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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

【第1篇】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

1. 可以由劳动者个人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审批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然后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

2. 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2篇】工伤保险怎么转

社保分为两个帐户,一个是社会统筹,一个是个人帐户。社保转移只能转移个人帐户,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社会统筹,只能到新单位后由单位缴纳后继续享受所在地的保障。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3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4篇】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受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5篇】如何办理商业工伤保险

1、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6、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第6篇】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补缴保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7篇】工伤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8篇】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9篇】保险公司有工伤保险吗?

保险公司没有工伤保险,但是团体意外险可以对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进行补充,即工伤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由团体意外险进行报销。

团体意外险报销的范围要大于工伤险,不分地点和时间,只要是意外事故就可以报销(犯罪等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统一购买。

【第10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呢?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1篇】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第12篇】工伤保险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是职工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之一,对于工伤保险费,应当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是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3篇】工伤保险有哪一些是自费项目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4篇】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5篇】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1、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的。年纪是18周岁到退休年纪为男60,女50,女干部55。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你父母工作的企业要给父亲缴纳保险,母亲则无法缴纳保险。

6、万一以后有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第16篇】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有哪些

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17篇】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8篇】未入保险工伤待遇如何赔付

未入保险工伤待遇的赔付是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9篇】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1.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在反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提交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病历、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结果》、及就医诊断证明等材料。

3. 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给予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20篇】工伤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多久赔下来

正常情况下,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可以拿到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执行(20篇)

1. 可以由劳动者个人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审批表后,由单位签字盖章,然后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2. 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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