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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签订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第1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资格。

真实性: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辨别有无欺骗。

严密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完整性:合同所书写条款是否全面,完整,考虑是否周全。

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第2篇】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篇】传真签订合同有效吗?

传真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为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4篇】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5篇】中标后迟迟不来签订合同怎么办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6篇】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7篇】商铺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1、商铺租赁必须要签署书面协议,即《商铺租赁合同法》,双方签字盖章,租赁合同是往后双方确定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的重要凭证;2、双方可以商定合理的押金,首要用于抵充承担人应该承担但是未缴付的费用,因商铺的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较高,建议可将押金适当定高一点,避免不够抵充费用;3、在商铺的租赁合同当中,时常会出现免装修期的内容,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交房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再装修,实际上不能经营。这种情况下,双方经约定,出租人不收取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但一般情况只免去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物业费还需照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8篇】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第9篇】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吗?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很多朋友对此不太了解,那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吗?

1.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意: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0篇】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

1、合同主体不明晰

2、书面文件不全

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4、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1篇】合同签订之前的要约是指什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2篇】返聘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第13篇】签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怎么办呢?

1.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14篇】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15篇】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什么

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当事人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16篇】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注意下列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3、注意险种的选择。

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7篇】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合法吗?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主体的资格问题,对于某些特定的活动需要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是一般的居间活动自然人是可以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8篇】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么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9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20篇】合同签订后怎么解除

合同可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或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或者可以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后,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20篇)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资格。真实性: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辨别有无欺骗。严密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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