3.8年。优质均衡的运营资产、绿色环保的船队组合,为中长期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清洁能源业务加速发展,海上lng装备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已拥有lng运输船、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lng-fsru、超大型气体运输船(vlgc)等20艘/座清洁能源装备,形成了在业界独树一帜的完备的海上清洁能源存储—运输体系。

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中国船舶租赁以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数据为基础,设计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险量化评估工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量化管理。

制度创新释放深层次发展动能。作为国内首批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中国船舶租赁围绕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职权、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等内容,全面实施“五位一体”综合改革,激活了企业发展活力,焕发出更大的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实现重大进展。2023年,首次兑现实施超额利润奖励计划,实现了薪酬体系市场化的第一步,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上市成功后即着手推动股权激励方案;2023年4月30日,股权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正式落地,对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及骨干员工进行了期权授予,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同年启动了职业经理人改革;2023年4月,职业经理人聘任工作全部完成,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在市场公开招聘了“一正四副”年轻有为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系列改革对提升中国船舶租赁治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

新的乐章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扬帆再启航

风好帆正悬,奋进正当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船舶租赁高质量发展的航船将驶入新的航程。

展望未来,中国船舶租赁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耕船海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把握新技术、新船型、新市场机遇,持续加大对具有长期价值的优质船舶资产投入。创新资产运营管理,加强船舶资产数字化管理和智能管控,提高资产运转效率和效益。坚持绿色金融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定制化、更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中国船舶租赁将把握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和绿色航运转型机遇,持续加大清洁能源装备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积极布局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以“设计、制造、配套、服务、融资”为一体的整体营销思路,与“船东、货主、船管公司、融资机构、船厂、船舶经纪商”构建船舶租赁生态链,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中国船舶租赁将依托中国船舶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技术优势,以“专业、专注、创新、高效”为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使命;继续发挥“懂船”的专业优势,深耕船舶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继续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加大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持续发展绿色金融;锚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向跨周期调控转型,全力打造中国船厂系租赁上市公司旗舰,努力建成中国船舶在香港的耀眼明星,续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崭新篇章。

编辑来源:《中国船舶报》

【第6篇】中国融资租赁设备网

近年来,中国基建事业蓬勃发展,工程机械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手段也随之不断推演变迁。20世纪90年代,工程机械租赁悄然兴起,并很快得到了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用户放弃自己购买设备而转向租赁,走轻资产化运营之道。

由于现在的租赁公司或设备生产厂商与需求者之间缺乏有效地直接导向机制,使得出现了经常性的设备空闲及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机械设备租赁中介起到的就是一种桥梁作用,使两者之间建立联系。这样不仅可以使租赁公司或设备生产厂商的库存设备尽快的租出,也可以满足设备需求者的需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网平台创始人谢铎对行业进行了深入的考察。总结出:现在互联网全面普及的情况下整合平台统筹行业资源达到一键直达自己想要了解的服务和信息,方便快捷。同时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巨大魅力。

中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网平台创始人谢铎先生与宁波云悦共创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采用互联网设备共享模式,汇集多种不同的工程机械设备,是国内一家全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平台,大型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整体托付给平台,由平台统筹最优资源,进行现场管理和结算,降低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同时根据平台现阶段发展趋势,平台也敞开怀抱,真诚寻求合作伙伴,欢迎各商户企业入驻。

【第7篇】先锋集团中国融资租赁

1、先锋系“肇始”担保业——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曾用名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现名“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对外投资了7家公司,涉及全资控股3家融资担保公司,控股1家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小贷公司,以及参股一家证券公司。

2008年和2023年,3家融资担保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其中,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此外,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控股了北京江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9.23%股权;也分别控股了大连中山嘉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大连中山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49%股权;还参股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41%股权。

2、先锋系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平台——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张振新通过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后,中国融资租赁设立或入股了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8.5%)、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75%)、中租潜龙(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持股100%)、盈华融租赁有限公司(持股21.38%)。

并且,先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代表人张振新,直接持有4家企业。其中,3家为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5.75%、25%、25%。

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于2008年,原来也是一家担保公司,后在2023年才变更为融资租赁公司;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都成立于2023年之后。

而且,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另一家股东——开元众合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先锋系企业。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还持有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该公司是国内专门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创新型金融交易平台,面向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第8篇】中国教育融资租赁

