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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订立(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怎么订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怎么订立

【第1篇】合同怎么订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方法为:

1.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作出明确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后,双方明确约定承若的时间,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双方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可成立。

2. 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到没有分歧的结果。双方承诺的内容和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否则会构成违约。一方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篇】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合同成立即生效。而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自期限到来之日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而且,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第3篇】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个税是怎么算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标准是: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部分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部分的数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4篇】合同到期补偿要扣税吗?

普通合同的纳税问题,一般情况是合同履行期满后,有时因违约会产生违约金和赔偿金,我国税法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规定并入收入额中依法计算征收流转税。但违约金计入应税收入的前提是履行了合同交易;对于未实际履行合同交易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因并不存在应税行为,由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则无须计人收入额中计算流转税。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补偿款的涉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文件规定:

(1)如果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的,是需要征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时要从补偿金中扣除五险一金。

(3)破产企业的一次性安置费免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篇】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1.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进行赔偿。

2. 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6篇】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明确交房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为一旦出现延期交房,那就可能无限延期,甚至最终成为烂尾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想要拿回购房款可是很难的。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交房标准,并且约定延期交房的赔偿金额。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买卖双方中哪一方违约,另一方必然要承担巨大的损失,尤其是购房者,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可别让开发商弱化了自己的违约责任。

明确公摊面积:不知有多少购房者曾被公摊面积坑过,本来10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得房面积仅为70平方米,这样一来,购房者的血汗钱岂不是白白浪费了吗?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大家一定要明确公摊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公摊面积的大小、位置、费用等。

明确差价范围:一般来说,开发商的交房面积往往都会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有误差,而在误差比大于3%时,购房者可以补差价,也可以选择退房。所以,在签订购房者时,大家一定要约定好超出面积的价格,以免开发商涨价。

明确退房条件:虽然房子无法做到“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应有权要求退房,就比如开发商违隐瞒房子已抵押的事实,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退房条件。

【第7篇】二手房买卖车位写进合同吗

进行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也对车位出售的,由于车位和房屋的所有权是独立的,应该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而不是写在同一份合同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范本

获取资料请详见文章尾部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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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多长时间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0篇】合同具有三个特点特点

主要有三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第11篇】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

1、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3、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第12篇】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第13篇】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有关系人。

【第14篇】首付交了开发商不给合同怎么办呢?

按揭买房,交了首付后,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对方不签合同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15篇】二手房产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6篇】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有:

1、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2、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3、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

4、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

分包合同管理标准有:

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2、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

3、分包合同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第17篇】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8篇】劳动合同永久的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19篇】房屋合同违约金标准怎么算

房屋合同违约金标准的计算是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或者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0篇】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合同怎么订立(20篇)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方法为:1.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作出明确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后,双方明确约定承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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