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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编号很重要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编号很重要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编号很重要吗

【第1篇】劳动合同编号很重要吗

劳动合同编号并非法定,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方面计数或检索,自行编制编号规则和制定。劳动合同编号本身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劳动合同编号可以按照12位数进行编写,如201001100003。2023年是年度编号,0110代表订立合同的年月,后四位代表员工编号。也可分开,如劳动合同:rlht0103,表示:人力、合同、一类(劳动合同)、三年限。编号为 20110101001,2023年1月1日订立的第一份。

【第2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 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于何年何月何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等;

3. 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续的办理;

4. 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5. 双方签字盖章。

【第4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1、可有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5篇】劳动合同是一年签一次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6篇】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从实际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内的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企业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可以不去劳动局备案;但公司需要给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根据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执行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8篇】签两个劳动合同会怎样

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后果:

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公司有权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看,可以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并且,公司主张员工赔偿时,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9篇】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0篇】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是: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

4、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1篇】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离职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2篇】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先提出情形之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14篇】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5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6篇】暑假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暑假工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7篇】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二条

【第18篇】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不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除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19篇】劳动合同不签赔偿金吗有哪些要求

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20篇】如何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填上单位和员工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并在末尾盖上公章、员工签字。但各地方可能会有少许不同,可以登陆当地劳动局官网查询。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也对不得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规定》规定,已满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不得续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续订的必要。

劳动合同编号很重要吗(20篇)

劳动合同编号并非法定,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方面计数或检索,自行编制编号规则和制定。劳动合同编号本身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编号可以按照12位数进行编写,如201001100003。2010年是年度编号,0110代表订立合同的年月,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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