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
【第2篇】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
近日,2022第九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年度峰会成功举办。本次峰会以“服务实体新征程 租赁转型新作为”为主题,在关注全球租赁行业发展热点的同时聚焦中国租赁产业发展现状,研判新政策、把脉新痛点、引领新趋势。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平安租赁”)受邀参会,并获得“年度最佳融资租赁公司”及“汽车融资租赁领军企业”奖。平安租赁汽融商用车事业群总经理严立飞受邀参与大会并发表演讲。
积极夯实产业租赁,不断拓展创新领域。作为平安集团下属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子公司,平安租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行业进步,助力产业升级的三大初心,历经十年发展,已成为业内标杆、创新旗帜。公司积极夯实产业租赁,在工程建设、制造加工、公共交通等多个成熟领域保持市场领先;不断拓展创新领域,汽车租赁、小微金融、商业保理等创新业务已成规模,综合实力位列行业前三。
稳居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第一梯队。作为行业创新领军者,平安租赁于2023年正式布局汽车租赁业务,截至目前,旗下汽车金融事业部、汽车经营租赁事业部、商用车事业部联合发力,以汽车实物资产为抓手,在乘用车与商用车两大方向,以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两种业务服务模式,为企业机构客户、个人客户提供对公融资服务与零售融资服务。2023年,平安租赁巩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在产品创新、智能风控、科技应用、资产管理等方向发力,各细分业务条线全面发展,经营指标向好,稳居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第一梯队。
严立飞在演讲中表示,依托平安集团优势,平安租赁汽车租赁业务深化“金融+科技+运营”特色能力,实现业务全流程高效运转。在智能风控方面,租前管理、租中识别、租后监管三个阶段环环相扣,有效控制风险;在运营方面,实现全线上化审批,电子签约等智能化高效运营,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订单交易;在智能服务上,通过智能客服,自主机器人等多样化智能服务,减少人工成本;在资产管理方面,于模式上实现创新突破,完善运营和交易能力,打造风险管理闭环。
未来,平安租赁将继续打造产业租赁、数字租赁、生态租赁、平台租赁四张特色名片,深入汽车租赁生态探索,延伸传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增长寻找第二曲线,为业务经营及业绩增长释放新动能,助力汽车租赁行业更好发展。
【第3篇】融资租赁公司竞争力
(一)具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比较优势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灵活,其融资具有需求迅速、资金规模较小、期限较短且频率较高等特点。而银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了解和评估,造成了贷款时间长、环节多、效率低,从申请到审批至少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时间成本很高。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还面临贷款被拒的风险,很可能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不适合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中小企业以租赁物件作为抵押,且不需要提供额外担保,这就省去了大量的评估时间,也不需要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的效率高、环节少、手续更加简便,这就使得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资金,抓住投资机会。
中小企业大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以改善产品质量,而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很难满足技术改造对资金的要求。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企业不必一次投入巨额资金即可获得所需中长期投资的设备,实际上相当于取得了银行贷款。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方面,融资租赁也能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有限,大多技术水平较低,研发能力不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不仅能获得企业所需资金还可以获得先进的技术装备,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科技人员技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融资租赁对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具有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
(二)方式灵活
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在设备选择自主性强优势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自主选择设备及供货人,不依赖出租人的判断和决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对设备及供货人的选择。融资租赁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较为灵活。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的生产性质、资金状况和销售的季节特征等,在还款时间和金额方面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而不拘泥于定期、定额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采取的形式较多,如按支付时间间隔期,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实务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后付等额年金。租赁期末,租赁资产的处理灵活。留购、续租、退换任企业选择。通常企业只需象征性的价款便可以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三)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等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后的价值计提。事实上,承租人并没有为购置设备一次性花费巨额资金,但可以在税前将这笔资金计提折旧,这就给承租人安排了很大的财务空间,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
对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成本表面上高于信贷资金成本,但与其延迟缴纳所得税、降低负债比例、节省筹资时间所获得的市场先机而言,承租人的获益是十分显著的。
(四)技术、服务优势
企业购买设备的方式一般不允许通过加速折旧有效地避免设备的陈旧的风险,然而,由租赁取得的资产,承租人可以避免因技术更新、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无形损耗和贬值。不存在因旧有设备上的投入巨大而影响设备的更新换代。
服务优势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的融资,而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边缘产业。融资租赁不仅可以疏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弥补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先天不足”。
(五)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六)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4篇】融资租赁公司风控体系
在探讨汽车融资租赁创新玩法的圆桌会议上,大锤资产霍磊作了题为《2017——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元年》的主题分享,就风控模型与贷后管理要点进行了深度的阐述。
以下为霍磊演讲全文
大家好,首先感谢主办方金融高管会和车e估,因为我也是第一次来的金融高管会,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去交流去认识。我下面就简单的把我们的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锤资产主要做的是信贷、车贷以及投资供应链产生的不良资产业的清收、追车以及处置的一些业务。我第一次接触到汽车金融应该是在2023年,当时供职于宜信的宜车贷,当时从我的前任领导是现在大锤资产ceo,我们当时共同努力把宜车贷从新增月资产900万做到了3.5个亿。
其实不良资产清收跟回款这一块跟融资租赁一样,也是一片蓝海。我们做的是贷后,大锤资产每月会大概新增20万条用户不良记录,所以通过这些不良的回溯,我们可以倒推一下我们前端产品风控和产品的设定。
下面从四个方面大致和大家交流下:
一、融资租赁中外差异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全球汽车消费和我们中国汽车消费的构成。在全球汽车平均消费这一块大家可以看到,通过现金购车的占比很小,只有30%,另外的70%是通过金融贷款,其中55%通过汽车贷款,15%是融资租赁。
但是反观中国,因为中国消费意识还没有像西方那么长时间的积淀和市场教育,所以,在现金购车中国占了大部分比例达到65%,而融资租赁是占到汽车金融的3%,所以我国融资租赁的渗透率相对来说是相当低的。
单看融资租赁渗透率这一块,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融资租赁市场占有率占到了30%,是中国的10倍。我们可以看到,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是处于蓝海阶段的。产生这种消费方式的差异主要是是中西方在消费习惯、信用体系和融资渠道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消费观念和习惯的问题。拿美国举例,它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大约有两百年的历史了,中国这块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消费观念和习惯我们普遍来讲,可以拿信用卡做为参考,因为信用卡是用的最早也是用的最广泛的信用消费方式。
美国的人均信用卡的持卡量是人均2.9张,截止到去年也就是16年吧,中国人均信用卡的持有是0.3张,这块与美国也是差了十倍。而且贷款和消费理念这块,美国与中国差距也是很大的,先消费后还款,这种消费观念在美国其实是很普遍的。
就拿年轻人来说,中国可能拿来说像80、 90后,消费观念被市场教育的有些改变了,但是目前的状况和美国还是有很大差异。
还有我们的信用体系建成的路还很大,这块导致了一个什么问题呢?
