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签订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什么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什么内容
基本条款就有: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2篇】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3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篇】签订加盟合同后被骗了怎么办呢?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5篇】无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吗?
无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没有写明签订合同日期的合同只要符合其他必备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合同必备的生效要件如下: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6篇】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怎么办呢?
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7篇】买房签订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风险
注意下列风险:开发商无预售资格;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中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存在欺诈;交房日期不明确;付款与交房期限不对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8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交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9篇】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10篇】签订投资合同之后需要变更股东吗
签订投资合同之后不需要变更股东,若内容合法,对内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11篇】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
1. 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
2. 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3. 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2篇】中标后迟迟不来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13篇】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注意下列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3、注意险种的选择。
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4篇】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押金怎么写
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涉及押金的条款可以这样写:为确保房内设施的完好以及租赁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到期之日,甲方应当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根据2023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5篇】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如下:
(一)支付双倍工资;(二)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三)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四)难以保护商业秘密;(五)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6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7篇】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一些小细节
1. 与开发商打交道的时候,可能会听到他会给你很多的承诺,并且有什么优惠。但是如果只是口头表达,不要轻易相信,因为如果他不兑现,你就没有办法维权,所以在买房子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任何承诺,一定要写入到购房合同当中。
2. 购房合同里面,我们需要明确条条款款,需要注意的就是公摊面积。因为现在买房子都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公摊面积也包含在内。如果公摊面积比较少,你所得到的实际面积会比较多,一定要明确包括它的位置和大小。
3. 签订购房合同还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如果你不了解,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查询清楚。比如关于违约的情况,就需要在合同里面明确表示出来。
【第18篇】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9篇】合同签订对工程造价中有哪些影响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
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
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
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
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
【第20篇】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吗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