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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20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19:16:01 查看人数: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

1. 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 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 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 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 产权市场处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2篇】房屋买卖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手续较为复杂,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也会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篇】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7、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5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内容包括:

违约责任在合同里一般是约定而不是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且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这个损失守约方要举证证明,否则违约方损失不会被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怎么算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7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 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 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 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8篇】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之一般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是否包含家电装修装饰,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房屋是否有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9篇】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

1、查清相关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房屋面积的条款。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3、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4、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

【第10篇】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在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

“阳合同”则是为了逃税,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包括下列事项:

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 标的。

3. 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 交房期限。

5. 违约责任。

6. 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2篇】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5、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中约定不清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涉及到的且双方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补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附件内容同样构成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4篇】房屋买卖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转让或买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15篇】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有效。合同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合同没有必要作“预约”、“本约”效力的区分,所以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6篇】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7篇】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商品房情况。

3、计价方式与价款。

4、付款方式和期限。

5、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等。

最后,双方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

2. 商品房情况。

3. 计价方式与价款。

4. 付款方式和期限。

5. 交付时间。

6. 违约责任等。

最后,双方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9篇】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买方跟卖方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都写清楚,而且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还需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标清。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房屋。要清楚写明房屋的位置以及买房的面积,还有公摊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责任划分。约定好价钱以及交房时间,并且还要求写清楚房屋有没有纠纷以及抵押,如果有的话,需要卖方全部承担。

【第20篇】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4、违规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20篇)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1. 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2. 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3. 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4. 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5.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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