征信覆盖率低。
中国目前个人征信的覆盖率是35%,就是中国的银行征信报告有覆盖到的人群占比是35%。这个也是集中在一二线城市,我们后来讲的融资租赁市场下沉的有关系,因为很多征信覆盖不到三四五线城市,是融资租赁下沉不下去的一个因素。而美国个人征信市场覆盖率达到了92%。个人征信对前端的影响主要是我们一个风控的模式。
征信内容其实也是和西方有很大差距的。
一般中国人的征信报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过,报告中体现最多的其实就是一个个人的银行信用卡和贷款的一些消费信息,额度以及一些逾期信息。这个其实只能仅仅知道一个消费群体资产的一个覆盖情况,还有逾期表现。
但是西方它的信用体系信用报告里面大概包含五个方面,很全。其实最多的除了个人的消费信息之外,还有他的公共信息,包括就是所谓的手机,水电煤缴费的记录,逾期的情况,以及交通违章包含所有的社会信息都在里面,所以征信这个东西在美国已经包含很多面了。
其实我当时也是在国外有一些留学经历和一些工作经历,当时你去找工作你会发现美国他看重的是什么?第一要征信报告;第二再看你简历。
所以这个征信其实在他的覆盖度和健全度上对我们消费金融和金融租赁是有一定影响的。还有就是刚才各位大佬提到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获取的渠道,相比来说差异比较大,而且资金成本比较高,所以对我们目前的市场规模还有一些都有影响。
二、蓝海or红海
其实每个行业来讲,没有所谓绝对的蓝海和红海。从融资租赁的渗透率来看,对于我们目前的汽车消费的增长率来讲,在行业中来说,其实这是一个蓝海。但是,其实对于各个公司自身来说,如何把这个行业蓝海转换为自身的蓝海是个问题。
因为目前各个大企业,各大汽车企业的制造商以及互金行业都在推广这个汽车金融业务。也有很多金融业务模式出现,所以各位在自己的市场中也会感觉到市场带来的压力。这个压力是各方面的,一个是获客、二是服务、三是风控。如何在这三个方面找到自己的竞争力,才能把自己区域中的红海转化为蓝海。
其实在这个蓝海中,也会出现很多局域的红海,就红海的因素,其实我们可以就这几个方面。
一是对市场野蛮式的爆发和无序竞争,包括各位大佬说的大量的互金机构涉及融资租赁行业,而且银行也在逐渐回归这个行业。面对现在竞争对手,业务模式多样化,导致的无序竞争。其实我们在这片厮杀的比较激烈的还有就是我们的产品同质化。
二是我们产业集中,因为刚才讲的中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3%,这3%在一二线城市份额相当大,其实我们更多的需要下沉渗透的是一些一二线以下的城市,但是一二线城市以下的城市,城市分布比较分散,二是刚刚说的信用体系覆盖不到位。
三是我们的推广难度和我们之后的风控手段达不到,所以目前真正需要做的业务很大是在我们下沉城市里面。
还有就是我们的风点防控,大锤资产是从事做信贷行业,我们发现其实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标准。
一是你们产品模式不一样,二是你的获取渠道不一样,三是你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四是你的抗风险能力不一样。所以他的风控标准是千差万别的。
对银行来讲,叫风险控制,银行是不希望出现这些风险的。
对于互金公司,还有融资租赁公司来讲,其实我们更应该叫风险管理。
我们管理的是一个平衡点而不是说我把风险防死了。因为,我们本来做的一些客户就是银行筛选过的人,如果我们再跟银行一样做风险管理,那我们就没有客户可以做了。所以我们要拿捏的是一个风控的平衡点,既能够满足我们公司的盈利,又不至于让不良客户来吞噬我们的盈利。
所以风控这块,一是要加强我们的贷前风控,以及贷中运营和我们贷后管理,能够预判我们的潜在风险。提高我们的风控竞争力,还有就是我们技术创新。
因为近两年也在说这个大数据,大数据往大了说就是一个数据分析和手段,一是我们的及时风控,二是我们的金融获客。通过大数据来分析我们的潜在客源需求,因为现在我们获客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过大数据的手段来精准的获客以及能够分析我们客户的一个具体需求,还是能够相当大的提高我们自身的服务水平的。
三、数据风控
刚刚说完了行业,现在用我们当时贷后的一些角度去回溯一下前端的风控情况。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这一块,和其他的比如说信用贷、房贷不一样的地方就是:
首先,他是一个移动的资产。
跟房不一样,房是固定的,是升值的,目前在中国。跟信用贷不一样,信用贷是看人的。因为车辆是移动的资产,所以首先针对车辆这个移动资产的价值或者残值评估才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其次,就是针对个人的个人信用评估。
这块刚刚也是跟大家交流了,就是个人信用评估这块也是根据通过线上线下风控模型,以及人员审核一些手段,去建立自己公司内部适合自己公司,适合自己产品的大数据风控模型,来筛选符合条件的相关客户。
风险防范这块,从个人信用来讲,他是应该分为几类。
一是欺诈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用风险。
其实最严重的是欺诈风险,因为其实我们很多包括不管是汽车金融也好,信贷也好,他可能都会有一些逾期客户。逾期客户你要分析他的特征跟表现,他是真的因为还款习惯的问题忘记了还款,还是说短期内资金压力导致他无法偿还,或者是本着骗钱的目的来的。
所以风险管理要掌握一个平衡点。我们首先要排除的是欺诈类客户。因为他是本着骗你钱来的。他是不会做任何偿还动作的。
所以反欺诈这块就需要有相应的反欺诈模型。
第一首先通过我们数据回溯,因为我们贷后的数据真正的逾期的客户,他的各项的纬度和指标是可分类可研究的。还有一个第三方数据,第三方数据现在有很多这种第三方数据公司名单,通过我们的贷后风控模型、贷款模型和第三方数据设定的阈值,最大限度的排除欺诈风险。
其次,就是我们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其实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系统流程优化。现在不论我们信贷也好,汽车金融也好,我们肯定都是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包括我们的系统流程,我们的业务流程,以及我们app的流程。