通过对融资租赁行业各项数据统计,融资租赁上市公司排名前十的分别是工银金融、远东国际、国银金融、平安国际、浦航租赁、渤海租赁、招银金融、昆仑金融、交银金融、兴业金融。以下为排名的详细介绍: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中国大力发展,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5022家,合同余额约4.52万亿元。众所周知,贷款用途是银行贷前审查最重要的核查内容。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理论上是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买入资产支付的对价,租赁公司是不会认真审核其资金贷出之后的流向的。

一、工银金融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远东国际

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

三、国银金融租赁

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

四、平安国际租赁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

五、浦航租赁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

六、渤海租赁

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七、招银金融租赁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

八、昆仑金融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

九、交银金融租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交通银行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60亿,建立并稳定发展了一批电力、船舶、航空、地铁、公交、工程机械、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优质客户群体,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

十、兴业金融租赁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经过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但整体从行业内分部门、分地区来看,发展存在不均衡,市场渗透率不到5%,远低于成熟市场15%至30%的水平,并且业务模式趋同,盈利模式相对单一。目前,该行业正处于从粗放发展向稳定性竞争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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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系统

昨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末,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办法》新增了哪些监管指标?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三、如何理解此次《办法》关于租赁物范围、监管指标等方面的调整和设定?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需要在制度层面统筹考虑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和监管标准,实现同类业务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统一。为此,《办法》在租赁物范围、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要求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保持基本一致。这些设定是融资租赁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必要条件,既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目标导向和要求,也有利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同时,我们也考虑到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属性、股东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为此,在经营规则方面也保持了适度区别。如在杠杆倍数方面,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四、此次《办法》未设定行政许可的主要考虑?

根据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来看,各方在对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如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上还存在分歧。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此次《办法》重点从完善经营规则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出发,明确业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暂不涉及行政许可和处罚等相关事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监管实践,积极研究论证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问题。

五、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考虑?

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在《办法》中我们设置不超过2年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并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在1年至2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一是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

二是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在《办法》印发后,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对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有:

一、弥补短板,完善经营规则

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从严监管,落实指标约束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

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四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融资租赁行业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划重点

一、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四、(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xiaofei@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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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中国银行融资租赁通

来源:企业预警通

上周融资租赁市场回顾

【2023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债规模突破3000亿元】

2023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在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突破30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37.16亿元。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abn表现尤为突出,发行规模达822.17亿元。

【补贴50万!北京中关村融资租赁补贴来啦!】

7月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按照实际期限给予2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周行业动态

【广州南沙成立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 减少碳排放】

7月8日,南方电网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揭牌仪式在南沙区举行,全国首个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正式上线,首期超过10亿元的项目已接入平台。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律公约》发布】

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今日发布了《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律公约》。该《公约》属于行业自律公约,其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要如实告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特点和相关交易信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法违约后果等,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示。

【烟台自贸片区1-5月累计完成融资租赁金额6.7亿元】

今年以来,烟台片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优势,多措并举推动融资租赁规范发展,1-5月累计完成融资租赁金额6.7亿元,与企业需求同频共振,加速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

一周同业动态

【联合资信终止对西藏金租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

近日,西藏金租出具公函要求联合资信公司终止对公司及“18西藏租赁债01”、“19西藏租赁债01”的信用评级;同时由于公司未能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等相关评级所需材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公司及债项的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根据相关规定,联合资信终止对西藏金租主体及“18西藏租赁债01”、“19西藏租赁债01”的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及“18西藏租赁债01”、“19西藏租赁债01”的评级结果。

【毕节新宇建投延期支付远东国际租赁1097万元本息】

7月5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告。根据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应于2023年6月3日支付债权人远东国际租赁1097.6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欠款,构成违约,经与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协商,债权人已初步同意延期偿付该笔债务。

【st西源: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57.5%的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

st西源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新都区法院下发的《通知书》,因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逾期债务,将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的股权,并已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上发布股权拍卖公告。

【中银航空租赁料中期税后纯利同比跌20%至25%】

中银航空租赁日前发盈警,预期上半年税后净利润将按年下跌约20%至25%,主要是由于期内录得减值损失及呆账拨备。

【浦银租赁发行30亿元绿色债】

近日,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3.38%。

【华润融资租赁成功发行8亿元碳中和公司债】

2023年7月9日,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成功发行,系粤港澳大湾区和深交所首单融资租赁行业“碳中和”公司债,总发行规模8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44%。

