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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第1篇】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承诺赔偿保险人因保险合同事故所发生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从再保险合同内容看,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身就一个保险合同;

第二,对原保险人在直接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非再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独立于直接保险合同;

第四,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必须与原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完全一致;

第五,先有原保险合同,后有再保险合同。

就像其他的保险一样,再保险合同并不能提供完全、充分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原保险人仅能从再保险人获得部分的赔偿,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再保险人赔偿原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与原保险合同相同,合同的标的相同。

【第2篇】保险合同如何退保

退保是注销保险单。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

退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亲自去公司办理。材料包括:退保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2、委托业务员到营业厅办理。材料包括:退保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保单和保险费发票。

3、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退保。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54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3篇】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一些

1. 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

2. 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 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4篇】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一些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篇】保险合同复效期是否包含宽限期

保险合同复效期不包含宽限期,因为宽限期内,保单仍旧有效,出险了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复效期是从保单停效之日算起的,保单停效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出险了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这部分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没有及时缴费,请尽快在60天的宽限期内补缴保费。过了宽限期,就只能申请保单复效了。

【第6篇】保险合同犹豫期如何算

一般为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

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7篇】在银行买的国寿理财保险有合同吗

通过银行投保的国寿理财保险是有保险合同的,是需要通过国寿官网下载的电子保单。在投保成功后,会收到国寿的系统短信,也会告知合同的下载地址。

电子保单下载途径,浏览输入中国人寿,进入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服务中心,找到电子保单下载,注册的个人账户登录后就可以了。

【第8篇】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9篇】如何能够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0篇】保险合同中止后能否复效

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第11篇】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 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2篇】合同法与保险法哪个大

合同法与保险法都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度的,都是法律,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故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但是保险法是特殊法,合同法是普通法,如果在合同法和保险法的适用中发生了冲突,根据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定,则适用保险法。

【第13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交保险吗

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4篇】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保险合同虽然丢失,但是双方保险的权利义务仍继续存在,不会影响保险利益。

在此建议,长期缴费的纸质保单不太容易保存,建议大家能够复印一份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发现保单丢了,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携带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15篇】劳务合同需要交保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16篇】什么叫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与定值保险合同区别: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第17篇】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8篇】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在哪里看

长期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险,都会有现金价值。投保这类长期险种,保险公司都会给到投保人一份保险合同,会附着有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直接在合同中查看现金价值表,比如平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表就一般在合同的前几页。

如果保单合同遗失无法查看到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到营业网点或者找业务员协助重新打印。

【第19篇】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20篇】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

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拿保险单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去办理续期的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20篇)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承诺赔偿保险人因保险合同事故所发生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从再保险合同内容看,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身就一个保险合同;第二,对原保险人在直接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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