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伤保险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报销程序如下:
1,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2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和资料是有哪些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资料: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第3篇】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制度政策、缴费管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将实现统一。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篇】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吗
缴纳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不再属于失业状况,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5篇】保险公司有工伤保险吗?
保险公司没有工伤保险,但是团体意外险可以对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进行补充,即工伤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由团体意外险进行报销。
团体意外险报销的范围要大于工伤险,不分地点和时间,只要是意外事故就可以报销(犯罪等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统一购买。
【第6篇】工伤保险可以买两份吗?
工伤保险作为社保中的一项,是相当受人们关注的。那么,工伤保险可以买两份吗?
工伤保险一般是不可以买两份的。它一般只能提高购买额度,而不能买两份。
当然也有的人会有疑问,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会保险法是这么规定的,劳动法也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鲜少会有单位这么执行,因为单位大多不会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保。
而且一个人也不可能同时成为两家公司的全日制员工,因为员工在入职前是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第7篇】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8篇】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9篇】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10篇】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与长期补偿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最为主要,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色。
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取了国际上大部分原则,但还是不太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11篇】建筑工地买工伤保险是怎么收费的
1、各地区关于缴费比例各不相同,要到人社部门具体询问政策;
2、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3、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第12篇】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用人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审核。
资料录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录入电脑,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基础档案资料。
核定保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然后乘以用人单位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之积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当期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征缴股开具的《工伤保险缴款缴费单》,采取直接到经办机构刷卡缴纳、到开户银行缴纳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形成了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第13篇】因工受伤无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因工受伤无工伤保险判定为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4篇】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是什么意思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通常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本次工伤已经赔偿完毕,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也已经终止。
职工再次就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恢复工伤保险关系,但之前的工伤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15篇】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有哪些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有: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于赔偿基数乘月数;
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16篇】工伤保险待遇中有哪些自费项目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7篇】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1.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在反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提交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病历、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结果》、及就医诊断证明等材料。
3. 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给予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18篇】有社保怎么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9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20篇】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参保吗?
工伤保险可以在异地参保,职工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