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类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哪类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
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篇】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一些
合同的仲裁机构如下: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3篇】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试用期被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如果无过错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5篇】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有哪一些条件
1. 要式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要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1. 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 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6篇】劳动合同法停职待岗有哪一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停职待岗的规定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7篇】没签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吗?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篇】简述合同的基本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第9篇】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洽谈协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四)拟定合同文书
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10篇】电子合同的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更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并不是任何电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订方式不同,举证的复杂程度和证明力也就不同。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数据为签名人专有、为签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条件,而且法律对电子合同的保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
自己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所以建议选择“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在这个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它使用了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一旦签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签订后存储于安全云存储系统中,将证据固化,有纠纷时举证便捷。
而且因为是第三方服务商,所以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纳。
【第11篇】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能要赔偿吗?
如果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是没有签订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还要看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多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2篇】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第13篇】赠与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什么要件
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4篇】合同解除有什么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5篇】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6篇】在我国行纪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在我国行纪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篇】合同几年不受法律保护
有效合同的保护期限也依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确定。但是个别的合同,比如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而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则是适用3年诉讼时效,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8篇】欠条合同要怎么写
欠条本身也是一种合同,欠条只不过是简化的欠条合同。欠条合同的内容就相对比较详细了。
欠条合同的内容有:
(一)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
(五)借款期限。
(六)条款变更。
(七)权利义务。
(八)保证条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兜底条款。
由此可见欠条合同相对于普通的欠条更为严谨,不仅写明了欠款的当事人、金额、偿还日期,欠条合同还制定了很多条款,除了基本要素之外,还有约定违约责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争端解决方式。只要书写欠条合同的内容时,包含以上的内容,该欠条合同就是较完备的欠条合同了。
【第19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释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0篇】合同工期指的是什么
合同工期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
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所得的时间期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