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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点(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的特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的特点

【第1篇】保险合同的特点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2篇】工伤保险合同到期怎么办呢?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理解为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必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得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问题,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计算。

【第3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就是保险合同中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的人,他们分别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就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而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且缴纳保费的人。我们在保险合同还会看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他们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另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人,因此从签订合同的角度来说,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保险人和投保人。

【第4篇】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能领失业保险吗?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5篇】通过协商方式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第6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 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必须合法。

3.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4. 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5. 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第7篇】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会有利息产生吗?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因投保人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未缴费,并且当事人的保单价值金额不足以垫付欠下的保险费用和利息,这时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是会产生利息,投保人如果需要复保那么在约定的时间内(通常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并且补交相应的保费以及断缴产生的利息即可。

【第8篇】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

1、了解保单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又称之为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当我们拿到保单,应该确保保单的基本信息是对的。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保单保障的对象,受益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谁能领走保险金。另外,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保障时间是多久)保额(保险金是多少)保费(每年交多少钱)也要知道。

2、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保险赔不赔全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里面这些又是最重要的: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5、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6、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买了保险应该知道怎么申请理赔(理赔的流程)、多久可以赔下来、不赔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第9篇】平安保险合同能贷款吗?

平安保险合同能否贷款,取决于保单是否具有现金价值。

像一年期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都是不具有现金价值的,因此不能申请保单贷款。

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等产品,由于缴费期限较长,且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可以凭借保险合同去贷款。

【第10篇】平安保险合同能贷款吗

平安保险合同能否贷款,取决于保单是否具有现金价值。像一年期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都是不具有现金价值的,因此不能申请保单贷款。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等产品,由于缴费期限较长,且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可以凭借保险合同去贷款。

【第11篇】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第12篇】保险合同如何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3篇】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宽限期的直接目的是

1、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第14篇】劳动合同法未缴纳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未缴纳保险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15篇】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呢?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保险合同虽然丢失,但是双方保险的权利义务仍继续存在,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在此建议,长期缴费的纸质保单不太容易保存,建议大家能够复印一份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发现保单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携带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16篇】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第17篇】保险合同等待期之后就生效了吗

保险合同一般在投保人缴纳完保费后的次日零时就生效了,也就是投保成功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时间会在条款中注明,但不是以保险等待期为标准的。

通常保险产品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算等待期,等待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具体需参考等待期条款细则。

【第18篇】投保书是保险合同吗?

投保书并不是保险合同,它只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要约,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填写的投保书上签章认可,那么,保险合同才算是成立。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签发保险单给投保人,也不会影响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书作为投保的一种依据,只有在双方同意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起开始。

【第19篇】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吗

签了劳动合同有保险,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双方遇到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第20篇】保险合同必须本人签字吗?

原则上必须要本人签字的。

因为如果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签字,保险合同可能就无法生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假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可以代被保险人险字,但不能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的特点(20篇)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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