这个东西都是要我们进行不断的反复验证去进行迭代更新的。通过这种迭代更新,我们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个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前面我们提到风控模型。因为这个风控模型是需要不断调整的。在这个公司建立初期,他的数据量不够大,通过他的这个数据的不断回顾,以及他的模型的反复验证,能够评判出一个适合自己公司使用的一个风控模型。
这里面的维度基本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职业、资产已经信用历史等等。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线上线下的交叉核验。因为现在很多的业务流程为了时间短、客户体验好,都是采用这种线上模式,但是有一些业务是需要人工的线上线下检查核验的。我们也不能为了就是说完全的考虑客户体验而不顾我们风险。
四、贷后管理
第四块就是车辆贷后管理的问题。目前在我们贷后这个环节这块我们接触到了不少车辆资产,他们80%以上是“gps无信号、和人车双失联”的问题。
在车辆前端这块,我们一是要确保gps信号稳定和准确。有时候我们发现这个gps当时是有信号的,但是去了之后发现方圆两公里内没有这辆车。因此,我们在对车辆这个移动资产的驾驭上,一定要保证gps信号的稳定和准确。
二就是贷中这块,对于这种双失联客户出现了之后,我们再去想办法去处理,这时候就晚了。所以我们要在这个贷中的过程中,要随时通过gps定位来监控客户行驶范围。出现异常后,我们可以通过数据算法来去获得这个用户大概的可控制空间和区间。
还有一个,就是gps和人车失联的问题,我们要追溯原因。因为很多gps信号我们发现就是被用户拆掉了,或者就是发现gps信号被伪造了,虽然他gps上没有消失,我们发现他这个gps信号在其他车辆上了。所以我们现在要加强的是gps安装的隐蔽性,和不可拆卸性。
我们刚刚说到了加强贷中的和贷后的流程,贷中这块主要是首先监控车辆的信号和行车轨迹,我们要通过我们的第三方数据随时发觉客户的变动风险。
举个例子,放款后的贷中提醒,我们并不是说客户拿到了车,拿到了钱之后,我们要等着他每个月还款,甚至等着他最后逾期,我们贷中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提醒工作。
1、我可进行以服务回访为目的,来看看客户是不是可联系,是不是有其他状况。
2、通过我们的app手段,我们抓取他的通讯录,或者我们抓他的第三方通话记录,看到最近有没有联系一些高危人群。
3、建立我们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我们的红橙线标准,如果触发红线的话,尽管客户还在贷中、他还没有产生逾期,我们也要触发红线立即采取动作。
4、欠款回收。如果客户发生了逾期其实也是要分类进行逾期动作的。包括有些客户可能是追款的,有一些追车的,这一块,贷后的其实也是有很多的方式方法。包括我现在正在做的一个是贷后评分卡,我们能够通过贷后评分卡来分析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举个例子,他是否有多头借贷?他要有多头借贷,他是否有还款,我们针对这种客户的不同还款等级,我们对他进行我们的建议性的催款或催车。对于这种客户风险较低,不会失联的客户,我们可能是以追款的目的。如果是已经失联的客户,或者高危客户,我们需要动用gps信号或者第三方数据方式,包括天眼、高速卡口、违章查询等等手段去直接追车。
结合以上几点,所以一定要提高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才能提高我们的竞争力,来冲向我们的蓝海。
贷前就是深度发掘潜在用户,降低我们的获客成本,还有我们刚刚讲到的业务城市下沉,以及我们完善的风控评估体系。
贷中就是建立完善的贷中监控系统,提前发现潜在风险。贷后要有快速的贷后处理机制,合理的回款、回车方式,这样才能减少我们潜在的风险。
今天简单跟大家分享这么多,谢谢大家。
给自己一个理由,爱上学习;
给自己一份享受,悠然自处;
给自己一本好书,爱不释手;
给自己一片土壤,瓜姐讲堂。
免责声明:
本文来金融高管会
作者 霍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5篇】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
6月16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在金控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王文坤主持会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出席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包括《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在内的7项议案。
2023年,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圆满完成“数量+质量”双收官,取得的成绩获得股东单位一致认可。会上,全体股东全票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688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将在业务拓展、银行融资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处于更有利位置。
未来,金同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立足本地行业特点,提高专业度和精细度,优化业务布局,持续做专做精主业,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使命。
股东会前,金同融资租赁公司还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
【第6篇】如何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全国还有哪些区域可以变更融资租赁公司?
