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一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 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 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 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 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
房屋买卖合同实质是将售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协议通过书面行使固定下来,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有效还原事实。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会写明房屋位置、面积、交房时间、付款时间,如果是期房还会约定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
【第3篇】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5篇】怎么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合同有效:
1、请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5、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7篇】房屋买卖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转让或买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8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一些情形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等。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9篇】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
1. 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 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 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 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 产权市场处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10篇】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包括下列事项:
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 标的。
3. 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 交房期限。
5. 违约责任。
6. 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2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 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 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 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3篇】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
2、明确房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由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注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
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
4、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实际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楚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
5、删除合同中未作约定的空白部分
6、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由于二手房交易复杂,每一个交易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只有将各类情况都加以说明、约定,才能更好的将双方意图表明。
【第14篇】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要怎么写
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2、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15篇】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程序是: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产权市场处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法院怎么判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法院的判决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7篇】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还须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必须要公证处公证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或者说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定条件的交易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交易的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限制交易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19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并且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20篇】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