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里有些什么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劳动合同里有些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②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④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⑤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2篇】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能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篇】刚签的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
刚签的劳动合同想辞职的办理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 如果没有缴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5篇】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呢?
如果想辞职的话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得拖欠工资或以其他违规理由阻止,否则劳动者反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一些后果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补偿,每月要按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若1年后还没有签,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7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仲裁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篇】劳动合同未满辞退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未满,如果是无过错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9篇】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 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 社会保险约定。
8. 不要签空白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10篇】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辞去职务,是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双方之间终止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辞职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劳动者主动的提出解除合同和劳动关系。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1篇】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吗
签了劳动合同有保险,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双方遇到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第12篇】劳动合同永久的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13篇】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14篇】劳动合同到期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但是应当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篇】劳动合同没签离职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6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7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有哪一些限制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的限制是:
1.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主体。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8篇】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19篇】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支付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0篇】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