因为国家政策的不断收紧,全国已经停止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了,可以正常变更的区域也只有天津和深圳,需要这种公司的老板他要抓紧时间了。
我相信目前国内拥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有很多家,无论是纯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是纯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面对变更股东、变更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董事、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问题。那我们看看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要针对变更的需求进行分析,变更的内容是什么?这样才能知道变更的时候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才能知道具体的流程和变更所需要的时间。
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重新核名,如果公司名称属于地区的就到当地的工商局核名,如果是没有地域性的就要到国家总局核名,然后落户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名称的变更,提交商委名称备案材料,进行申报备案。备案成功之后再提交工商名称变更材料再进行工商变更,最终完成名称变更。
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变更:这个要根据公司的性质而决定了,之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现在想变更成什么性质的公司。这要事先规划好,如果之前是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现在想变更成中外合资的就要加一个中方公司或是外资公司。如果之前是中外合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就要去除一家中外公司或是外资公司。这需要到商委先进行股东变更备案,备案通过之后变更工商执照。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变更:融资租赁公司在之前注册的时候很多人不会去注意注册资金应该写多少,现在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公司会发现注册资金少了或是注册资金太大了。如果注册资金少了就需要去做增资的,注册资金过大就要去做减资。一般增资比较好做,只要有验资报告,增资还是比较容易通过的。减资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写很多的材料说明,最终还不一定能减资成功。先设定好注册资金的大小,到商委备案,再去做工商执照变更。
融资租赁公司地址变更:融资租赁公司变更最多的还是地址,融资租赁公司刚注册的时候基本用的都是自贸区的虚拟地址。现在自贸区在严厉排查融资租赁公司的时候将地址都统一管理了,之前用的高额的一年期的地址很多都要做变更了。新的集中地址时间较长,费用优惠。所以很多的公司选择了把地址变更到集中登记地,这样一来要方便很多,成本也减少很多。变更的流程依然是先进行商委备案,再变更工商执照。
【第7篇】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资料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家家悦(603708.sh)6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为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及产业链的协同能力,支持公司通过供应链赋能等不同方式加快连锁零售业务的发展,为加盟门店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公司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平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2亿元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融资租赁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山东联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明波,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第8篇】融资租赁项目公司
近日,在市金融局和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球最大的工业硅供应商合盛集团在东疆设立的天津鑫鑫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租赁)成功取得融资租赁内资试点批复,未来将重点围绕集团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新能源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助力东疆融资租赁主题产业园区绿色能源中心功能建设。
合盛集团创建于1989年,是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旗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60)2023年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年营收超200亿元、总市值超1400亿元,年产能达79万吨,全球排名第一。
此外,合盛硅业还积极布局5g、新基建、大数据、绿色能源、第三代半导体等新兴产业,仅2023年合盛硅业新建的4个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基地,总投资规模就接近135亿元,2023年半年度新增设备投入已超40亿元,作为集团的新能源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总部,鑫鑫租赁储备投放规模巨大。
同时,合盛硅业上下游物流供应商商用车年新增及存量更新规模可达500部左右,孕育了天然的租赁业务利润增长点。鑫鑫租赁作为集团金融服务实体产业的重要金融板块业务主体,业务拓展空间广阔。
未来东疆将继续发挥自贸区、综保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叠加创新优势,用金融手段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不断引育新动能,积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9篇】怎样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文 | 贾毅军
来源 | 瓜姐讲堂
讲汽车金融不谈汽车融资租赁,不行。汽车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模式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所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不先弄懂融资租赁,也不行。
老贾侃租赁,本期带来第一个问题。从两个角度给你讲讲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希望能给你一些借鉴和启发。
1问题一:
目前国内众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模式是什么模式?是否大致相同?
融资租赁公司怎样才能找到合适自己的经营模式?
怎样才能走上更合适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模式?
精彩语句:“租赁模式应该是让实体企业盈利,给到实体企业的成本要低,形成的租赁资产要优质,这是我们所有租赁模式的最终目标。”
“16年找项目,17年找资金,18年找活路。今年该怎么活?”
贾毅军:讲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要从两个角度来讲这个问题,第一从融资租赁公司角度讲;第二从金融角度讲。从这两个角度来讲有明显的不同。因为我们现在的三种租赁公司,金租、内资试点、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体制不同,其经营模式肯定不同。
首先从租赁公司角度讲。
多数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得不到国家真正的支持,没有资金,只能做渠道业务,做中间业务,或者做一些中小企业的租赁业务,做回租或直租。
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有一定的实力和股东支持,他们做大的企业或股东主营业务领域内的企业,一般多少也能够得到国家照顾,银行能给他贷款和融资,项目好匹配一些,其模式也是回租或直租业务,回租业务占比高,一定程度讲就是类信贷业务。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轻资产企业,实际是属于货币流通机构,我们也有称之为“二银行”,他的目的就是货币的流通,他形成的资产会迅速流转出去。他首先会按照国家的政策支持大型的国有企业,这个首要目的是改变不了的,而且他的股东是银行。信贷思维是这些金租的业务本质。虽然金租也一直在说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模式来支持实体企业,但说归说,做归做,金租仍会将租赁按照信贷的模式来经营。
如果从金融角度讲,融资租赁模式首先是一种金融模式的创新,其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致力于直接服务于实体企业。
那么怎么做呢?