【保利融资租赁拟发行3.35亿元365天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

7月9日,据上清所披露,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第三期保利置业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说明书。据悉,本期发行期限为365天,本期发行金额为3.35亿元人民币。

【茅台租赁与宁波银行战略合作】

7月7日,茅台租赁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渠道、资金等多领域充分合作,预计一年内合作投放金额将超过50亿元。

【苏银金融租赁:法定代表人变更】

近日,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夏平先生变更为总裁陆松圣先生。

【华夏金租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

2023年7月6日,云南银保监局已批复核准关于王广志拟任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中国飞机租赁获惠誉首予bb+发行人评级 展望稳定】

7月5日,中国飞机租赁宣布获惠誉评级首次授予bb+长期发行人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此前已获穆迪授予ba1企业家族评级及大公国际aaa主体评级。

【天津联汇租赁有限公司拟纳入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近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公示,拟同意将天津联汇租赁有限公司纳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公示期为2023年7月2日—7月8日。

【建设机械:收到庞源租赁支付的股息款3亿元】

建设机械公告,近日已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息款共计3亿元整,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

【金通灵:子公司与南通国润租赁公司开展28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

金通灵公布,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南通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购买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2809.49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国银租赁豪掷11亿美元购入43艘船】

近日,根据国银租赁披露,仅今年第二季度就通过购买二手船舶加上订造新船的方式,总共买入了43艘船舶,总交易金额超过11亿美元。

【交银租赁订造!现代三湖重工交付首艘全球最大双燃料vlgc】

7月9日,现代三湖重工为交银租赁建造的9万立方米lpg动力双燃料vlgc “bellavista explorer”号完工交付。现代三湖重工、交银租赁相关人士以“云交付”的方式举行该船交付签字仪式。

【中国飞机租赁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1605.99万股】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2023年7月8日根据公司以股代息计划发行1605.99万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6.242港元。

【南航国际租赁:公司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的1.5亿元用于股东分配股利。本次分配股利已触发“20南航租赁mtn001”的强制付息事件,提醒投资者注意。

一周租赁发债

一周融资租赁事件

一周融资租赁纠纷

【第11篇】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概述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取得租金的行为。租赁的主要动机在于:减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不确定性。根据租赁方式划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文主要讨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将设备(物品)使用权让渡承租方。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范围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萌芽、停滞、整顿、发展完善的阶段,目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资金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投资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与设备制造商;中游参与主体为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下游由承租企业构成,所在行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农林牧副渔业、交通运输行业、工业建筑行业等。上游资金方与制造商为中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购买资金以及相关设备资产,以供出租给下游各类承租企业。

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及市场结构

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940亿元,下降4.5%。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25090亿元,占总业务的40.4%,较上年末增加60亿元;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0710亿元,占总业务的33.35%;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6300亿元,占总业务的26.25%,较上年年底减少约3000亿元。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分类型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市场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四、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

1、融资租赁企业数及区域分布

融资租赁企业数首次负增长。根究中国租赁联盟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为11917家,较上年底的12156家减少239家。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总数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数与上年持平,仍为72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28家,比上年底增加14家;外资企业总数约为11417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54家。

2012-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统计图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户在沿海一带,2023年广东、上海、天津三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数分别达到4278、2222、2077家,共占全国72%。从行业实践来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区域深耕与行业聚焦的方式,提高市场份额并逐步打造专业能力,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综合分析,结合战略方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区域选择的思路通常可以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针对该区域的国家大动作和大事件展开研究与选择,如京津冀区域的雄安新区建设、交通一体化等,可选择该区域的主体产业与未来重点支持产业持续发力。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收入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是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银行系包括国银、工银、建信、交银、招银等知名金融机构;厂商系以大型外资制造厂商下属公司居多,如卡特彼勒、西门子、ge、ibm等;数量最多的当属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美联信、长江、日新等。

2018-2023年重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公司财报、智研咨询整理

五、融资租赁行业指导政策

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积极地“拥抱监管”。2020 年 6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3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这些举措无疑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六、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少挑战。受限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金融监管趋紧、行业竞争加剧,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租赁合同余额的增速放缓。尽管如此,融资租赁行业利润仍处于良好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低,未来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第12篇】中国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系统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决定。上述两个重磅新规随民法典一起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同构建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将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重大变化。

