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多久自动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劳动合同多久自动解除
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篇】没签劳动合同的怎么算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3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哪些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篇】能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或者一签是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6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7篇】劳动协议书、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劳动协议书、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
劳动合同对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入职协议是为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8篇】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9篇】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
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第10篇】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1篇】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2篇】劳动者何时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都与派遣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均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要单方面解除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除了可以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13篇】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再签如何补偿
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篇】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吗
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最小16周岁,单位可以雇佣,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15篇】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16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了该怎么办
首先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然后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17篇】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 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 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8篇】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按规定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9篇】事业单位转制签劳动合同吗
签劳动合同。由事业转为企业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0篇】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