我觉着真正的创新就在第三方租赁公司上,因为这些租赁公司没钱,没有资金支持它,它无路可走就必须创新。而如果这些第三方租赁公司,创新的融资租赁模式,能够再用在金租上则可能事半功倍。
因为第三方租赁公司首先考虑的是退出机制,有了退出机制才安全。
这种有退出机制的思路如果用在金租上,还会有这么多的不良资产吗?银行还会有这么多不良资产吗?因为金租毕竟还是在运作银行的钱。
在目前,售后回租模式是大家普遍采取的模式,但回租也需要创新。金租因为有钱实际就是在做信贷,而众多中小租赁公司就没有那么任性了;如果没有创新,没有事先考虑好退出,出现问题了自然就得挨着,而且后果严重。
因为如果你无法形成优质的租赁资产,你的再融资就会受到影响,事关生存啊。如果事先有了退出机制了结果就会不一样。
所以对租赁公司来讲,还是要回归到形成好租赁资产上来。
为什么呢?你看我们的钱没少印,贷款也好,租赁也好,投放了很多,但没有形成真正好的资产。我们的钱一直在转,流动性也不错,钱一直在转圈,但对实体企业来说是成本是越来越高,我们的实体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利润跑哪去了呢?
这才是根儿,我们的金融也好租赁也好,转来转去,抢走了实体企业的利润,这种结果不是国家想要的。
所以,我们租赁模式应该是让实体企业盈利,给到实体企业的成本要低,形成的租赁资产要优质,这是我们所有租赁模式的最终目标。
我们有句话叫做:16年找项目,17年找资金,18年找活路。今年该怎么活?今年的监管会更加严,砍掉了渠道业务,砍掉了高杠杆,众多租赁公司该怎么活?这是头等大事,这个必须尽快解决。
现在也有不少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有点儿钱,但是围绕主业做的不多,有的因为行业不好,有的因为股东认为围绕主业市场不大,要到大海里赚钱。而那些到海里赚钱的又不知道怎么做,盲目操作的很多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都已经搁浅了,这是事实。
那么这些手里有部份部份资金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是站在租赁公司的角度讲还是站在股东的角度讲。从股东的角度讲是计划经济,要围绕股东主业来做;如果从租赁公司角度讲,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里找活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是一个转变,也是需要股东和租赁公司经营层要磨合的。
很多租赁公司(非银行系金租)股东和租赁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思路不统一,其实是制约租赁公司商业模式的主要原因。股东的思路要旱涝保收,围绕主业做;职业经理人的思路是在市场中找活路,走市场经济,主业就做那些做完了怎么办,资产怎么形成怎么流转?如何既能满足股东的战略又能真正在市场中按市场规律运转,这是职业经理人必须思考的事情。
当然,我们说既然要做融资租赁这个行业,那就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股东必须有一定的租赁风险承受度。不要动不动就给职业经理说旱涝保收必须保本的话。当然我们也要说,做股东主业擅长的领域和熟悉的领域,围绕这个思路设计经营模式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租赁模式。
我们讲股东是谋局的人,租赁公司经理人是负责落地的人,这两者必须有好的沟通。二者思路的统一是设计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要素。
综合来讲,我们现在大多数租赁公司首先是生存,资金没到位的我们不谈,那些有两三个亿资金的怎么生存?首先是谋局,租赁模式有进口有出口,有退出机制,你的资金才能循环起来。一句话:形成好的租赁资产,资产能有效流转,就是好的租赁模式。
所以,租赁公司没有固定的租赁模式,因为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因风险、市场、资金不同而不同,定好方向,必须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确立能进能退出的租赁模式,形成好的租赁资产,形成有效的资产流转,就这么简单。
下期问题《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根本在什么?是否就应该,把融资租赁等同于信贷来采取信贷似的风险控制?》精彩不间断,敬请关注。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具体业务
一 、 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1.不可撤消。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2.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3.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4.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三、主要业务模式介绍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多式多样,我们选取了三种最常见的融租业务模式进行介绍,分别是直接融租、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具体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这种融租方式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具体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杠杆租赁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二八”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这种融租方式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第11篇】融资租赁公司与律师
融资租赁基本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交易,其实质上主要包括三方当事人及两个交易合同。三方当事人是指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两个交易合同是指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物、租金、期满所有权归属等内容订立的租赁合同。以上两个合同关系结合共同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它不同于买卖合同,亦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的两种方式
1.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融资租赁方式之一。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据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时(或约定的其他时间)选择留购租赁物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直接租赁最显著的特征是:直接租赁中的出卖人不是承租人自己,而是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选择,选择承租人已经享有所有权的物件作为租赁物,向承租人购买物件后又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时选择留购租赁物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最显著的特征是:售后回租中的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租赁物在售后回租前属于承租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认定具体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兼具“融资”及“融物”双重法律特征的情形下,出卖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会导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成立与认定。
融资租赁易被认定为借贷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如无实际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所有权未从出卖人处转移至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仅有资金空转,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属借款合同。因此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主要看该合同交易行为是否体现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征。在实践中,融资租赁易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交易项下无实际租赁物,或者存在虚构租赁物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本条是对名不副实的融资合同效力的规定,即对以虚构租赁物等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认定合同是否无效,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具备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这类合同实质上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必然认定合同本身无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性质。
相关案例:(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02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为了规避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用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极为相似的特征,达到既为“承租人”提供资金,又为“出租人”牟取高于贷款利息的租金利润的目的,而订立形式上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租赁物并不存在,则应认定为借款合同,依据企业之间借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案中,乙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现在使用的设备系其于2007年所购买并使用多年,甲公司对此虽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证明,除乙公司一直使用的上述机器外,尚存在另一台相同的机器。据此,可以认定,甲公司、时运达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的,甲公司与时运达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亦从未收到甲公司指示时运达公司交付的租赁物。本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
2、租赁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如果合同双方在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时明知租赁物所有权不能移转,而继续为融资租赁交易,则双方并无“融物”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相关案例:(2019)鄂0606民初2774号
中商(浙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薛皓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具体到本案,车位的财产性质相当于房地产,而我国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亦承认房地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物,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对此亦未明确作出禁止,而规定应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和个案情况来认定以房地产为融资租赁标物的合同的效力。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出租方不可能对土地具有所有权(除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外)。所以,被告对车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并非属于本案构成融资赁合同的消极条件。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小区业主不得购买小区里的车位,所以原告连车位的使用权在法律上亦是无法取得的。这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融物的法律特征,同时,原、被告在履行其自认为的售后回租合同中,被告并未将车位的使用权交付给原告,即双方根本未履行融资赁合同,再者本院庭审中查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贷,而并非融资租赁;并且就整个合同内容、性质、对价、利息来看原告收取的只是利息,所以双方是借售后回租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
3、租赁物的价值远低于融资金额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作用
在融资租赁中,各方约定的租赁物价格是否与实际价值一致,关系到出租人合同项下的风险,但并不当然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价值是考量因素之一,且租赁物价值应当以合同订立时为基准,并由主张“低值高估”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之间就融物融资形成的合意。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证据证明出租人与承租人明知租赁物实际价值与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价款存在巨大差异,融资金额与租赁物价值毫无关联,此时租金变成了承租人占有的本金及利息构成,而不是由租赁公司购买成本、费用、利润等构成,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相关案例:(2016)鲁14民终2151号
