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篇】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再签如何补偿
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篇】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篇】怎么对劳动合同续约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吗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7篇】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第8篇】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9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理由,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0篇】劳动合同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1篇】劳动合同上的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和劳动合同书是相同的,都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附件都是和劳动合同一起签字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金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是属于劳动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附件当中的这些约定也是有效的证据。【第12篇】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哪一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4篇】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代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你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6篇】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拿失业金吗?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17篇】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金需要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18篇】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如何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19篇】什么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
1、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企业的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改制企业;
6、挂靠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20篇】员工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因工致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