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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担保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第1篇】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2篇】主合同到期后还能签担保合同吗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3篇】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该怎样去防范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2、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

3、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要是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4篇】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下列计算方式: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3、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5篇】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

有下列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法律依据】《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6篇】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如何算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的算法是,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7篇】担保合同无效由谁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8篇】哪些原因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9篇】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篇】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 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

3. 公平自愿,不存在欺诈、威胁等行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1篇】无效的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2篇】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一些

1. 相对独立性。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2. 补充性。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责任财产的补充和效力的补充。

3. 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第13篇】无效的借款合同担保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4篇】怎么解除担保合同

首先依法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或质押注销登记的手续,然后双方按照之前协议规定或者共同签署一份解除担保协议的合同。

《担保法》规定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第15篇】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

1、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

【第16篇】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一些呢

有下列方式:

1.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法律依据】《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17篇】反担保质押合同怎么写

反担保质押合同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期间、质押权的效力;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8篇】合同担保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吗

合同担保人可以是直系亲属。《民法典》已取消了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要求,只要不是《民法典》规定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情形,就可以担任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19篇】担保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20篇】担保合同无效该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20篇)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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