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订立手续如下:
1. 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
2. 劳动者根据招工条件结合自身的志愿爱好,自愿报名。
3. 择优录取。
4. 拟定劳动合同。
5. 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篇】铁路局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铁路局劳动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 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3篇】应届生能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应届生能直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篇】劳动合同期限设置必要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那么网友们知道劳动合同期限设置必要是什么吗。来源:
1.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
2. 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第5篇】劳动合同里有些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②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④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⑤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6篇】未续签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签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续订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7篇】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相关规定确定。
相关规定如下:(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8篇】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
关于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首先,劳动合同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比如工卡、聊天记录、工服、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等等,那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如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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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劳动合同有错别字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有错别字的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瑕疵,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补正的,劳动合同只要内容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0篇】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篇】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2篇】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拿失业金吗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13篇】劳动合同订立须知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例外情况。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4篇】辞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辞职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篇】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一份确定聘请人员的一种证明,劳动合同里面会注明各种约定,包括正式上班日期,工资,年假等等规定。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16篇】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17篇】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一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8篇】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9篇】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0篇】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