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1、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
2、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是可以申请同时报销的。
3、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会有一定冲突,采用的是补充报销原则。
【第2篇】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如下:
1.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 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 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 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 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3篇】工伤保险级别十级赔偿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级别十级赔偿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4篇】职工是否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5篇】工伤保险要多久能赔偿
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6篇】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
1、无责任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7篇】没有交保险工伤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可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8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时效为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9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10篇】残疾军人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残疾军人工伤保险主要有以下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11篇】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意思是:参保单位为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所依据的缴费基数,具体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其中,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总和。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在0.5%-2%之间,用人单位需根据职业类型选择缴纳。
【第12篇】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1. 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 个人不缴费原则。
5. 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 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 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13篇】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怎么赔
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根据与实际医疗时间、本人的工资等判定赔偿数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14篇】临时工未买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临时工未买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15篇】买工伤保险都需要什么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只要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会在当地社保局统一为员工进行购买工伤保险,它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同扣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准备好该单位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全部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就可以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了。
【第16篇】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
因为不少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所以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因此也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来进行保障。那么,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
工伤保险是社保当中的一种,而社保中的五险都是强制要求缴纳的,所以工伤保险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后,再由单位全额缴纳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它不需要职工来缴纳保费。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并非是一个独立的险种,在购买时自然也就要连着社保一起买了。而且只有在职职工能够有工伤保险,失业人员是不会有工伤保险的。
不过也可以单独投保一些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像有不少企业就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员工投保相应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总的来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无法单独购买工伤保险的。
【第17篇】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与长期补偿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最为主要,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色。
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取了国际上大部分原则,但还是不太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18篇】60岁以上老人能买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0岁以上老人已经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9篇】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流程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第20篇】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什么统筹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制度政策、缴费管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将实现统一。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