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合同知识

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赔偿(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赔偿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赔偿

【第1篇】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篇】劳动合同5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50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3篇】签劳动合同后还没交社保怎么办呢?

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社保,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4篇】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一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5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怎样办理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办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6篇】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7篇】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准备的时间,便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也可以为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就业做准备,另外用人单位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因此,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劫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8篇】事假多长时间可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9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一些手续

1.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

2.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第10篇】企业劳动合同工辞职怎么赔偿

企业劳动合同工辞职的赔偿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1篇】什么样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约束;只有劳动合同条款不违背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才具备效力;如有违法条款,则这些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第12篇】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劳动仲裁是帮助劳动者进行维权的行为方式,旨在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利益受损等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篇】未解除劳动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吗

未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重新找工作,一般新单位会要求员工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的。找到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行,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

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第15篇】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6篇】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明确变更的内容。并且依法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7篇】没有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学生没有领取毕业证的不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领取毕业证的不属于劳动者身份而是属于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此双方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约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18篇】劳动合同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9篇】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20篇】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赔偿(20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劳动范本

  •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20篇)
  •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20篇)99人关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 ...[更多]

  • 没签合同时如何确定劳动关系(20篇)
  • 没签合同时如何确定劳动关系(20篇)99人关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 ...[更多]

  • 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吗(20篇)
  • 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吗(20篇)99人关注

    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最小16周岁,单位可以雇佣,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依据】 ...[更多]

  •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是什么(7篇)
  •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是什么(7篇)99人关注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用人单位书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 ...[更多]

  •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20篇)
  •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20篇)99人关注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 ...[更多]

  • 没有签合同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吗(20篇)
  • 没有签合同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吗(20篇)99人关注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除了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双方权利和义务联系是否在一起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工资支付凭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