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一 、现实背景:动产融资方式多,重复融资现象普遍

如果一个市场主体想购买动产但缺乏资金,或者想以正在使用的动产进行融资,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动产抵押:在不转移动产占有的前提下,以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

融资租赁: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购买动产时分次付款,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这三种融资方式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于,债权人虽然拥有动产的所有权或抵押权,但不实际控制动产。债务人很容易将动产多次转让或多次设定抵押权,进行重复融资。如果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债权人担心自己所拥有的动产抵押权或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动产融资的功能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需要融资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没有不动产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

开展动产融资交易,必须寻求一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展示权利状态的方式,且该公示方式具有较强公信力并易于查询。为此,市场主体、监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院进行了长期探索,但仍然存在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且全国不统一、公示方式混乱、效力不明确等问题。

二、民法典出台:建立动产融资担保登记法律体系

2023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赋予了动产融资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用多个条款建立了动产融资担保权利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动产抵押制度: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融资租赁制度: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保留制度: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则,动产上为融资设定的担保性质的权利,全部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同一动产上多个权利(包括动产抵押权、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竞存的,拍卖、变卖动产所得的价款根据登记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国务院决定:确认中登网为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民法典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并没有对登记操作进行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动产融资担保的登记机关和登记系统不统一。动产抵押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融资租赁和所有权保留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中登网承担。而中登网虽然运行效果良好,也受到广泛认可,但多年来没有法律支持,需要行政机关制定详细规则进行填补。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登记类型包括动产抵押、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动产融资担保方式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等权利融资担保方式。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根据上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由交通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由工商部门负责的股权质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以及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以外,全部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中登网的登记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动产登记平台,解决登记和公示困难,让善意第三人快速、便捷地查询动产权属是解决交易安全问题的根本之道。国务院这一规定显著提高了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加强了对动产权利人的法律保护,满足了市场急需,优化了营商环境,将促进融资租赁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删除了在租赁物做标识及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的规定

由于在民法典颁布以前融资租赁的登记一直缺乏立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弥补立法不足,曾在2023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探索了除登记以外的公示方式。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或者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主张。

但实际上,出租人出于控制成本考虑,对租赁物通常只进行书面审核,不会去现场巡查,如果租赁物数量多、体积大、埋于地下或架在空中,贴标识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而且标识容易被承租人涂改损毁,不易保持,公示效果并不好。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也会给出租人增加额外负担。实践中还有观点认为,出租人已经是所有权人,不应该再接受抵押。

贴标识和租赁物抵押都是在融资租赁没有登记机关的背景下不得已采取的辅助性、替代性公示方法。民法典实施后,中登网登记成为出租人对抗第三人的唯一途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决定,删除了上述条款,在租赁物上加标识和租赁物抵押不再有对抗效力。

五、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对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是融资租赁行业翘首以盼的根本性利好。新规则实施后,融资租赁公司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每笔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前,出租人必须全面查询租赁物的权属状态,不仅要查询融资租赁登记,还要查询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登记,确保租赁物不存在重复融资。

第二,在中登网进行租赁物登记即可,无需再办理抵押登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在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特殊动产除外。

【第13篇】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

6月16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在金控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王文坤主持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出席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包括《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在内的7项议案。

2023年,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圆满完成“数量+质量”双收官,取得的成绩获得股东单位一致认可。会上,全体股东全票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688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将在业务拓展、银行融资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处于更有利位置。

未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立足本地行业特点,提高专业度和精细度,优化业务布局,持续做专做精主业,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

股东会前,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还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

【第14篇】中国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从2023年开始至今,疫情反反复复已过去三年,在这三年时间里,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冲击和影响,不仅如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经济出现大幅度下滑,就业压力也显著增大,同时,不少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经营也是困难凸显。

自“新十条”出台后,取消了常态化核酸检测,健康码也退出历史舞台,一切都在朝着往期繁荣状态逐步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还有多久恢复往日常态?经营状况是否会因政策的放开而变更好?

