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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20篇)

发布时间:2023-12-07 07:35:03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工伤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

【第1篇】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流程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第2篇】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篇】工伤保险影响失业金领取吗?

不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4篇】没有交保险工伤怎么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且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可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5篇】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怎么办

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6篇】残疾军人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残疾军人工伤保险主要有以下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7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有:责令其退还,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保组成结构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结构之一,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障职工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遇意外导致暂时或者永远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遵循无过失赔偿原则、国家强制执行原则、企业缴费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等原则,有效的保障了受害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9篇】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或是实际案件当中的情况差异可以对工伤待遇主体做出变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10篇】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如果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的,临时工因公负伤的可以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反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临时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就人身损害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11篇】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不同

1、赔偿的主体不同。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主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2、赔偿限额不同。工伤保险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简单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根据企业所投保的限额多少而定。

3、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在其它保障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等,但是不包括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而雇主责任险则主要保障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能有效的补充工伤保险的不足。

【第12篇】单位未足额交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单位未足额交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补足差额,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13篇】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第14篇】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一样吗?

1. 当然不会一样。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都能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两者的确比较相似,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2. 强制性。工伤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意外险选择性缴纳,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 受益人不同。工伤险的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意外险的受益人只有个人。

4. 赔付比例不同。工伤险的赔付不仅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出现工亡还会有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意外险的赔付,比例比较少,而且条款严格,限制较多。

5. 解决问题的程度不同。出现工伤后,用工伤险解决不会再有纠纷,在通过意外险报销以后,劳动者还是可以向劳动局和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意外险只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保险。

6. 赔付机构不同。工伤险的赔付是由劳动局赔付,意外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赔付。

7. 缴费方式不同。工伤险是按月交给劳动局。而且缴纳工伤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替换,意外险都是按年交给保险公司。

【第15篇】上班的路上受伤了能用工伤保险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上下班途中其他情况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6篇】工伤保险赔偿款怎么做账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赔款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第17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一些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18篇】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19篇】老板不给工伤钱和保险有关系吗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第20篇】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一些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如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有哪一些(20篇)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流程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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