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鸿利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二审法院认为:仲津公司以其与鸿利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主张其与鸿利公司构成融资租赁关系,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仲津公司作为租赁标的物的购买方与出租方,未对租赁物的价值进行必要的评估,仅以双方约定的价值一千余万元购买租赁物,其对标的物价值的确定过于草率自身存在过错;且出卖方鸿利公司向仲津公司让渡自有生产线所有权的同时,在尚未租赁使用该生产线的情形下即向受让方支付首期租金六百余万元不符合正常交易的思维和习惯,扣除仲津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及咨询服务费,鸿利公司仅以3465000元的设备价款,将自有的双方认可的价值一千余万元的生产线出卖,反而向购买方支付高额租金,也不符合常理;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一审法院根据租赁物的出卖方与承租方为同一人的事实及租赁物价值存在低值高估的情形,结合本案双方权利义务方面不合常理之处,依法认定仲津公司与鸿利公司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符合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对此本院予以维护。
4、租赁物不特定或者租赁物为消耗物
由于消耗物的特性,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会因使用而灭失或者品质发生变化,随之“融物”特征消失,因此消耗物不适宜作为租赁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过判决,认为工地上的沙子系消耗物,不构成融资租赁物。还有人认为,是否系消耗物不是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关键因素,该判决虽经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但理由发生了变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工地沙子未特定化,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院关系。
相关案例:(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469号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伊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费成明、上海嘉岛茶餐有限公司、上海优雅餐饮有限公司、上海磐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系以融资为目的之租赁,其法律属性仍系租赁法律关系之一种,而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合同主要义务之一为依约返还租赁物,故依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其标的物应具备适于租赁的特性,即合同期限届满时,具有返还原物的可能性。若按标的物的特性,正常使用情况下,其在期限届满时已经无返还可能性的,则客观上无法作为租赁关系的标的物,相应法律关系亦不得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本案中的装修材料,依其属性,在装修完毕后即附合于不动产,从而成为不动产的成分,丧失其独立作为物的资格,简言之,该等装修材料将因附合而灭失,不再具有返还之可能性,因此无法作为租赁的标的物”。
【第12篇】融资租赁公司收益权质押贷款
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授信的品种
1、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授信;银行对于综合实力较强、以其综合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有保障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以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同业拆借等业务;
2、融资租赁质押贷款,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条件是融资租赁公司以一笔或若干笔应收租金债权等权利质押给银行;
3、融资租赁保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由银行支付对价受让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业务,银行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
4、租赁资产证券化,银行为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设计与对公或对私信托理财业务对接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结构设计、承销发行等金融服务。
授信对象的选择
商业银行拟授信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
3、现阶段以优先支持政府背景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为主,审慎介入外商、民营资本投资企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融资租赁业务且经营作风稳健;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6、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7、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
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
融资租赁公司除须满足银行产品准入的底线要求外,还应设置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指标:
1、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资产减去非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这是国家监控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核心指标。根据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及行业惯例,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为宜;
2、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3、集团客户关联度。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4、租金回收逾期率,类似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良率,重点考核承租人租金给付情况。该项指标应小于2%,计算公式可设置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对应项目尚未归还的余额/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的全部余额。
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审查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五种方式中,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是以“融物”为主的业务方式。而售后回租则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设备向租赁公司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类似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对这两类业务的承租人,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承租人所在行业应符合建设银行年度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的准入要求;
2、承租人的融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及建设银行信贷投向的规定;
3、如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应对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未来现金流预测状况;
4、承租人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物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事项的处理方式;
6、回租租赁必须有明确的租赁物,且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防止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7、承租人非银行退出客户,三年内无在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的记录。
租赁项目真实性审查
1、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2、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3、租赁公司应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4、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授信要素的安排
1、贷款金额及期限的匹配
如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的项目,对直租项目银行贷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回租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
2、信贷资金封闭的方式
(1)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产厂家,确保信贷资金最终用途的落实。
(2)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出租人应在银行开设租金回款专用账户,一份租赁合同对应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笔流动资金贷款。
(3)回租方式下,如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权采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银行应在双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行放款。
3、担保条件的选择
(1)在融资租赁客户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规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外,必要时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证或采取租赁设备的抵押方式,甚至对于处于弱势市场地位的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可要求其签订回购协议。
(2)融资租赁类公司还可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质押给银行作为对授信债权风险缓释方式的补充。
(3)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支用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防止不诚信的承租人利用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恶意将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第13篇】什么是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吗
2023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那么银保监会新规对于各方影响如何呢?下面从几个不同的角度看看这个政策的影响。
一、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是重大利好政策。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对比《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可以看出,对于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是全面放开了。尤其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是禁止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通过放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售后回租的条款,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更广了。在汽车贷款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具备主机厂补贴、资金成本低、车辆供应充分、团队专业能力强等优势,未来有着更广阔的的业务空间,汽车金融公司的行业整体规模可能会出现大规模增长。
二、主机厂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国内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基本都是回租为主的业务模式。
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在汽车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汽车金融公司必然会扩展售后回租业务。在经营信贷业务或类信贷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不管专业程度,还是资源,都比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更具备优势。另一方面,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以前更多是依靠政策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限制才有了经营售后回租业务的生存空间,现在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经营售后回租业务了,那么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全覆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可替代的业务模式,那么,回租为主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汽车金融公司完全可以承接售后回租业务,还能节省团队成本。所以,未来不排除关停很多回租为主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能性。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是灭顶之灾,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如果不想被完全替代、不想被关停,就只能转型以直租作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这么多年的政策一直允许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直租业务,为什么汽车金融公司并没有经营直租业务?因为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业务有着本质区别,汽车金融公司如果想开展直租业务,就必须新建一个团队,重建一套体系,所以虽然政策允许,但是没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直租业务。但是,售后回租和直租不一样,售后回租和汽车贷款在操作模式上是非常类似的,一旦政策放开,汽车金融公司很容易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另外,政策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头上还悬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待落地,一旦《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落地,融资租赁公司禁止跨省展业。那么,汽车金融公司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且不受跨省展业的限制,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造成冲击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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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1、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竞争,不存在股东用汽车金融公司替代融资租赁公司的危险性。