自从疫情政策放开后,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的疫情逐渐进入高峰期,中小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实压力更大了。不仅要考虑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更要应对不稳定的人员调整风险,最重要的还要解决企业资金运转等问题。

解决资金问题的最直接方式就是融资,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资金活水的持续灌溉。目前市场上,除了银行融资外,融资性售后回租渐渐成为企业筹措资金的主流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售后回租信用门槛低、操作灵活、方便快捷,能够有效的缓解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承租人(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出售给出租人(资产租赁公司),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并使用的一种租赁模式。

这是一种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的融资租赁模式,它能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让企业一次性获得一笔可使用的流动资金。同时操作更便捷,不涉及租赁物的实际交付风险,税费没那么复杂,对交易双方都很有吸引力。

那么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相对与传统的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呢?卡尔数科列举了以下5种优势可以参考:

01

帮助企业实现节税

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按租赁物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融资租赁物的实际折旧期,可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能增大当期成本,降低当期所得税的缴纳,从而取得节税效果。

02

租约灵活程序简单

售后回租的信用审查手续简便,将融资和融物结合为一体,节约了时间成本,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03

维护企业的信用额度

售后回租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按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04

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出租方直接将出租物计入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而承租方则将租金计入成本费用,达到优化承租方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

05

节约企业的成本

通过银行融资一般融资成本高,期限短,条件苛刻。而在售后回租交易中,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融资费用相对低,资金使用期限长,只需要在期初支付较少的租金就能获得固定资产的全部使用价值。

注:部分内容数据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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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建筑行业的租赁市场主要包括周转材料租赁和工程机械租赁。周转材料是指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施工过程中去但又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性材料,主要包括钢支撑、脚手架、铝模板、爬架、钢便桥等等;工程机械则顾名思义,主要包括叉车、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塔式起重机、摊铺机、平地机、压路机、高空作业车等。周转材料和工程机械的租赁服务贯穿整个建筑施工全过程,租赁商主要通过赚取租金和提供配套服务获取营业收入。

工程机械租赁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现状

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传统设备运营租赁服务,也包括用户对一站式解决方案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的其他增值服务。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保持逐年上涨,据统计,2023年市场规模为7554亿元,同比上涨13.71%,年均复合增长速度为11.55%。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13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结构上来看,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约75亿元,占比1.0%;支护系统市场约275亿元,占比约3.6%;模架系统市场约2575亿元,占比约34.1%;其他设备市场约4629亿元,占比约61.3%。其他设备市场主要包括挖掘机、铣刨机、叉车及道路建设运营服务等。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工程机械设备市场渗透率情况来看,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持续攀升。据统计,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由2023年的13.7%上升至2023年的55.0%。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发展趋势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三、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竞争格局

从我国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我国设备运营服务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规模虽大,但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多、缺乏有绝对话语权的头部企业、行业竞争格局极为分散。据统计,2020 年前三大参与者合计市场份额仅 1.2%,超过15000 名中小规模参与者占据剩下 98.8%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北美成熟市场来看,租赁龙头企业美国联合租赁(united rentals)2023年营业收入93亿美元,占北美设备租赁市场的份额约为14%,前10大租赁商市场份额合计占比约34%,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设备运营服务市场存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可能,龙头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整合行业资源,未来国内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行业集中度有望对标北美成熟市场。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现状

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简称awp)是一种将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通过平台举升到一定位置进行施工、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高空作业设备。其应用场景正在从制造及建筑等传统领域逐步多元化拓展,包括房屋修缮、外墙修缮、工程施工、场馆建设、市政绿化、影视拍摄、农业、消费等。

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2023年我国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约为16亿元,而2023年市场规模达到75亿元,4年年化复合增速为47.1%。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市场规模仍将保持23.3%的年化复合增长,到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达到215亿元左右,未来5年仍是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设备保有量来看,据统计,中国高空作业平台设备保有量从2023年的4.0万台增加至2023年的26.8万台,年化复合增速达60.8%,而根据宏信建设招股书中的预测,2021-2025年设备保有量年化复合增速将达到24.6%,2025年末设备保有量达到80.5万台。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五、细分市场—高空作业平台市场竞争格局

从生产厂家来看,国内主要厂家一方面包括传统国内高空作业平台厂商,如浙江鼎力、湖南星邦、美通重工、湖南运想等,另一方面包括徐工集团、临工重机、中联重科、三一重工等新进入高空作业车领域的传统工程机械巨头;海外知名厂家如捷尔杰(jlg industries)、特雷克斯(terex awp,包含知名品牌genie)。

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生产商竞争格局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比设备运营服务市场的各细分赛道竞争格局存在一定差异,高空作业平台运营服务的竞争格局相对较优,行业集中度相对更高。从设备保有量角度看,据统计,2023年前三名参与者合计占有市场份额52.3%。

资料来源:宏信建设招股书,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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