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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解除(20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08:10:04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解除

【第1篇】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解除

合同要求不利自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2篇】劳动法未签合同辞职规定是几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提前多少天没有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新劳动法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篇】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合同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5篇】合同无效定金怎么办呢?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因为卖方自己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6篇】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小细节

1、与开发商打交道的时候,可能会听到他会给你很多的承诺,并且有什么优惠。但是如果只是口头表达,不要轻易相信,因为如果他不兑现,你就没有办法维权,所以在买房子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任何承诺,一定要写入到购房合同当中。

2、购房合同里面,我们需要明确条条款款,需要注意的就是公摊面积。因为现在买房子都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公摊面积也包含在内。如果公摊面积比较少,你所得到的实际面积会比较多,一定要明确包括它的位置和大小。

3、签订购房合同还需要注意防止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如果你不了解,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查询清楚。比如关于违约的情况,就需要在合同里面明确表示出来。

【第7篇】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怎么办

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方支付的价款,而且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篇】什么是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第9篇】代签保险合同违法吗?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10篇】居间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居间当事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1篇】口头委托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样更加方便。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2篇】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3篇】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未履行附随义务的一方需要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14篇】二手房签完合同没有交定金怎么办呢?

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没有支付定金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5篇】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限额,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是有权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如果违约金比例过高是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的,那么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16篇】合同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第17篇】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我国有15种有名合同,具体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8篇】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补偿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9篇】合同到期怎么办呢?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

二、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20篇】租房签半年合同怎么给房租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解除(20篇)

合同要求不利自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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