售后回租为主营业务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出现业务竞争,那么相对而言,享受主机厂补贴、拥有资金优势、车辆供应优势、团队专业优势等优势的汽车金融公司必然冲击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再叠加禁止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不限制汽车金融公司跨省展业的政策,汽车金融公司自然会对汽车融资租赁造成碾压式的冲击。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不利的影响因素,必然造成汽车金融公司对于这类公司业务发展的巨大冲击。
按照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格局是汽车金融公司41%,商业银行42%,融资租赁公司17%。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政策限制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一旦放开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限制,回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
2、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以及售后回租业务是不同的业务形式,在产品设计逻辑、风控体系、运营规范、客户群体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汽车金融公司增加售后回租的业务范围,对于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一直都是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为什么14年间没有任何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呢?因为开展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存在根本差异,以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的配置,根本没有专业能力开展直租业务。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综合而言,银保监会新规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放开售后回租限制政策,对于汽车金融公司会重大利好,对于回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对于直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放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售后回租业务,这就好比原来只有一群狼存在的山林,突然放进了一批大老虎,必然抢占狼群的生存空间,争抢狼群的食物,狼群的灭顶之灾来了!
监管有高人!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驱虎吞狼”,高,实在是高!
【第14篇】集团内融资租赁公司
自2023年银保监会发布正式的监管文件开始,融资租赁行业迈入了强监管时代,迎来了长达3年的调整期。
在调整期间,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纷纷公布了辖区内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仅在2023年便公布了8100余家,于此同时,也有一批优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逆势成立。
清出:81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上榜,整改不合规将面临清退
据悉,2023年全国范围内广西、上海、湖南、辽宁等共计16个省级行政区公布了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名单。除去广东省汇总披露中重复的部分,共计8156家机构“上榜”。
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会选择自己整改或者是主动退出融资租赁业务、注销、解散等,但还有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被相关部门清退。
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创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因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清出不合规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净化行业的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发挥其作为仅次于银行的融资作用。
输入: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他们的身影
有出就有进,监管部门一方面清退不合规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面也鼓励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加入。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要一次性实缴,且有最低限额,因此能够在新监管时代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或者集团公司,需要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朴觅鑫发现,近期市场上频频出现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消息。
国有背景,资金雄厚
具有国企背景的新设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落户在北京、上海、山东和湖北,6家融资租赁公司总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
01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批复,同意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
02
2023年8月2日,济南市新增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山东菏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菏泽华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
菏泽华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菏泽市铁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03
2023年9月6日,万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隆重开业。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该公司为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国企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
04
2023年9月22日,“青岛财通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发起人为青岛财通集团和易鑫集团。
财通集团是以服务青岛市城市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核心的新型产业金融企业集团,为青岛市财政局下设;易鑫集团是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全国340多个城市。
05
2023年9月23日,湖北省长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立,其为湖北省长投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
06
2023年10月2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同意“北京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2023年11月4日该公司已经正式注册登记。据悉,该公司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巨头布局融资租赁公司
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正炒得火热,因此也有企业看中新能源的前景,纷纷参股新能源租赁业务相关的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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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日,众鑫(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由哪吒旗下关联公司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人民币。
02
2023年6月17日,宁普时代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普时代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并正式获批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的首家内资控股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控股股东为是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德时代关联公司。
从最近融资租赁公司的清出和一批高质量融资租赁公司的输入可以发现,融资租赁行业在经历了一年的检查和整改后,其中大部分不合规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被公布出来,也有越来越多的集团和机构愿意先登上融资租赁这趟车,分到整改期满后的第一杯羹。
【第15篇】融资租赁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发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深圳前海自贸区
深圳为推进前海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根据意见,在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可以在市场准入、跨境融资等两方面享受优惠。
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允许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设立项目子公司,且不设最低资本金限制。
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还可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
三区合一的叠加优势:
1、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
前海深港合作区叠加了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和政策,开启“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的“三区”叠加模式,因此既有全国自贸试验区共享的政策,也有前海合作区自身特有的政策,如15%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税等特殊优惠政策,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叠加了自贸试验区功能的前海,简政放权的步伐更快,金融服务开放领域更广、力度更大,投资与贸易化便利化水平更高。
2、片区联动(前海与蛇口)的互补优势
在自贸试验区规划框架下,深圳西部港区的蛇口港、赤湾港以及前海湾保税港区连成一个整体,有利于西部港区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建设国际性枢纽港,更好贯彻“一带一路”等战略。从功能上看,前海的金融、贸易、航运服务将为蛇口产业升级注入新的活力,蛇口的产业基础及生活配套亦将为前海提供支撑,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错位发展的新格局。前海蛇口片区将形成深圳经济新的增长极与城市中心,是珠三角“大湾区经济”最具潜力与活力的板块。
广州市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新增实缴资本20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10亿元至20亿元,奖励500万元;
5亿元至10亿元,奖励200万元。
融资相关补贴:
对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对项目进行一次性补贴,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亿元;
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业务,对于融资总额度2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对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室内融资租赁企业,以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含)作为补贴总额,融资租赁方、承租方分别按照补贴总额80%、2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本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其他补贴:
