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何时起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何时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具体的发放时间本身也就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有些员工是做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但还有一部分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可能还导致身体上有所残疾,这部分职工就要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开始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2篇】工伤保险名单在那里查询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3篇】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1、如果用户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认定工伤。则是可以收到工伤保险的理赔的。工伤保险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的报销,而且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都是会得到理赔的。目前,对职工最重要的是医疗费、停工留薪、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2、其中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时治疗所必须的医疗费全部报销。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时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由工伤基金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给付,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不同程度的残疾,工伤基金按照不同伤残等级给付伤残待遇。如果是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之后死亡了,工伤基金会赔给家人一笔钱,还有丧葬补贴等。
3、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当职工不幸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导致伤残时就成了弱势群体,这个时候必须得保持头脑清醒,主动维权。而且需要注意到的是,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
【第4篇】买了工伤保险单位也要赔吗?
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5篇】工伤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与长期补偿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最为主要,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色。
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取了国际上大部分原则,但还是不太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
【第6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呢?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7篇】异地能买工伤保险吗
异地能买工伤保险,职工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8篇】无保险工伤认定是否会受到影响
认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9篇】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10篇】出了工伤企业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未交社保,发生工伤的由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后工伤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11篇】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地在哪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12篇】工伤保险可以单交吗?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3篇】工伤保险待遇中有哪些自费项目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4篇】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5篇】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企业赔偿多少
企业赔偿无工伤保险员工多少应看工伤严重情况。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16篇】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17篇】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合法吗?
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18篇】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9篇】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出现工伤怎么办呢?
员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必须缴纳社保的。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将从欠缴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不缴纳,则会要求缴纳欠缴金额1倍以后3倍以下的罚款。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员工受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补缴以后,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费用。
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再补缴工伤保险,这时候工伤保险只承担因公受伤和因公死亡的费用,补缴之前的医疗费用不负责支付。这样一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