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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报销(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09:51:04 查看人数: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怎么报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第1篇】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办理报销的方式是: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2篇】工伤保险可以单交吗?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篇】工伤保险待遇包含非医保吗

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非医保,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4篇】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怎么办

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5篇】工伤保险公司赔偿怎么做分录

支付时: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福利费,贷:现金/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第6篇】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受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7篇】社保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社保工伤保险报销方法: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8篇】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1. 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 辅助器具费用。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5.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 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9篇】职工是否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10篇】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是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11篇】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吗?

不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12篇】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第13篇】怎么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

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的方式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14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缘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后予以的一定补助。

2023年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

一级伤残:职工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职工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职工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职工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职工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职工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职工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职工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职工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职工工资*7个月

【第15篇】工伤保险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给社保局的费用。工伤保险费在会计上属于管理费用-社保费用科目。发生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工伤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16篇】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能报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7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18篇】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

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农民工权益。

3、参加工伤保险 抵御工伤风险。

4、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5、工伤保险保万家安康。

6、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网。

7、工伤保险是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

8、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9、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10、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11、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12、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3、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4、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15、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16、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17、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18、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9、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创造伤残职工新生活。

21、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

22、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3、扩大工伤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工伤职工。

24、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

2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26、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8、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第19篇】工伤保险如何缴纳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20篇】工伤保险有哪一些是自费项目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20篇)

工伤医疗费用办理报销的方式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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