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怎么终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合同怎么终止
合同终止,即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第二、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第三、双方间的债务相互抵销。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2篇】解决合同争议途径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3篇】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5篇】哪些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第6篇】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以下两种:
1、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
2、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7篇】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8篇】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确定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当事人应该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签订合同,即会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前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9篇】签合同用交履约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协商一致需要交履约金的,那么是可以交的。如果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可以不用叫履约金,如果合同对方要求交的,可以拒绝。《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10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如果是协商解除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裁员等,需要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需要按照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1篇】个人贷款合同怎么签
个人贷款合同有五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步骤:
1、仔细阅读:需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文本的每一项条款,特别是注意事项、黑体加粗部分、其他事项等等;
2、及时解疑: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事前向银行的贷款顾问进行咨询,因为银行制订的合同文本大多为格式条款,可能会出现专有名词,对于有疑问的内容应当及时提出疑问,若有觉得欠缺的内容,可与银行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补充;
3、特别关心: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误;
4、规范签署: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签字、盖手印以及相应的盖章,并且要求明确清晰,若不规范应当重新签署;
5、生效日期:贷款生效日期指的是在提交签订的合同给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并盖章之后才是合同的生效日期。
【第12篇】魔禁百合同人小说
类似小说如下:
1、《某科学的宅电磁炮》,作者是御坂10086;
2、《萝莉风纪委员的吐槽笔记》,作者是复调之声;
3、《某科学的铃科百合子》,作者是某科学的宅电磁炮;
4、《某科学的九九八二》,作者是某诈尸的9982;
5、《某科学的闪电异端》,作者是纠结的失败作;
6、《魔禁同人之弥天大雾》,作者是配角02;
7、《学园都市之自由》,作者是零点的距离;
8、《穿越在幻想世界》,作者是落叶的影;
9、《十字架下的光辉》,作者是只因弹壳;
10、《一直想去的世界》,作者是未来穿越者;
【第13篇】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4篇】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保险吗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15篇】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怎么消除
如果想要消除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单方面的涂改是无效的,最稳妥的方法是与旅游公司重新签订一个新的旅游合同,或者就格式条款达成一个变更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低于手写补充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16篇】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后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17篇】借钱合同怎么写
借钱合同书写时要注意细节,必须清楚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例如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这些有助于合同发生争议时更快解决纠纷;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约定还款时间以及利息如何计算;写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方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需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签章或留下指印,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8篇】购房合同编号怎么查
1、搜索“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进入官方网站,一般官网都有个入口以供查询购房信息的,我们点击右上角链接进入。
3、进入页面后找到购房人信息查询链接。
4、在购房人信息查询区域输入你姓名,合同号,身份证,最后输入校验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你的房屋信息。
5、你也可以查询开发商或预售证的相关信息,点击菜单栏房源信息,在下拉的列表中选择“预售证”,进入页面后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开发商的相关信息。
6、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一些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方项目管理的前提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也是妥善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施工合同在国内有哪些类型呢,如何使用?今天小编就介绍下施工合同的分类与使用注意事项。从事合同管理的你赶快去看下吧。
步骤或流程
1
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总价,根据总价特性分为可调总价和固定总价两类。
2
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根据单价特性分为可调单价和固定单价两类。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酬金计取方式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成本加奖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三类。
【第20篇】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吗
1、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