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借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篇】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一般是给债务人承担债务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找保证人直接要求债务承担,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那么一般需要在债务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3篇】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达成合议,还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第(二)种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第(三)种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第(四)种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第(五)种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完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4篇】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辖权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5篇】金融借款合同判决驳回怎么处理
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一般会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诉讼请求被驳回,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一般需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6篇】借款合同去哪里起诉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7篇】借款合同印花税入什么科目
借款合同印花税属于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即仅限于借款人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之间所书立的借款合同。
不包括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贷款人所书立的借款合同。
【第8篇】怎样的借款合同有效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协议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9篇】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问题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10篇】哪些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
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有:
1.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2. 借款的币种、数额。
3. 借款的利息。
4. 还款的期限、还款的方式。
5. 违约责任。
6. 解决争议的办法。
法律依据:
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11篇】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 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 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12篇】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13篇】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第14篇】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第15篇】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当时判断原则。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
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的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而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的集资参与人借款而构成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6篇】私人借款合同怎么签有效吗
符合下列条件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1、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2、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合法。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7篇】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8篇】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起诉之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能够做诉讼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不能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篇】违反借款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借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0篇】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1. 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2. 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 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 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 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