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 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
【第2篇】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第3篇】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4篇】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能报销吗
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是不能报销的,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不过,因为意外事故住院,且符合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理赔,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寿险会有等待期,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等待期的长短,一般是越短越好。
【第5篇】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注意下列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3、注意险种的选择。
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6篇】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保险合同虽然丢失,但是双方保险的权利义务仍继续存在,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在此建议,长期缴费的纸质保单不太容易保存,建议大家能够复印一份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发现保单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携带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7篇】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定义保险的角度是什么
1、从经济的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原文: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第8篇】为什么说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原因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种:
原因一:投保人的诚信。
1、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2、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原因二:保险人的诚信。
1、说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的有关情况,包括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已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权利,一般表现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抗辩权,时限最长为两年。禁止反言,是指如保险人先前作了错误陈述,则以后不得再推翻这一陈述而作其他陈述。
【第9篇】保险合同丢了还能理赔吗?
保险单丢了,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以内的,保险公司依然还能给予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10篇】保险合同可以向前追溯吗?
保险合同是可以向前追溯的,向前追溯指向保单起保日之前追溯即保险公司对保单生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提供保障,一旦该产品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约定的可以向前追溯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在保单约定追溯期之后即时保单生效前(追溯期内)的产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
【第11篇】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一些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2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3篇】保险出险时需要保险合同吗
保险出险时不需要保险合同,只需要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车险出险的话,首先要向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最好在案发的四十八小时内,这样便于保险公司核计损失,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再报案就需要车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成功后,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核实计算然后将车辆送去修理。
在这过程中是不需要提供保险合同的,只要提供给保险公司保单,保单上有保号就可以查询到你的信息了。
【第14篇】工伤保险合同到期怎么办呢?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理解为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必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得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问题,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计算。
【第15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16篇】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7篇】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第18篇】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指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完成了所履行的赔偿义务或者按照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过期那么保单终止,例如消费型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那么一年之后合同期满终止,或者重疾保险保险公司完成了赔偿的义务之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失效指非正常的终止,比如投保人未交保费满2年之后保单失效等。
【第19篇】保险合同如何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20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交保险吗
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