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要啥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要啥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要求为: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2篇】劳动合同可以修改吗
可以,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3篇】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能拿失业金吗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4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童鞋们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第5篇】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第6篇】劳动合同日期倒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日期倒签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但有风险。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离职了劳动合同能补吗?
可以补签,同时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因为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篇】什么是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3、2023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篇】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补偿11个月的,并补签合同。
2. 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第10篇】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要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11篇】劳动合同变更要怎么计算工龄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连续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第12篇】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条款怎么写
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条款应当写明顺延开始的时间、顺延的原因等。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3篇】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劳动者怎么办呢?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篇】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第15篇】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
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16篇】劳动合同法关于婚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法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下面的。
【法律依据】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17篇】孕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一般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依然可以。【第18篇】延迟毕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应届生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19篇】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20篇】返聘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