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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第1篇】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篇】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原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篇】三方协议等于劳动合同吗

毕业生三方协议只是就业的协议,是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还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5篇】劳动合同中代通知金要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6篇】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5.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篇】可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8篇】劳动合同期满什么时候应当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篇】新劳动法合同到期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0篇】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1篇】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离职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2篇】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新人入职培训费 很多一些企业或是公司,在招到新人后,第一关就是开始培训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入职手续以及限制一类的。这其中可能会包含着培训费,以及日后试用期的延长以及不过继续培训加长的问题,在通过后到工作后,进行扣工资等现象。关于这个,可以在面试的时候,如果有这一项行政人员一般会给提出来,需要多多考虑。

新人入职服装,用品费用 一般到一些服务,或是稍正规的公司,都会有一些服装上的要求;如一些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客服人员,特殊职位的人员等,都有相应的服装统一规定。可能需要的是购买内部的服装,或是从工资中扣发现象,价格大致在三百元左右,也有高达五百元左右。若是出现超六百或是上千元的,这就不正常了。再者,使用里面的一些用品,也是需要付费用的,且规定使用的,这个也不属于正常制度;一般是免费提供的,建议在培训未签合同时多多考虑也观察到的细节问题。

薪资发放 这个每一个工作人员,都需要考虑,也是必遇到的问题;不管多少,不管早晚,我们都需要拿到自己的薪资。可以在面试时,行政人员会提到可能每一个月有延迟或是到下个月发放的情况,还请多多考虑,是否要选择他们。以及一些正常的作息时间,以及相关的扣款情况,再或是个人的一些突发事件,内部对于扣款项。

出差或外出培训 有一些职务,一般出差居多,或是外出工作的机会比较多,关于出差报销;以及外出培训后,是否存在着有必须留职多久时间服务,若是离职是否有相应的扣款情况等。一般在签合同时,都会有提到,或是需要本人签字的单子,这个需要多留心查看。

公司福利待遇 面试时,可能因为职位的急需,或是你个人情况需要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要求的薪水只是工资,至于福利待遇全部包含在于,这样的话,就等于把福利待遇折在薪水内部。在面谈的时候,多加注意这一项,当然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多看一下,多与行政人员沟通一下细节问题。

离职相关的注意 虽然很多人,找工作的目的是好好的工作,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至于提到离职是对公司或此职位只是一个起跳板的作用。但请切记,很多人就是因这个小细节,工作不久后离职时,却是扣了一个月的薪水不发放,或倒给金额现象,全部因为合同中存在的事项没有看清楚。

【第13篇】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是劳动者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14篇】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无效呢

不是无效的。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签名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5篇】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6篇】签订劳动合同要关注哪些细节问题

有下列注意事项:

1. 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 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17篇】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8篇】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9篇】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

职工没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20篇】劳动合同里面包括赔偿条款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是没有赔偿条款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20篇)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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