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可以带回家看完再签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保险合同可以带回家看完再签吗
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应该是透明公开的,因此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把合同带回家仔细阅读,读完之后再次预约时间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
但是保险合同通常来说是制式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但是通常不会因为个人而更改保险合同。
【第2篇】如何轻松看懂保险合同
在没有接受到保险专业知识学习的情况下,要轻松看懂一份保险合同是不容易的,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和法律知识。经过我的经验分享,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前提或条件
一份保险合同书
步骤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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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当事人,如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有受益人,包括他们的资料信息是否完全正确,以及简单了解保险公司的实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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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投保规则,主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投保规则,主险主要强调本金需要缴多少、缴多久、保多久、好久返等信息;附加险主要说明理赔和保障,保障的范围是哪些,发生了理赔多少额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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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除了一些犯法乱纪的法律不支持的行为外,还有没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第3篇】保险合同中止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中止时间满2年或者以上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否则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可以拒赔。此时如果断缴时间不满2年,投保人可以重新申请复效并缴纳所欠保费。
投保人断缴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公司可以自动垫交即以保单现金价值抵扣未缴保费,垫交后即时投保人复效那么其保单现金价值也较原来低。
【第4篇】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有关系人。
【第5篇】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
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
【第6篇】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单。
具体退保流程如下: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2、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3、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7篇】保险合同中止给赔吗?
保险合同中止是否给赔主要看中止的时间是否超过60天。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未能及时缴纳保费而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公司通常会给予60天的宽限期,如果在60天内发生了出险事件,保险公司依然会进行理赔,但会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应交保费。
如果过了60天被保险人还是没有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再有出险事件,保险公司将不再赔偿。
【第8篇】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保价值。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等一般都会具有现金价值。当我们退保时,退保的金额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的,因此并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大部分时候保单现金价值是由已缴纳的保费减去一些列费用得出的,因此现金价值会低于保费。此外在保单的前几个年度现金价值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
【第9篇】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
【第10篇】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保险合同丢失后,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带上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柜台去办理,会收取补办合同的工本费10元到20元。建议投保人亲自去办理,比让代理人去办效率更高。
保险合同作为购买保险的凭证,由投保单、保险单、合同条款以及批单等组成,涉及到保险金领取、后续理赔等,一定要保存好,避免丢失合同给后续理赔造成麻烦。
【第11篇】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能是自然人吗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即保险金领取人,可以不只是自然人,关于保险受益人可以有多重选择。根据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即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只是一般现实生活中都是以自然人的受益人居多。
关于保险受益人必须具备两点条件:第一,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受益人的类型有: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与分法定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时候,是必须要被保险人同意的,不然就无法成立。
【第12篇】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动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3篇】车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呢?
车保险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购买汽车保险都会签订合同,但是车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呢?
1. 首先需要搜集汇总自己的相关证件,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补办所需要文件资料,通常情况下会用到身份证、车辆驾驶证等资料。
2. 在被保险人人进行车辆保险单补办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会再给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和之前一样的原件保单,而是只可能为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复印件。
3. 对此无需过分担忧,因为根据保险和合同等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商业保单的复印件和远近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
4. 补办拿到保单的复印件后,被保险人还需要去再次缴纳一份交通强制保险费用。
5. 补办交强险的保单是必须的,会影响到后续车辆的使用、验车、年检等事宜。和车辆保险单不太一样的是,交强险的保险单是可以补办原件。
6. 但是贴在机动车辆上的交强险标识如果丢失,不能够进行补办。这种比较特别的情况需要被保险人格外注意。丢失车辆保险单的保险人应该提前了解相关补办事宜,避免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7. 根据相关的规定,准备完善的文件资料,节省时间提升效率。通常来说补办保险单都是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但是若有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到场办理,也可也让其他人帮助办理。待人办理需要出示相关的委托证明和资料,提交的资料还需要保险公司审核认定后,才可以进入补办程序。
关于车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相关内容小编就分享到这里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了解一下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14篇】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第15篇】保险合同内容怎么样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16篇】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7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篇】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第19篇】公司欺骗员工不签合同不办保险拖欠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可以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第20篇】为什么说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原因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种:
原因一:投保人的诚信。
1、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2、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原因二:保险人的诚信。
1、说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的有关情况,包括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已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权利,一般表现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抗辩权,时限最长为两年。禁止反言,是指如保险人先前作了错误陈述,则以后不得再推翻这一陈述而作其他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