根据区域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方面的大小排序,每年度对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2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根据区域内融资租赁产业的需要及平台建设情况,评选5个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一等奖励1个,奖励200万元;二等次奖励2个,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三等次奖励2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广州南沙自贸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房租相关补贴:
按每月每平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融资相关补贴:
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击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融资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5%(含)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柱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跨境融资业务:按照其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对南沙新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根据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方面的大小排序,每年度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2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10名奖励100万元/家。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的,按不高于合同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购买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柱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其他补贴: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我区融资租赁产业的需要及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其认缴注册资金外方实到资金的0.5%给予利用外资奖励。单个项目的最高利用外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佛山市南海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2亿),按实缴资本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落实奖励分阶段给予奖励:当融资租赁公司累计融资租赁余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其一半落户奖励金;当融资租赁公司累计融资租赁余额为实缴资本金1.5倍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奖励金。
房租相关补贴:
在金融高新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建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办公楼(写字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上述建筑或租金补贴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购买或租赁金融高新区办公用房后第二年开始支付,分三年支付完毕。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对年薪30万元以上高管,工作满1年,按所缴个税50%补贴。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购入南海区设备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0.5%给予付扶持。每家每年上限为200万元。
税收相关补贴:
前五年按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其他补贴:
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成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贴,每家融资租赁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珠海横琴自贸区
珠海横琴融资租赁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其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一)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
(二)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按照其缴纳增值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对横琴新区内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融资租赁机构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因特殊情况,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融资租赁机构应全额退还已经获得的奖励资金。
(四)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按照其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形成横琴新区年度财力贡献给予下列奖励:
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
2.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40%予以奖励。
3.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注册资本全额到位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房租单价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所缴纳契税形成横琴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福建省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给予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5%的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税收相关补贴:
印花税按合同金额0.005%的税率计税贴花;
对融资租赁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置并用于业务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设备,可按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其他补贴: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为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企业当年新融资租赁合同额0.5%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福建自贸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至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至10 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补助;
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房租相关补贴:
独一入驻自贸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至3年的租金补助。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并相应纳入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引进高层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按其经营业绩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区试验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0.3%-0.5%给予奖励;
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区产业政策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0.5%-1%弹性给予奖励。
其他补贴: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关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自贸区内项目的企业,自贸区所在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福建自贸平潭片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至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至1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
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房租相关补贴:
对平潭自贸区内商务运营中心及其他区内统一承建的办公楼,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5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对平潭自贸片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等及专业人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前两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80%奖励、第三年起按60%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租房等补贴;
支持平潭自贸片区融资租赁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鼓励平潭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的高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凡符合平潭自贸区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户籍迁入等方面,按照相关人才引进规定执行奖励。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对购入单台(套)设备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并被平潭自贸片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0.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0.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其他补贴:
对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上市融资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平潭自贸区内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投资金额1%的专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平潭自贸片区内经营期满一年,且年度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自满足奖补条件年度起五年内,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入库税收的70%给予奖励;
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至55亿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房屋相关补贴:
对片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租用自办公用房并投入运营,按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房屋租金的30%补贴,补助时间为3年,若新租赁自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以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租赁企业须承诺不转租办公用房。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参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融资相关补贴:
对购入设备并被本市企业租赁使用的自贸使用的自贸试验区租赁公司,给予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5%奖励,融资租赁方、承租方分别按照奖励总额80%、20%的比例进行奖励。单一企业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购入智能制造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飞机、船舶、特种汽车、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的设备,给予实际购买价款1%的奖励,单一企业每年度享受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税收相关补贴: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融资租赁企业租赁出口退税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执行;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财关税[2014]16号)关于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